1、道路绿化围墙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为工程建设需要,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道路绿化围挡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及文明施工, 明确甲乙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要求,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健康养生基地室外道路绿化围墙工程。2.工程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办事处尹家村。3.工程内容: 甲方室外道路、 绿化、 围墙、 水池、 鱼塘等。4.工程承包方法: 综合单价承包, 乙方包工包料。5.结算标准: 依据协议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6
2、开工: 乙方在施工现场含有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全部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及其她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 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条 协议价款(工程款)及支付1.协议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协议生效后, 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0%预付工程款。2)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6日内付到工程总造价80%留下15%作为绿化苗木养护费及工程保修金。 3)保修期及绿化苗木养护期为一年。4)付款方法为银行转账。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协议要求立刻支付工程款。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3、 确保运输道路通畅, 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 用电。4)按协议约定立刻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5)帮助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6)在工程开工前,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电、 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相关资料或图纸, 并确保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 并在施工现场含有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2)严格根据设计图纸、 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标准, 并需经过验收合格。3)负责工程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施工安
4、全。4)所栽苗木, 树种质量必需符合工程要求, 不得私自改变品种规格及质量, 全部树木必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栽植, 现场施工中如有品种更改, 需按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方实施。5)乙方包栽包活, 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十个月, 期间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一年内树木死亡, 由乙方无偿更换。6)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负责已完工项目保护工作。7)工程完工后,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所产生垃圾, 做完工清场。8)安全文明施工, 按国家要求及施工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各项方法, 负责管理自有施工人员财产安全, 如发生安全事故, 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工期约定1.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情
5、况下, 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完工, 并在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2.甲方要求比协议约定工期提前完工时, 必需取得乙方同意。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她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原因影响等)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 应采取方法填补或降低损失。同时,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 窝工、 返工、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实际损失。第五条质量、 验收及结算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做法说明、 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 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3.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须
6、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 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 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出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应立刻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 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下部分工程结算款。假如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 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定乙方结算资料, 甲方应按要求剩下部分工程结算款。第六条 免责条款施工期间, 因为恶劣天气(如: 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
7、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 工期对应顺延, 乙方不负担责任。第七条 保修期及保修金1、 保修期: 绿化围墙道路项目保修期为一年, 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12月1日至11月31日止。2、 保修金: 围墙、 道路按项目造价5%扣留, 绿化按项目造价20%扣留第八条 违约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合条款均属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负担赔偿。2、 甲方因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拖延15天以上, 自第16天起计算, 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并负担违约责任。3、 乙方因拖延工期和质量不合格, 拖延15以上, 一样自第16天起计算, 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违约金1000.00元, 甲方能够从工程款内扣除。并负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处理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以下方法处理争议: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协议签署和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