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授权及使用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乙方: 上海全*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地址: 地址: 上海市*区*路*号邮编: 邮编: 32电话: 电话: 021-传真: 传真: 021-(甲、 乙双方以下合称为“双方”, 单独简称为“一方”)鉴于: 甲方拥有本协议约定视听节目(详见附件二)相关版权并有权进行转授权, 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对应商业活动。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正当存续企业, 其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存放空间网络服务商, 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对应商业活动。 双方同意, 乙方为甲方版权作品提供信息存放空间, 双方就该作品信息网络传输服务所产生
2、收入根据约定百分比进行分成;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优势互补标准, 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视听节目: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利用乙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输影视作品、 电视节目及其她视听节目内容。1.2 权利证实文件: 指甲方身份证实、 版权证实等文件。权利证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身份证等身份证实文件、 著作权证书等原始版权证实文件(或版权申明书)甲方取得版权授权书和/或能证实甲方享受就视听节目进行信息网络传输进行转授权许可协议及其她乙方要求权利证实文件。如甲方参与收入分成作品没有官方出具之版权证实文件, 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版权申明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1.
3、3无效流量: 指乙方检测设备检测到针对某个或某多个视听节目以技术刷新或者不正当人工有偿引导方法提升其流量所产生全部流量。1.4无线增值业务: 建立在电信运行商(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企业、 中国电信集团企业及上述企业之全资拥有并控制子企业、 分企业、 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通信网络基础上, 除了语音以外数据服务, 比如: Wap、 视频、 彩铃、 短信、 彩信、 IVR等。1.5 乙方平台: 指乙方及其关联企业网络平台、 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用户端, 以及与被授权人合作无线增值业务平台、 电视媒体平台使用授权作品电视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输权(包含但不限于:
4、以互联网、 IPTV等为播出平台, 并以手机、 电脑、 机顶盒、 MPEJ4播放器、 车载电视、 航空器电视、 互联网电视、 数字电视等为网络终端, 利用网络点播、 直播、 轮播、 无线增值业务、 广播、 下载及网吧、 运行商等运行方法向公众提供作品网络版权和与之相关复制权、 销售权、 发行权、 放映权等权利)。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 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 PAD、 手机用户端等接收终端, 以及未来可能出现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终端。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由甲方注册或利用已经有账户, 自行将相关节目上传至乙方网站; 或者以( 光碟 )方法交付乙方, 由乙方上传至乙方平台, 就甲
5、方享受版权视听节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平台上进行非独家信息网络传输。2.2 乙方有权将甲方上传至乙方网站节目用于包含但不限于以手机等设备为接收终端无线增值业务、 以电视等设备为接收终端IPTV, 以及在多种设备上进行终端置入使用等。乙方可依据需要单独或于第三方合作使用甲方节目, 甲方同意将乙方使用过程中包含相关著作权包含但不限于复制权、 发行权等均授予乙方。2.3 甲方同意, 乙方有权依据需要授权其关联企业以上述方法使用甲方享受版权视听节目。2.4 乙方得以将其依本协议所取得使用授权节目之权利, 转授权于第三人, 如乙方所以取得收益, 分成方法将另行约定。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确
6、保: 3.1.1是其要求进行分成视听节目及相关信息正当权利人; 3.1.2对视听节目本身及其信息内容正当性负责。若甲方未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乙方能够合理拒绝甲方就其视听节目参与分成要求。 3.1.3视听节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权利, 也不存在未通知乙方相关该视听节目上任何权利瑕疵情况。甲方不得以“上述内容版权系第三方全部”或其它事由, 向乙方索要任何相关费用, 并以自己费用确保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受到任何干扰和损失。如甲方拥有分成作品官方版权登记证实, 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全部视听节目版权证实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乙方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3.2如
7、甲方未在要求时间提交视听节目版权证实, 或乙方经审核后发觉视听节目版权证实无效或缺失, 则甲方应立刻补齐相关授权文件, 不然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视听节目分成。3.3 甲方承诺不会经过技术、 有偿引导、 或者非自然方法吸引更多点播数量到其授权乙方使用内容, 乙方保留权利判定这种点播数量是否属于自然或者无效流量, 被认定为无效流量将从甲方总点播流量中扣除, 甲方不得就该无效流量参与广告分成。3.4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通知-删除”互联网版权快速保护机制,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 不以自已名义或委托任何第三人, 继续维持或重新提起针对乙方任何相关侵权之诉讼、 仲裁或投诉, 如有任何已存在之诉讼、 仲
8、裁或投诉,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采取一切合理方法使之无效。如甲方违反“通知-删除”程序, 应返还分成并负担甲方已取得分成收入20%违约金。 3.5 因甲方所提供授权内容版权引发版权问题纠纷或法律诉讼, 甲方需负担全部责任和所以产生全部经济赔偿, 且乙方有权在纠纷处理前暂停支付相关收入分成。3.6 为便于甲乙双方分成顺利进行, 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相关真实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 住址、 联络电话、 银行帐号等。姓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络电话: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取得甲方授权, 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间依据乙方需求使用甲方视听节
9、目, 有权将甲方视听节目用于商业用途包含但不限于广告销售, 按本协议第五条要求与甲方进行商业赢利分成。4.2 乙方承诺, 依据实际情况为甲方视听节目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网或上述平台各频道页面、 *视频联盟、 电视台、 电信、 无线、 网吧、 传媒企业等渠道信息网络推广, 传输, 推广时间、 范围和是否推广由乙方决定; 甲方同意, 为视听节目推广之目, 乙方可为推行本协议从视听节目中截取部分片段进行合理编辑在其它媒体播放(包含但不限于在电视台进行播放等)。4.3 乙方接到第三人权利通知后应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转发第三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提供符正当定条件反通知, 后续版权事宜由
10、甲方处理, 在甲方与第三人版权纠纷处理前, 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支付相关视听节目所产生广告分成。如经乙方确定第三人通知为符正当律要求侵权通知, 则乙方有权删除涉嫌侵权视听节目后通知甲方。如甲方与第三人纠纷处理后确定相关视听节目为第三人全部, 甲方应退还全部已取得相关视听节目所产生广告分成, 或由乙方从甲方应取得其她分成中给予扣除。如乙方所以产生了其她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应全部给予赔偿。 4.4如甲方视听节目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或者收到相关政府部门通知, 则乙方有权立刻删除相关视听节目。4.5除乙方网站公开信息外, 乙方将在甲方身份及版权文件审核经过以后, 为甲方开通乙方分成系统唯一帐号, 供
11、甲方查看要求分成版权节目、 分成相关数据信息等。4.6 对于甲方提供视听节目, 乙方拥有审核权, 如经审核认为此节目不属于甲方全部, 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相关视听节目分成要求。 第五条 收入分配及费用支付 5.1“J客活动”收入分成 5.1.1分成范围: 鉴于甲方参与了乙方和中国移动联合主办“J客J拍原创手机视频大赛”(以下简称“J客活动”), 乙方将根据中国移动相关此活动具体收益分成规则将收入分给甲方。具体赛事介绍和赛事规则请见活动官网(J), 甲方所获收益及支付方法详见附件一。5.2其她收入5.2.1分成范围: 乙方就甲方视听节目用于但不限于以手机等设备为接收终端无线增值业务取得收益与甲方
12、进行分成。5.2.2分成计算: 乙方以实际收入扣除相关税费、 渠道推广费用、 呆坏账等运行成本后实际收入20%作为甲方分成收入。前述收益以乙方提供结算数据为准。5.3 支付方法: 5.3.1乙方将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分成报表。甲方应于收到后3日内给予确定, 甲方如确定上述数据则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乙方将于每季度结束以后30日内支付对应款项。如甲方对相关数据有异议, 可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说明。5.3.2如甲方为企业主体, 则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当有效发票后按结算金额支付, 由甲方自行负担相关税费; 如甲方为个人主体, 则乙方按结算
13、金额扣除甲方应缴个人所得税后金额支付, 甲方个人所得税计算请参考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劳务酬劳相关要求。5.3.3乙方对甲方结算金额支付最低支付额为1000元(含1000元), 若甲方该季度累计广告分成金额不足1,000元(含1,000元), 则乙方有权将甲方该季度累计广告分成将与下一季度广告分成一起结算并计算。 5.4 甲方账号信息银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 5.5 双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负担对应税金。5.6除了上述要求费用以外, 乙方不再负担任何与本协议或视听节目相关任何费用。第六条 保密信息6.1“保密信息”指是甲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原因而接触、 知悉、 获取乙方及
14、其关联企业、 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各方用户、 用户或合作伙伴以及乙方许可方经过多种有形和无形载体表现各类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多种技术数据、 商业秘密、 研发信息、 产品计划、 服务、 用户、 用户名单、 软件、 开发、 发明、 程序、 技术、 设计、 或其她业务信息等。6.2甲乙双方对对方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 不然, 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协议解除、 终止、 撤销、 无效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对本协议双方仍有约束力。第七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7.1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三年,
15、如到期前30日任何一方没有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则本协议及对应授权自动延续三年, 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实施。7.2甲方取得视听节目原始授权截止期限早于本协议届满期限或本协议自动延续期限届满到期, 该视听节目参与分成截止日以甲方取得授权期限为准。7.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7.4 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依据本协议已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申明及确保8.1双方确保其含有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权利和能力, 且其在本协议中所作陈说和承诺是真实, 没有重大遗漏。8.2甲方深入确保, 不管甲方因何种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视听节目及信息正当使用权, 甲方应立刻书面通知
16、乙方, 并采取有效方法使乙方免于任何形式投诉、 侵权指控、 争议、 诉讼、 索赔等, 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负责赔偿,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损失, 为此所支付律师费, 诉讼费用等。第九条、 知识产权9.1 乙方对甲方视听节目进行形式上编排后所产生网页版面设计和视听节目版式编排拥有著作权。乙方改编、 翻译、 注释、 整理、 演绎甲方认领信息而产生视听节目, 其知识产权由乙方享受, 但行使知识产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知识产权。9.2 除本协议要求之工作所需外,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私自使用、 复制对方商标、 标志、 商业信息、 技术及其它资料。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
17、利, 推行义务, 确保本协议顺利推行。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要求, 均应相当于负担最高为从本协议取得收益两倍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及适使用方法律11.1 凡因实施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裁决11.2 本协议签订、 实施、 解释及争议处理均应适用中国法律。第十二条: 其它 12.1 甲方了解并同意, 乙方在本协议权利义务能够由其关联企业行使和推行。 12.2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
18、盖章)(签字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 一、 收入计算1. 自甲方作品入围J客活动之日起, 其作品在移动运行手机平台上产生点播次数, 将为甲方带来收益。2. 作品每被点播一次费用为2元/次, 甲方可取得总收入20%分成。二、 收入支付1. 在当季分成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作品产生分成收益, 结算通知在J上公布。2. J客活动结束以后, 甲方收益结算账期为N+2, 即12月份收入会在明年2月底产生结算, 乙方将在收到移动结算费用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附件二视听节目名称时长演员阵容授权使用证实本人兹证实: 本人拥有授权清单所列之视听
19、作品完整著作权及邻接权(包含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输权、 复制权、 发行权等)。依据签署授权及使用协议书, 本企业授权*及其关联企业(以下合称“被授权方”), 在授权期间内以非专有方法依据使用需要行使本人含有正当权利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输权、 复制权、 发行权等, 被授权方在中国地域得以自己名义经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输授权标, 且本人授权被授权方独家经过电信运行商(包含但不限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企业、 中国电信集团企业及上述企业之全资拥有并控制子企业、 分企业、 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向公众传输授权标。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提供重制后授权标于网络之点播观看和下载及无线通讯设备网络之点播观看和下载, 以及相关增值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视频、 网络下载、 手机内嵌、 终端置入等服务、 WAP业务方法下载于消费者之移动电话中。被授权方得以将其依本授权书所取得使用授权节目之权利, 转授权于第三人, 但需将第三人之企业及平台名称通知授权方。对于授权范围内视听作品包含侵犯第三方权益而造成全部损失, 由本人负担。授权清单: 序号作品名 原创姓名节目时长授权使用期限13年23年33年43年53年63年73年特此授权。 播客名称: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