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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分协议样本
篇一: rd合作投资协议_拆分版模板-0422
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企业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奉海路502号第2幢177室
法定代表人: 车建芳
乙方: 钦州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住所: 钦州市北区行政信息中心教育局五楼
法定代表人:
1、 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以参股合作形式对家居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实
业投资为主营业务企业;
2、 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 甲乙双方有意取得江苏省如东市掘港镇通
洋南路西侧, 友谊路北侧交界约112亩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土地”), 并在项目土地上合作投资建设家居商场(以下简称“经营物业”)和其她配套设施。
双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供双方遵守:
1. 项目土地概况; 现毛地(净地交付)
项目土地位置: 江苏省如东市掘港镇通洋南路西侧, 友谊路北侧交界
项目土地性质: 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项目土地面积和关键控规指标: 约112亩
项目土地现实状况: 厂房和空地
以上各项数据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政府各项批文为准。
2. 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应在项目土地确定公开出让日期后合资设置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250万元、 占5%股权, 乙方出资4750万元、 占95%股权。项目企业经营期限暂定为15 年(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3. 甲、 乙双方约定, 以项目企业为竞买人参与项目土地公开出让竞买, 如竞买
成功, 则以项目企业为开发主体与政府签署土地出让协议并负责实施项目土地开发建设。甲方除上述注册资金出资以外, 不再向项目企业追加投资或提供股东借款, 项目企业所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相关税费及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等均由乙方负责筹措或以项目企业名义贷款筹集。
4. 甲方不参与项目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但项目企业发生重大事项, 应该经
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重大事项包含: 修改企业章程; 增资、 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 股权转让; 出售经营物业产权; 借贷、 经营物业资产抵押; 利润分配; 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 审批年度经营预算。项目企业章程中应该包含本条款内容。
5. 双方同意, 甲方享受优先分配项目企业经营利润权利, 即自经营物业开业
日起, 甲方有权在每一会计年度按甲方出资额16%(以下简称“优先利润”)优先分配项目企业经营利润。项目企业应在经营物业开业后七日内向甲方分配第一年优先利润, 以后每年向甲方分配优先利润应在该会计年度开始前支付完成, 项目企业其它经营利润均归乙方享受。上述约定不应被了解为固定回报条款。当项目企业利润不足以确定为甲方优先利润时, 项目企业仍应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同款项, 待项目企业实际可分配利润大于或等于已付款项时, 项目企业确定为当期对甲方利润分配。如项目企业经营期满或双方提前终止合作时项目企业实际可分配利润不足以确定为甲方应得投资回报,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6. 在甲方持有项目企业股权期间, 严禁乙方将其持有项目企业股权出让予从
事家俱/家居建材生产、 批发、 零售、 连锁经营、 品牌管理等行业企业。
7. 乙方作为项目企业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应该确保项目企业设置后能够
推行和负担本协议所设定之相关义务和责任, 且乙方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8. 如因为乙方/项目企业违约造成双方合作终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项
目企业剩下经营期限内甲方优先利润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 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成立项目企业, 或在本协议签署后
六个月内项目土地未能挂牌出让或项目企业未能成功竞得项目土地,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0. 凡因本协议或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争议, 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在30日内无法协商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3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各指定1名, 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该仲裁机构指定。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11. 因处理争议所产生仲裁费、 差旅费、 调查费、 律师费等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企业资产分离协议书
企业资产分立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股东及股份一致, 因 有限企业发展需要, 经股东商议做出以下决定:
一、 将甲方企业资产中部分房产分立给乙方:
资产分立范围以下:
1、 房产证号: , 房屋全部权人 , 位于, 面积㎡。
2、 房产证号: , 房屋全部权人 , 位于, 面积㎡。
3、 房产证号: , 房屋全部权人 , 位于, 面积㎡。
二、 以上资产评定总价值约为(附有相关证实文件及相关评定人签字资产评定汇报) 。
三、 以上资产均无设定抵押及担保情形。
四、 甲方企业在以上房产内全部物品均不包含在该评定价值内。
五、 以上房产移交给乙方后, 甲方不再参与管理该房产。
六、 移交工作安排: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 准备齐全部应该移交相关资料后, 由甲乙双方指定工作人员对该房产进行移交工作。
2、 在移交过程中包含到产权变更问题, 由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全方面配合。
3、 双方对于所移交房产提供一切资料, 均负有保密义务及安全义务。
七、 现有职员及机器设备安置问题一并由乙方安排。
八、 企业资产分立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立刻生效。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月 日
篇三: 拆除协议书
协 议 书
发包人: 长沙天剑置业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核工业零陵基础建设工程企业 (以下简称: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天剑华城施工场地
内排水沟改造; 围墙、 大门砌筑; 临时发电机房砌筑; 需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建筑垃圾外运等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承包范围:
1、 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一)。
2、 施工场地内临时围墙、 大门、 临时发电机房砌筑; 需拆除建、 构筑物拆除; 建筑垃圾外运等(具体工程量详附件二)。
二、 承包方法:
按协商价款全包干(包人工、 材料、 机械、 设备、 施工排水、 质量、 工期、 安全等一切费用)。
三、 承包工期:
日历天数: 7天(自9月12日至9月18日)。
四、 承包价款与支付:
承包价款为人民币: 伍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 51880元)。 支付方法为: 待乙方将所承包范围工程全部完工, 并经监理、 甲方检验验收合格后, 3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临时电源、 水源(水、 电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 2、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埋设情况。○
2、 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和监理方(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企业)项目监理 ○
部监督管理。
2、 安全施工。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采取 ○
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戴好安全帽, 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 文明施工。按规范要求和长沙市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 ○
办理民工相关证件, 负责垃圾外运一切相关费用。
六、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场地内原排水沟改造工程量一览表
砌筑、 拆除、 垃圾外运等工程量一览表
注: 施工拆除过程中, 包含对拆下门、 窗等材料构件按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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