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材 料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海淀区六郎庄新村拆迁安置用房工程
需方单位(甲方):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企业
供方单位(乙方):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企业
购货单位(甲方):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企业
供货单位(乙方):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
任, 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在自愿、 平等基础上, 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方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购销产品标及计量方法
1. 附表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其她杂项费用
累计人民币(大写)
2.计量方法: 以双方确定安装面积(或实际测量数量)为准。
(l)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要求计量方法实施; 无要求由甲乙双方约定。
(2)机电设备随主机辅机 无 、 附件 无 、 配套产品 无 、 配件 无 、 安装修理工具 无 。
(3)成套供给产品范围 无 , 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 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1)项实施:
(l)实施国家标准; (2)实施行业标准;
(3)实施地方标准; (4)实施企业标准;
2. 甲方特殊要求技术条件(特殊要求技术条件也可采取协议附件单列):
(1) 产品多种相关资料随产品到现场; (2)产品质量达成封样标准, 不然视为
不合格品, 甲方有拒收权利; (3)质保期内乙方无偿为甲方维修不合格品, 如无
法维修无偿更换(因使用不妥或人为损坏除外);
(4)满足建设单位随意性抽检, 要求达成合格标准: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1.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实施国家要求标准 无 : 行业要求标准 无 ; 甲乙双方约定 无 。
2产品包装物供给: 产品包装物除国家要求由甲方供给以外, 应由乙方供给。
包装物回收: 对能够数次使用包装物, 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包装物回收措施
3.实施, 对无要求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无 。
4.产品包装费用实施第(1)项:
(1)包装费用含在产品价格内。
(2)甲方有特殊要求产品包装, 乙方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 运输方法、 到货地点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 按下列第(2)项实施:
(1)甲方自提自运。
(2)乙方送货, 运货负担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担。
3.运输方法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收单位:
(l)到货地点海淀区农大南路树村;
接收单位(或接收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企业。
(2)到货地点与接收单位变更: 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或接收人, 在协议要求交货期限
内, 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3)甲方派人押运 无 。
第五条产品交(提)货期限
1.乙方送货代运产品, 交货日期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2, 甲方自提产品, 提货日期 无 。
第六条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1.产品价格按协议约定价格实施, 但在要求交货提货期内, 或逾期交货, 遇乙
方调整价格, 价格上涨时, 按原价实施; 价格下降时, 按新价实施。
2.产品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方法按形象进度每个月付款50%, 验收合格14日内付至结算
总款95%, 余5%为质保金, 质误期为5年,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十四日内一次付清。
第七条产品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货到现场后随时检验 ;
2.验收手段 测量、 目测、 试验 ;
3.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 ;
4.验收、 试验责任人 现场专业人员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措施
1.甲方在验收中, 发觉产品品种、 型号、 规格、 数量、 质量或与样品不符合和不符
合要求, 对验收货物要单独存放, 妥善保管, 须立刻通知乙方, 并在 1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还未付款,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协议要求部分货款。己付款乙方应立刻退还甲
方。
2.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按要求期限提出书面异议, 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要求。
3, 甲方因使用、 保管不善, 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甲方自行负担责任。
4.乙方在接到通知或书面异议后, 应在 2 天内负责处理, 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时, 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1%协议款), 并负担对甲方
造成直接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协议要求, 甲方同意利用, 应重新定价, 甲方不能利用,
乙方应包换、 包修或退货, 并负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
3.乙方产品包装不符合协议要求, 须返修或重新包装, 应负担全部费用, 对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对甲方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协议款), 并负担给甲方造成
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 产品不符合协议要求或多交产品, 乙方应负担甲方在代保管期内所
支付费用。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费用除外。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乙方负责运交协议要求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还应承
担甲方应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1%协议款)。
7.乙方提前交货, 甲方按协议要求交货时间付款; 协议要求甲方自提, 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 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需要, 乙方照数补交, 并负责逾期交货责任; 甲
方不需要, 双方办了解除协议手续。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 应偿付乙方已生产产品货款并支付协议总价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和要求, 提供给交乙方技术资料, 交货日期顺延。
3.甲方自提产品, 未按协议要求日期提货, 属提前提货,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付款
时间应对应提前; 属逾期提货, 须与乙方协商, 并负担乙方支付代保管等费用。
4.甲方违反协议要求拒绝提货, 应负担造成损失。
5.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收人, 或对乙方提犯错误异议, 应负担乙方所以所受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变更与调整
甲方因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特殊要求, 需要变更、 调整原协议约定标或部分标,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 对还未供货给予调整, 需解除协议办了解除协议手续; 对已供货,
应以实际收发货(料)单为依据给予确定。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协议,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
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在取得相关主管证实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
协议, 并视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法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 海
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未经需方同意, 供方不得将与本协议相关债权、 债务转让第三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协议份数
1.本协议正本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3 份。
2.协议签订时间: 6月28日: 协议签订地点 工地办公室 。
3.补充条款:
(l)该单价包含人工、 材料、 机具、 管理费、 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正当发票, 不然将处以发票金额5%处罚;
(3)产品质量达成封样标准, 颜色按技术人员提供样块实施, 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
劣产品, 不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乙方赔偿甲方所以造成损失;
(4)如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造成甲方总体工期拖延, 甲方有权更换材料供给
商及施工队伍, 乙方无条件退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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