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潍坊市润捷轻工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标准, 就合作开发位于 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 签约时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变更), 宗地号为: 号, 签约时使用权人为: 潍坊市润捷轻工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以上详见宗地图、 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 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地上 层(包含住宅面积 平方米、 商用面积 平方米), 地下 层(面积 平方米), 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计划审批等原因造成变动, 应以计划审批实际面积为准;
二、 合作模式
1、 本项目计划投资建设金额全部由乙方出资, 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 在本项目中, 甲方帮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现在期土地出让、 土地用途变更、 图纸设计、 计划审批、 施工许可、 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 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 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前期费用;
三、 项目实施
1、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权属证实及宗地图;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资金, 以确保项现在期工作正常进行;
3、 甲方将土地解押后, 帮助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 图纸设计、 计划审批、 施工许可、 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
四、 收益分配
本项目转让, 在由乙方将转让资金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后, 后续包含到项目建设、 销售等相关事宜, 所得收益由乙方自由支配。
五、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转让、 改造、 合作、 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协议或协议, 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 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 本项目设计方案必需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后, 方能够进行开工;
3、 假如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 如需要将项目转让, 乙方所发生债权与甲方无关, 转让时无须经甲方同意及确定。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要求, 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 改造、 合作租赁事宜签署任何协议或协议, 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赔偿对应经济损失;
2、 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无法全部推行出资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任何一方不推行本协议中其它义务或推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在本协议终止前, 应该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 自然灾难等)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中对应条款, 均不用向另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损失。
七、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签署、 推行、 解除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2、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方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协议生效、 修改及终止
1、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对补充协议违反, 视为对本协议违反;
3、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可修改本协议中部分条款; 凡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应签署书面协议; 对修改后协议条款违反, 视为对本协议违反;
4、 本协议中全部条款全部推行完成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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