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销协议谁是甲方
【篇一: 产品购销协议】
产品购销协议
甲方(买方): 大同市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地点: 大同 协议编号: lg0515
签署日期: 5月15日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确定依据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以共同遵照实施。
一、 定义
1.产品指本协议标中确定采购内容。
2.交付是指当产品由乙方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单位签收为交付。
3.交货日期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单位签收日期。
4.若未明确签署日期, 协议生效日期即为双方后签字盖章一方签字盖章日期。
二、 协议标及报价
设备清单
三、 协议金额
本协议总金额为¥ 元
即人民币: (大写)。
四、 交货时间及方法
1. 交货方法: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大同市迎宾西路凯德世家小区消
防监控室)
2. 交货日期: 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 以甲方书面通知发货时间为准。
3. 交货信息
a) 甲方指定本协议项下货物收货地址: 大同市迎宾西路凯德世家小区
消防监控室
b) 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及联络方法:
4. 乙方负担该货物交付运费及保险费用。
5. 如甲方需变更收货人, 甲方应在乙方送货2日前通知乙方, 在得到乙方确定后生效。
6. 如甲方需变更交货地点, 甲方应在乙方送货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得到乙方确定后生效。
7. 货物签收
a) 签收标准
货到指定交货地点, 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 检验并统计外包
装情况, 产品配件是否齐全, 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出现配件短缺或系统运行问题及外包装破损情况应将破损情况统计在收货单上; 乙方负责补齐短缺, 更换设备。
b) 签收方法
甲方或其指定收货单位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定, 甲方或其指定收货
单位/人拒绝向乙方出具货物签收单, 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在签收前, 乙方对本协议所交付货物有妥善保管义务。
五、 付款条款
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法付款:
1. 签署协议之日起, 甲方应在7日内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0%货款, 即: 即: ¥ .00 人民币(大写):
2. 货到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0%货款, 即: ¥ .00 人民币(大写):
六、 安装与调试
1. 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 由乙方无偿安装。
2. 甲方应该提供符合协议货物安装条件场所和提供由甲方给予必需配合。
七、 验收及异议
3. 验收标准
乙方所交货物符和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要求规格型号和数量, 产品符合原厂标准。
4. 乙方交货当日, 甲方应立刻对货物进行验收;
a) 所交货物符合验收标准, 甲方应该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b) 对于不符合协议要求货物, 甲方能够拒收, 但应该在交货3日内出具书面质量异议, 出具检测结果, 说明拒收理由, 逾期则视为
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在把不符合约定货物退回乙方之前, 对货物
负有无偿临时保管义务;
c) 交货当初无法验收, 甲方最迟必需在货物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甲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无偿临时保管义务。
甲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进行验收, 必需取得乙方同意, 并
免去乙方由此可能造成延迟交货责任。
d) 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质量问题影响验收, 甲方不得提出质量异议;
e) 验收过程中, 如与约定验收标准存在不符, 乙方应该立刻采取措
施纠正不符之处, 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八、 质量确保和产品包装
1. 质量确保: 符合生产厂家出厂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而且确保所提供产品无权利瑕疵, 来自正当渠道, 包含全部资料。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产品主张任何权利。
2. 包装: 原厂包装, 包装无损, 全新。
九、 售后服务
1. 本协议为产品销售, 乙方负担按协议约定交货义务。
十、 产品无偿维护期及保修期
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由乙方提供无偿维护服务。设备保修期壹年, 壹年内无偿保修。
十一、 产品全部权和保管风险
1. 产品交货前全部风险由乙方负担; 产品交付后全部风险由甲方负担。产品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不过未验收或未验收经过, 甲方负有保管义务, 其间风险由乙方负担。
2. 甲方未根据协议约定付清对应设备款前, 对应设备全部权均归乙方全部。
十二、 违约责任
1. 在协议签署后, 甲方中途提出退货时, 若乙方同意甲方退货, 甲方向乙
方退回退货货物。已发返还已支付货款, 假如乙方不一样意退货, 则双方将根据协议要求协商处理问题。
2. 乙方根据协议要求送货时, 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要求由指定签收人在收货单上签字, 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且乙方不负担所以造成延迟交货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由此产生额外仓储和运输费用。
3. 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 货到甲方后三个自然日内仍未安排接货, 乙方不负担违约交货责任。
4. 如甲方逾期付款, 超出5个工作以后天天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所支付违约金不得超出逾期未付货款金额10%。
5. 因为乙方原因逾期交货, 超出5个工作以后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协议总额10%。
6. 因为甲方或其最终用户设备、 系统、 其她软件等与协议项下货物不兼容造成验收延迟, 乙方应主动配合主动处理问题, 延迟时间不作为甲方违约。 十三、 不可抗力
1.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原因, 包含: 战争、 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 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推行, 则推行本协议时间应予延长, 并可依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2. 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其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相关部门出具证实书或其她为公众认可资料作为证实。
3. 如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连续超出六十日, 双方应立刻进行友好协商, 约定继续推行或解除本协议方法。
4. 如发生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门延误或拒绝发出所需进口许可证, 甲乙双方应对延误期内没有推行义务给予谅解, 并可依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十四、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篇二: 产品购销协议】
产品购销协议
甲方(出卖人): 山东恒翔电气设备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乙方(买受人): 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企业通源电气分企业 签署地点: 年日 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产品签署以下协议:
第三条: 甲方对质量负责条件: 质保期为12个月,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实施包修、 包换、
包退。
第四条: 送货时间及数量: 按乙方要求送达。
第五条: 送货地点: 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企业通源电气分企业 第六条: 包装: 适宜长途运输之包装(标准包装), 包装物不回收。 第七条: 检验: 由乙方按技术协议进行检验。
第八条: 乙方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一周内。
第九条: 必备品, 配件供给措施: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备品、 备件, 备品、 备件应是新品。 第十条: 付款/付款方法: 货到付款。甲方向乙方开具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按《中国协议法》相关条款实施。2、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推行合
同义务, 按协议额10%向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乙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条件: 1、 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2、 协议变更须经双方同意,
共同约定, 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变更。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 甲方必需按时交货, 不然因甲方原因耽搁乙方交货期而造成
乙方损失, 全部由甲方负担。2、 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 全部由甲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各一份, 如有补充协议或技术协议等附件, 与协议含有同
等效力。
【篇三: 购销协议-企业协议版本1】
购销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瑞驰达科技有限企业 乙方: 深圳市华昊通电子科技有限企业 甲方实施人: 王伟 乙方实施人: 何楠
签署日期: 2月11日 签署日期: 2月11日 电话/传真: 传真:
第一条: 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置 设备一事, 约定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款。
1. 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 ¥ 第四条: 包装和质量
全部设备型号与所订相符, 确保原装正品。 第五条: 付款条件及交货期限 款到1周内发货。
乙方负责将设备以汽运方法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无偿送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 甲乙双方一方对协议违约, 概由违约方负担责任, 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上述设备是乙方专门为甲方订购, 甲方不得取消协议。
2.甲方收到货物应立刻验收并给予签认, 如发觉货物数量短缺、 包装不齐及遗漏配件等现象, 甲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保持原状送至乙方企业, 逾期则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3.乙方应确保按时交货, 如延迟一天, 须交付甲方对应延迟货物款项千分之三作为赔偿金; 甲方应确保按时付款, 如延时一天, 须交付乙方千分之三滞纳金。
第七条: 售后服务
协议全部产品产品在1年内无偿保修, 喇叭除外(人为不妥使用、 损耗件及自然灾难造成损坏除外)。所供产品终生维护, 超出无偿保修期只收合理维修成本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水灾、 火灾、 地震、 台风、 罢工、 战争、 暴乱。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 无法履约, 履约期限则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推行时间作对应延长。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在三日内电告另一方。
第九条: 仲裁
因为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不能处理, 则可诉诸仲裁。 仲裁地点在深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凡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与实施本协议相关一切往来信件、 函电、 传真和其她书面文件, 均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深圳市瑞驰达科技有限企业 乙方: 深圳市华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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