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指标租赁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确保拥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含有正当性、 真实性、 有效性, 并主动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置、 登记、 保险等全部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期自 至 , 年度租金为: , 乙方付款方法为: 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 待协议签署后, 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
四、 该指标所购致车辆具体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出资方为乙方, 出资方法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即使该车辆购置后在甲方名下, 但双方一致确定: 该车辆全部权、 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 甲方确保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 假如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刻终止, 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络方法及住址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七、 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 交通事故、 保养、 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负担任何责任。(如: 车辆违章罚款、 车船使用税、 事故纠纷赔偿、 车辆损毁、 失窃及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害纠纷、 押车抵债、 肇事逃逸等)。全部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全部。
八、 若在租赁期内, 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包含事宜(包含但不限于事故、 维修等), 乙方应主动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 保险索赔一切收益归乙方全部。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九、 签署协议后, 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 并将每个月摇号结果通知甲方。
十、 当乙方或其亲友经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 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过户手续, 立刻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十一、 车辆过户后, 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实, 多退少补, 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按月计算, 未满一个月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预付租金, 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 退款根据日租金为人民币 天天退还。
十二、 协议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 双方经协商终止协议前需确定, 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 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 车辆违章罚款、 车船使用税、 事故纠纷赔偿、 车辆损毁、 失窃及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害纠纷、 押车抵债、 肇事逃逸等)。
十三、 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成后, 乙方将车牌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定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眷仍未取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权利, 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初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需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 若乙方违反此条要求则此协议立刻终止。
十六、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 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机复印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 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担保人见证, 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目, 确保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 且不负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双方发生纠纷,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