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营权质押协议
出 质 人: 杭州 酒店有限企业
营业执照号码: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方面、 立刻推行其在主协议(具体参见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 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 出质人自愿以本协议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 同意接收出质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协议双方权利、 义务, 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
本协议项下质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
本协议所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署协议编号为 《借款/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协议项下担保范围除了本协议所述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利息(本协议所指利息包含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她为签署或推行本协议而发生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处理费用、 税费、 诉讼费用、 拍卖费、 律师费、 差旅费), 以及主协议生效后, 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确保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次序优先受偿权。
4.主协议变更
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利益, 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 任何延期还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 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 视为已取得出质人事先同意, 出质人担保责任不所以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 如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留。
第四条 质物处分及质权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 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组成主协议项下违约;
(2)发生主协议项下债权提前实现情形;
(3)出质人组成本协议项下违约。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或出质人违约情形时, 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 转让、 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 出质人应该无条件配合, 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 若有剩下, 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说与确保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以下陈说与确保:
(1)出质人系独立法律主体, 含有全部必需权利能力, 能以本身名义推行本协议义务并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并已完成签署本协议及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一切授权及同意。本协议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出质人含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确保遵纪遵法。本协议签署和推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遵法律(本协议所指法律包含法律、 法规、 规章、 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 章程、 有权机关相关文件、 判决、 裁决, 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任何协议、 协议或负担任何其她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确保其出具全部资料、 文件、 信息等均是真实、 有效、 正确、 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确保完成为本协议有效并能正当推行所需立案、 登记、 信息披露或其她手续, 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定, 在本协议签署日及本协议推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含但不限于职职员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和赔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确保不存在对出质人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深入确保以下:
本协议项下质物系出质人正当持有, 可依法转让;出质人确保对该质物享受完全、 正当全部权, 并确保除因法律要求或本协议设定外, 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担保或其它优越权, 也不存在任何行使权属争议、 权利限制或其她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 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 其本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 赠与、 出租、 出借、 转移、 抵押、 质押或以其她方法处分其重大资产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改变, 包含但不限于发生设置、 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合并、 分立、 变更企业形式、 停业、 解散、 破产、 承包、 租凭、 联营、 股份制改造、 股权转让、 合并(或吞并)、 合资(或合作)、 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企业章程, 改变企业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并所以而对其财产情况或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 破产或解散企业。
⑥签署对出质人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协议/协议或负担含有这一影响相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 当出现下述事件, 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刻通知质权人, 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 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相关事件造成出质人在本协议中所做陈说与确保成为不真实、 不正确。
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包含诉讼、 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 查封、 冻结、 强制实施或被采取了含有一样效力其她方法, 或其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诉讼、 仲裁或其她强制方法。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责任人、 关键财务责任人、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 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出质人变更住所地、 常常居住地、 变更工作单位、 长久离开所居住城市、 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改变。
④出质人被其她债权人申请重组、 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 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 将随时依据质权人要求配合提供对应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 将随时依据质权人要求配合提供对应收入证实。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经质权人要求, 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公证机关办理通常公证手续或含有强制实施效力公证, 出质人自愿接收该强制实施。
5.出质人应主动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 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 转移或让与文件, 或以任何方法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协议外, 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她类型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负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相关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评定、 拍卖、 变卖、 保管、 公证、 登记、 审批、 立案及其她费用。
9.如质物价值降低或有降低可能, 出质人应依据质权人要求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担保或其她补救方法。
第七条 生效、 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 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本协议项下被担保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成后终止。
2.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协议效力, 不因主协议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协议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不影响其它条款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 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即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协议作出任何陈说、 说明、 确保或在任何依本协议要求而作出或于本协议相关通知、 授权、 同意、 同意、 证书及其她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 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 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
③出质人停业、 停产、 歇业、 停业整理、 清算、 被接管或托管、 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 或者修改企业章程,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④出质人财产情况恶化,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 财产情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包含重大诉讼、 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 查封、 冻结、 强制实施或被采取了含有一样效力其她方法, 或其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诉讼。仲裁或其她强制方法造成对出质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出质人私自经过赠与、 交换、 出售、 发出指令或者其她任何方法处分质物;或发生质物价值降低、 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情形。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她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方法;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 争议、 被查封、 被扣押、 被监管或已经设置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
⑧出质人有其她违反本协议足以妨碍本协议正常推行行为, 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 质权人有权宣告主债权提前到期, 并有权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 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填补质权人所受损失, 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她条款
1.相关本协议一切争议可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 各方应继续推行未包含争议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补充, 能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 份, 其中出质人执 份、 质权人执 份。
4. 双方对协议全部条款均无疑义, 并对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去条约法律含义有正确无误了解。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于4月 日在企业办公室召开经营权质押借款事宜, 现决议以下:
1、 同意向 借款壹佰万元(详见借款协议)。
2、 同意以企业经营权为上述借款质押(详见质押协议)。
3、 本会议决议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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