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472616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11.5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登记申请书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置人参与设置大会纪要及大会公告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理事、 监事)及身份证实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出资清单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8 营业场所使用证实(租房协议) 9 产权证实复印件 10 住所(经营场所)记录表 1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实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 登记前置文件(业务范围包含前置许可提交)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案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请选择不一样字号) 1. 2. 业务范围 住所 设 立 人 姓名或名称 组员类型 证照类别及号码 经办人署名: 年 月 日 注: 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置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应该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全体设置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设置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实》(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字号应该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能够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姓名作字号,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行业用语应该反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组织形式应该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 “促进会”、 “联合会”等含有社会团体性质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包含: 农业生产资料购置, 农产品销售、 加工、 运输、 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技术、 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是其关键办事机构所在地, 填写住所应该标明住所所在县(市、 区)、 乡(镇)及村、 街道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时自愿成为该社组员人为设置人; 设置人写不下, 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应该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要求。组员类型: 分为农民组员、 非农民组员、 单位组员(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 农民组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 非农民组员为居民身份证; 单位组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该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署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择不一样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组员出资总额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组员总数: (名) 其中: 农民组员: (名)所占百分比: % 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员: (名)所占百分比: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置, 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记录表 姓 名 联络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无身份证可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 (署名) × 年 × 月 × 日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理事、 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其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理事、 监事、 经理。”第三十一条要求: “实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公务人员, 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理事、 监事、 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要求, 并对此承诺真实性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字号应该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 能够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姓名作字号,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行业用语应该反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组织形式应该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组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 应该提交该社有权使用证实和场所产权证实; 租用她人场所, 应该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实; 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实, 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实。填写住所应该标明住所所在县(市、 区)、 乡(镇)及村、 街道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业务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 应该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者同意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时自愿成为该社组员人为设置人。 6. 提交文件、 证件复印件应该使用A4纸。 7. 应该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署名。 8. 以上需设置人或出资组员签署, 设置人或出资组员为自然人由本人署名; 自然人以外设置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组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元) 出资组员 署名或盖章 组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以货币作为出资填写“货币”。以实物、 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填写非货币财产具体种类, 如房屋、 农业机械、 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组员以货币出资数额, 或者组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组员评定作价货币数额。 3. 出资组员是自然人由其署名, 是单位由其盖章。单位盖章能够加盖在出资清单空白处。 4. 因出资组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 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该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署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名册 项目 序号 组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组员类型 1 2 3 4 5 6 7 8 组员总数: (名) 其中: 农民组员: (名)所占百分比: % 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员: (名)所占百分比: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要求, 并对此承诺真实性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组员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 (无身份证实复印件可提交农民常住户口卡)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 ×年 × 月 ×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名册须知 1.单位组员主体资格: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条件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农业植保站、 农业技术推广站、 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 水文检测站等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 组员为自然人, 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 组员为单位, 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是自然人住所为现住所, 是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住所。 4. 组员类型:分为农民组员、 非农民组员和单位组员(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组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农民组员应该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 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 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身份证实。非农民组员应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组员应该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组员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 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名册》写不下, 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该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署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 证件复印件应该使用A4纸。 9. 应该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署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实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权限: 同意 □ 不一样意 □ 修改相关表格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使用期限: 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设置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组员 □ )署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关键包含: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设置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或立案等;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相关材料权限, 选择“同意”或“不一样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委托人类型 □ 中打√, 委托人是自然人由其署名; 委托人是法人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该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署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署名、 盖章写不下, 可另备页面署名、 盖章。 尤其提醒: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 无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 设置大会纪要 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要求, 本专业合作社设置大会作出以下决议: 1、 全体设置人一致经过本社章程。 2、 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 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 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 会议决定由****出资*元, 占注册资金*%等等。 6、 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 7、 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 设置人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任 命 书 依据本社设置大会决议, 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置人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组织和行为, 保护组员正当权益, 促进本社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 本社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业务范围: 第三章 组员出资方法、 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组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 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组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由全体组员评定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组员共 名。 其中, 农民组员 名, 所占百分比 %; 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员 名, 所占百分比 %; 其她非单位组员 名, 所占百分比 %。 第五条 本社组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组员大会, 并享受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各项服务和多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组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 组员名册、 组员大会或者组员代表大会统计、 理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汇报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组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施一人一票制, 组员各享受一票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组员须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实施组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要求缴纳出资; (三)主动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 接收本社提供技术指导, 根据本社要求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 推行与本社签署业务协议, 发扬互助协作精神, 寻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 珍惜多种生产经营设施, 保护本社组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组员共同利益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负担责任。 第八条 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终止其组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死亡; (四)团体组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 解散; (五)被本社除名。 第九条 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理事会讨论经过给予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不实施组员大会、 理事会决议, 不推行组员义务, 经教育无效; (二)给本社声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机构由组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组成。 第十一条 组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组员组成。 第十二条 组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 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免职理事长、 理事会和监事会组员; (三)审议同意年度业务汇报; (四)审议同意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同意本社理事会、 监事会年度业务汇报;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理、 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和其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资格、 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相关组员变动情况汇报。 (十)决定本社其她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最少召开一次组员大会。组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组员大会, 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组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组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组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 组员大会须有本社组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组员因故不能参与组员大会, 能够书面委托其她组员代理。 组员大会做出决议, 须经本社组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 对修改本社章程, 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须经本社组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经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实施机构, 对组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名组员组成, 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和理事会组员任期    年, 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组员大会并汇报工作, 实施组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计划、 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提交组员大会审议; (三)制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 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 案, 提交组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组员加入、 退出、 继承、 除名、 奖励、 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多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 保障本社财产安全; (八)接收、 回复、 处理监事会提出相关质询和提议; (九)推行组员大会授予其她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组员各享受一票表决权, 重大事项集体讨 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组员大会,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组员出资证实;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组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检验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署协议、 合相同。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监察机构, 代表全体组员监督检验理事会和工作人职员作。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 任期  年, 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 人。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组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实施情况; (二)监督检验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推行职责情况, 发觉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 有权要求理事会给予纠正, 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 提请理事会或者组员大会根据本章程要求, 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组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汇报;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善工作提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组员大会; (七)推行组员大会授予其她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用, 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 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直系亲属、 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本社理事、 监事和管理人员,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 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要求或者未经组员大会同意, 将本社资金借贷给她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她人提供担保;   (三)接收她人与本社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其她活动。   理事长、 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要求所得收入, 应该归本社全部, 给本社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 本社应该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订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实。 第二十七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 由理事会根据本章程要求, 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财务情况变动表等其她财务会计汇报, 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 于组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 置备于办公地点, 供组员查阅并接收组员质询。 第二十八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她社会捐赠, 均按接收时现值记入会计科目, 作为本社共有资产, 根据要求用途用于本社发展。解散、 破产清算时, 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财产, 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下资产分配给组员, 处理措施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 接收社会捐赠, 捐赠者另有约定, 按约定措施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组员帐户, 关键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组员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组员公积金份额;   (三)该组员与本社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 本社当年分配盈余, 经组员大会决议, 按组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百分比返还。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 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组员提出, 理事会负责修订, 组员大会讨论经过后实施。 第八章  解散事由 清算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组员大会决定, 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给予解散: (一)因组员退出, 本社组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要求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她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 由组员大会推选 组员组成清算小组, 对本社资产和债权、 债务进行清理, 并制订清偿方案报组员大会审议经过。 第九章 公告事项与公布方法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组员和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该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本社清算完成后, 向组员公布清算情况, 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 需要要求其她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组员大会表决经过, 组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社设置之日起实施。 设置人署名(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案表 注册号: 名 称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 立案事由 提交材料 份数 1、 组员发生变更 □ 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组员名册 新组员身份证实 2、 章程修改未涉 及登记事项 □ 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章程 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章程修正案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提交立案材料,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署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 审查 意见 受理审查人员署名: 年 月 日 立案回执文号 须知: 1.在选择类型 □ 中打√。 2.在提交材料份数栏内填写提交材料实际份数。 3.提交文件、 证件复印件应该使用A4纸。 4.应该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署名。 5.以上需签署,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为自然人由本人署名; 自然人以外设置人加盖公章。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