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等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造《 》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 甲、 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 达成了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该项目地址及销售价格
1、 该项目地址: 。销售范围为该项目中全部可售独立成套单元(详见附件四)。
2、 该项目销售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且经甲方签章确定书面报价为准。若该项目销售价格有调整, 甲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调整后价格向外销售。
3、 甲方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其她第三者代理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书面报价。
4、 在乙方提供甲方用户信息后, 该用户实际购置房地产超出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 则甲方同意该用户实际购置房地产自行归属于本协议委托销售范围之内。
二、 委托销售期限及委托权限
1、 本协议委托销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标居间销售工作, 乙方作为受托方成为甲方相关本协议标唯一委托代理人。
三、 用户确定及用户使用期
1、 凡乙方率领用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确定人(见附件一)应该立刻签署或盖章乙方提供《用户确定书》(见附件二, 甲、 乙双方同意《用户确定书》中用户联络电话/手机号码删除其中部分号码), 以此确定乙方用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定人, 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2、 甲方确定乙方用户后, 甲方不得再行确定该用户为其她销售代理人用户, 不然, 不管该用户是否经过乙方与甲方成交, 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定乙方用户之前, 若该用户已经被确定为其她代理销售人用户, 甲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并有权拒绝确定该用户为乙方用户, 但若甲方仍然确定该用户为乙方用户, 则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3、 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 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法已经确定用户, 该用户继续有效, 即不管该用户最终是否经过乙方与甲方成交, 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 若乙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法向甲方推荐用户, 且甲方亦根据本条第1款方法确定为乙方用户, 则该用户为乙方有效用户, 对于该用户, 乙方享受本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4、 经确定为乙方用户后, 若该用户所属企业或者组织, 以及该用户亲属、 委托人、 代理人或相关联人, 最终利用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 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 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5、 经甲方确定为乙方用户后, 该乙方用户使用期限包含委托销售期限以及委托销售期限终止后 个月。使用期限终止后, 若乙方正与乙方用户处于商洽购置该房地产事宜之中, 并书面通知甲方该情形, 经甲方同意后可再行授予该处于商洽之中乙方用户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从乙方书面通知抵达甲方之日起 个月。
四、 代理成功标志
凡乙方用户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协议》(简称“预售协议”)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协议》(简称“出售协议”)等证实买卖关系成立有效协议后, 即为乙方代理成功。本条所述签署预售协议或出售协议时间不以委托期限为限。
五、 佣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1、 计算方法
A.甲方应该根据乙方代理成功独立单元销售金额(房价款)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B.若乙方代理成功独立单元超出 套, 则甲方同意超出套数部分根据该单元销售金额(房价款)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2、 支付条件
乙方代理成功, 且乙方用户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或定金后, 甲方应按第3款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佣金。
3、 支付时间
每个月5日前(若遇法定节假日, 则对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终止后), 甲方应按本条所述佣金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上一个月应付乙方佣金, 并实际支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佣金后, 应出具甲方对应佣金发票。
六、 甲方职责
1、 甲方确保委托出售/预售房地产符正当定出售/预售条件, 并向乙方和乙方用户出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且提供复印件。
2、 甲方主动提供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相关资料, 包含: 房型图、 小区平面图、 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 建设标准、 电器配置、 楼层高度、 面积、 规格、 其她费用估算、 楼书等;
3、 若甲方需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楼书、 宣传海报、 广告传单等宣传材料对外推广该房地产, 则甲方应该确保所提供宣传材料符合相关行政机关要求, 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 不然, 乙方因对外推广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负担。
4、 对乙方提供用户, 甲方应给予主动配合接洽, 提供看房便利, 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用户确定。
5、 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用户信息后, 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用户避开乙方代理, 不然, 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成功时佣金, 作为对乙方经济赔偿。
6、 甲方与乙方用户签署定金协议、 认购协议、 预售协议、 出售合相同协议后, 就前述协议推行过程中所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均由甲方与乙方用户依法负担。
7、 在乙方代理过程中, 甲方获知乙方未对外公开商业信息或者乙方用户个人或商业信息, 均应该给予保密, 不得以营利为目非法使用或披露。
8、 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相关独家代理约定, 若甲方委托其她任何第三方代为销售本协议附件所列物业, 则甲方任应根据本协议所约定佣金数额及支付方法向乙方支付对应数额违约赔偿金。
七、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该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 向甲方汇报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该充足利用自有用户网络资源, 经过多种路径, 让有购置意向用户立刻了解本项目相关信息。
3、 委托期限内, 乙方若需经过电视、 报纸、 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项目, 则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代理方名义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徽等, 但乙方宣传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 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应该帮助乙方用户实地踏勘该房地产, 并帮助甲方与乙方用户谈判议价, 立刻促成交易成功。
5、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资料和本协议约定进行代理销售, 不得过分夸大、 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相关信息。
6、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要求价格, 非经甲方授权, 不得私自给用户任何形式折扣。如遇特殊情况, 乙方应通知甲方, 作个案协商处理。
7、 在代理过程中, 乙方获知甲方未对外公开商业信息, 乙方均应该给予保密, 不得以营利为目非法使用或披露。
八、 其她事项
1、 推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 甲、 乙双方应该诚意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法处理。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经甲、 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甲方指定确定人信息
(1)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署名式样: ;
(2)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署名式样: ;
(3)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署名式样: ;
附件二
用户确定单(A联)
用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中介职员
信息
姓名
手机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分行
传真
尤其说明:1、 用户确定单要求中介职员在到项现在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 B、 C联都要填写)。2、 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定是否符合有效用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定为有效中介用户.3、 此用户确定单分A、 B、 C联, 经确定后A联发展商存留, 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商(盖章):
用户确定单(B联)
用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中介职员
信息
姓名
手机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分行
传真
尤其说明:1、 用户确定单要求中介职员在到项现在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 B、 C联都要填写)。2、 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定是否符合有效用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定为有效中介用户.3、 此用户确定单分A、 B、 C联, 经确定后A联发展商存留, 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商(盖章):
用户确定单(C联)
用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中介职员
信息
姓名
手机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分行
传真
尤其说明:1、 用户确定单要求中介职员在到项现在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 B、 C联都要填写)。2、 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定是否符合有效用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定为有效中介用户.3、 此用户确定单分A、 B、 C联, 经确定后A联发展商存留, 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用户成交确定书
1、 用户信息
用户姓名: 用户性别:
所属国籍: 所在城市: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2、 该用户所购房屋信息
成交房号: 面积: 成交总价
具体坐落:
3、 兹确定第一条所述用户由上海 企业向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推荐, 且现该用户已于 年 月 日与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签署房屋出售合相同证实买卖关系成立有效协议并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 该用户属于上海 企业推荐且已成交用户!
4、 佣金根据双方约定合作协议书结算。
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确定人(署名)
敲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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