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
空调设备采购协议
采购方:
供货方:
日 期:
懿品·香格里(香格里拉庄园)项目贵宾楼
空调设备采购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 就懿品·香格里(香格里拉庄园)项目贵宾楼空调设备采购事宜, 为明确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特签署以下协议条款, 供双方遵照实施。
第一条 协议标
1、 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 即¥: 元。
2、 协议标物明细, 参见附件。
第二条 交货
1、 交货地点:
2、 乙方负责运输, 并负担对应运费、 运输保险、 货物装卸等费用。
3、 变更方法: 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甲方如须改变所订货物规格型号、
4、 数量, 需提前到货期 20天通知乙方, 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改变而造成价差调整协议金额, 但不得就甲方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她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法
1、 协议签署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额 30 % 即(人民币大写): 圆整(RMB¥: 元)作为设备定金, 乙方收到款后向厂家下订单。
2、 设备依据工程进度分批次到场,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次结清。
3、 甲方在付款前,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少于支付金额正规发票。
第四条 设备发货与验收
1、 设备发货, 乙方应在本协议要求交货时间前20天, 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定函》给甲方, 通知正确发货日期、 到货时间、 货物型号规格、 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要求, 得到甲方确定后即可按计划发货。
2、 设备初验, 货到现场后, 乙方需立刻邀请甲方、 安装单位一起对货物数量、 外观、 包装等进行初步检验, 同时乙方须提供设备清单、 产品合格证(若为进口设备时还需提供设备报关单或者原产地证实材料)等文件作为三方初步验收依据, 验收合格经甲方、 乙方、 安装单位三方签字同意后作为初步验收经过证实。
3、 乙方产品经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负担责任。
4、 交货后, 由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 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情况, 由安装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
5、 完工验收, 设备经安装完成后, 甲方、 乙方、 安装单位共同对空调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测, 经检验运转调试正常后, 三方签字确定作为完工验收依据。依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需要政府部门验收检验, 在四方验收合格基础上, 还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实作为验收经过证实材料。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价格体系进行保密, 不得向甲方以外第三方泄漏;
2、 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方协议实施情况;
3、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需项目情况;
4、 甲方有义务立刻通知乙方甲方联络方法变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产品质量符合协议约定标准以及相关国家、 地方与行业标准, 存在多个标准, 应确保符合全部标准, 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验要求产品, 乙方确保已经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准用检验, 并取得了当地颁发准许使用证实;
2、 乙方有义务在签署协议前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具体资料, 包含产品性能介绍、 检验汇报、 图片资料等;
3、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指导、 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 确保在正常施工条件下, 乙方所提供产品一定能一次经过全部相关部门验收;
4、 乙方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乙方联络方法变动;
5、 乙方对供货/安装一切行为均负担无条件连带责任;
6、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设备选型, 图纸深化设计。
7、 假如设备型号不足或厂家换代产品, 乙方须提供不低于相同型号产品, 并不得增加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 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额1‰为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出 15 天,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另行确定乙方。
2、 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私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 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期限支付货款, 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4、 因为货物包装、 品种、 型号、 规格、 数量、 质量问题致使未经过初步交货验收, 视为没有交货, 所以造成逾期交货, 根据本协议相关逾期交货相关要求实施。
5、 乙方负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 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损失, 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七条 产品保修约定
1、 从工程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产品整机保修期 24 个月;
2、 因人为损坏、 自然灾难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多种空调部件因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 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更换;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内二十四小时上门服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推行协议, 本协议终止, 双方无须负担任何责任, 但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
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推行协议(包含造成延期推行),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免去对应责任, 但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
3、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协议推行,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充足而有效证实, 不然, 不能免去对应责任。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类别参考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协议约定实施。
5、 因协议一方延迟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延迟推行方对应责任。
第九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处理, 能够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 调解或和解、 调解不成时, 能够向项目所在城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 本协议用汉字书写, 一式肆份, 甲方执叁份, 乙方执壹份, 具相同效力。未尽事宜, 协商处理。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