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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最终签订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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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园林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协议 协议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 高效完成 工程施工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协议文件 1.本协议及附件; 2.甲方下达或转发相关文件、 指令、 通知、 会议纪要、 设计洽商与变更通知单等; 3.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4.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 协议组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发生时间前后次序为准。 第二条:本协议概况 l、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协议范围及内容: 3.1协议分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并按乙方提供且经甲方审定项目、 品种、 规格和质量进行施工, 包含但不限于围墙、 入口LOGO景石、 前广场水景、 条石坐凳木平台、 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 广告廊架、 景亭、 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 庭院电气工程、 其她配套设施(垃圾桶、 休息伞膜、 成品推拉门等)以上内容及与以上内容相关隶属工程均属于本协议分包范围。 3.2协议分包内容(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包含围墙、 入口LOGO景石、 前广场水景、 条石坐凳木平台(含条石坐凳安装)、 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 广告廊架、 景亭、 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 庭院电气工程、 其她配套设施(垃圾桶、 休息伞膜、 成品推拉门等)完成以上内容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一切隶属工程均属于本协议分包内容。 3.2.2临建、 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 乙方自行提供满足其施工需要临时住房、 办公用房, 并应为其全部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临时设施, 并自行处理住房内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 办公必需品。协议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临建设施(生活、 生产、 办公等)、 日常消耗材料费用; 3.2.2现场临水、 临电: 甲方只提供水电接驳口, 乙方在甲方指定接驳口进行水电接岀, 并安装电表、 水表进行水电计量, 根据甲方收费标准进行水电费缴纳。协议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临时水电费多种费用; 3.2.3文明施工: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具体包含: 迎接各级检验、 工程验收等活动; 本工程所用材料、 设备二次搬运、 转移、 码放整齐等; 工程施工现场浮土、 垃圾清扫、 现场堆放材料及设备整理、 素土覆盖、 临边防护、 挂牌管理及对应处理方法; 下雨、 刮风等自然天气引发觉场防护及清洁; 活完清场、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3.2.4安全防护: 协议单价中包含了能够满足甲方及地方相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相关要求各项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安全防护、 劳保用具、 乙方施工现场多种安全防护方法、 乙方为属于工人购置各项保险等内容; 3.2.5除设计明确内容外, 本协议还包含以下内容: 与甲方及甲方其它分包队伍交叉配合费用; 图纸深化设计费用及协议约定免于计量支付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费用;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认为需要投入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以及其它方法项目费用, 包含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费; 安装验收完成前水平运输、 成品保护、 维护养护等费用; 临电、 临水接驳及使用费用; 对甲方其它分包单位交叉作业以及协调配合照管费用; 全部承包范围内工程移交前需要发生验收以及其她相关检测所需全部费用; 苗木工程确保两年成活方法、 保修期内养护、 浇灌、 修剪等; 小品、 水景、 假山水池等日常维护、 保修期内故障维修等费用。其它根据施工图纸、 施工协议以及本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而需要发生其它成本费用; 施工期间人工、 材料、 机械等物价涨跌风险; 3.2.6承包范围内材料、 设备装车、 卸车费、 搬运费、 二次搬运及保管费, 机械材料进出场费。 计量器具、 工具及承包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送检、 保管、 维护和维修; 3.2.7天天派专员负责施工现场、 生活区、 食堂区文明用工, 场地清扫、 工完清场; 3.2.8按国家要求保修期, 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用工及对应费用; 3.2.9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作人职员资、 办公费用、 差旅费用、 低值易消耗品费用、 劳动保护费、 完工清理费用; 3.2.10保险: 协议价格中包含了与本协议相关全部些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2.11为实现质量目标、 工期目标、 安全目标及保障环境保护、 卫生所采取方法; 3.2.12本协议价款中还包含维护、 政策性文件要求、 风险、 责任等全部费用; 3.2.13自然天气、 不可预见原因、 现场临时停工、 停电、 停水所造成误工、 机械停滞等费用; 3.2.14工程交工验收、 业主检验、 甲方企业检验及北京市相关单位组织检验时全部配适用工; 3.2.15其她用工包含: 清理现场用工、 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 景观建筑超高费增加用工、 现场狭小增加用工、 成品保护用工、 施工机械进退场、 材料设备装卸车、 倒运、 保管用工; 施工机械设备保养; 甲方提供材料保管、 场内倒运等相关工作所用全部机械、 辅料、 人工; 施工期间全部安全防护用工; 施工期间停电、 停水、 天气、 社会政治活动及甲方资金、 材料供给等所造成窝工(窝工连续72小时内); 乙方管理人员(包含项目经理、 技术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各工种工长、 测量员、 领料员、 电工、 水工、 炊事员、 安保等用工); 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包含清扫大门以外项目部所承包路段; 生活区卫生清理、 床铺搬运、 床铺搭设、 环境管理、 食堂内部设施建设、 食堂管理等用工); 配合项目做部分绿色环境保护工作; 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级检验、 工程验收、 会议等活动; 除上述工作外, 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对完成上述工作稳定、 完整、 安全、 环境保护、 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全部工作。 4、 工 期: 5、 养护期: 绿化工程两个完整生长周期 6、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业主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 至国家相关要求保修期限满结束(其中: 绿化工程须满两个完整年生长周期)。 7、 协议价款 7.1协议价款 本协议采取固定单价形式, 具体内容见协议附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包含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内容及协议约定义务所需一切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 设计费、 深化设计及图签费、 深化设计引发造价变更等风险、 多种手续费、 苗木费、 种植费、 养护费、 其她工程材料费、 加工制作费、 运输费、 包装费、 现场搬运费、 施工设备费、 工具费、 多种人工费、 运杂费、 施工水电费、 报建、 报监、 各项检验费、 垃圾清理及外运费、 验收费、 保险费、 立案费、 乙方现场经费、 规费、 管理费、 税费、 协议明示或暗示多种风险、 养护费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维保费等全部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任何可能影响协议价格风险和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涨跌风险及政府相关调价文件)应由乙方负担; (3)完成清单细目不过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没有单独描述项目, 其费用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不得单独计价; 除变更增加内容, 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均视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本协议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协议内容,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立刻调整施工计划, 增加人、 机、 料, 确保赶工期费用; (5)本协议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多种植被、 苗木、 石材、 块料等材料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选样发生多种费用, 不过不包含甲供多种石材材料费用(山西黑条石坐凳、 各色花岗岩及压顶); (6)另外, 本协议综合单价中还包含工程所在地要求费用、 分包协议立案费、 企业管理费、 现场经费、 规费、 利润、 保险、 税金、 前期多种手续费(包含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施工手续费等)、 技措费、 人工费调增、 赶工费、 资料费、 试验检测及报送费(甲供材料除外)、 本工程为达成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依据协议文件和工程通例应计入全部费用等; (7)本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材料由甲方采购时按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价格扣除材料费。 乙方为完成协议约定工程项目而必需完成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具体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工作内容, 均属于乙方在本协议中应该推行协议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多种形式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结算, 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结算。 6.2协议数量、 金额 本协议确定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结算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 监理、 业主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工程量结算时明确计算规则项目按本协议工程量清单实施, 没有明确计算规则项目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6.3其她约定 6.3.1整个协议期间, 除业主公布重大洽商变更并造成份包工程返工, 标准上协议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如遇工程减项、 减量工作, 则应在最终止算时扣除对应数量。 6.3.2双方已考虑施工现场环境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狭小、 工期担心、 二次搬运、 现场交叉作业等多种原因), 乙方充足考虑并自愿负担协议价款中存在工程缺点、 不确定原因及不可预见风险。 6.3.3任何因乙方工程做法、 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设计规范、 图纸、 技术说明要求所引致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假如同时由此引发甲方费用增加, 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 1.1工程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2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甲方确定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依据园林、 装饰、 安装、 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本工程达成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含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 《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标准。 1.3多种苗木种植(包含但不限于乔木、 灌木、 色带、 草坪等)自经过验收后成活率达成100%, 养护期为24个月, 自验收经过之日起计算。 1.4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 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 加底肥种植。 1.5 较大乔木种植完成需加三向木棒支扶。 1.6经过验收合格工程, 交工后未成活植物、 苗木、 草皮, 乙方必需立刻进行补栽和养护, 直到成活, 养护期为24个月。 1.7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2、 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2.1监督、 指导乙方建立、 健全质量确保体系, 并检验其运行情况。 2.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 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 定时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2.3编制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统计。 2.4全过程参与乙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2.5负责工序检验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 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 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2.6指导乙方正确填写多种资料, 负责资料审核、 报签、 汇总和整理、 归档。 3、 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3.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 技术规范和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3.2帮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3自觉遵守和推行甲方各项质量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 配置不少于2名含有资质现场人员, 按要求配置专职技术质量人员, 严格遵守“三检”制度和开工“样板制”, 样板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一旦出现质量事故,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 停工、 经济处罚和清退出场, 并由乙方负担一切由此造成损失。 3.4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和甲方质量要求标准进行自检, 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要求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 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在甲方或监理验收中达不到标准造成修补、 返工所发生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及由此造成误工损失由乙方负担。 3.5乙方根据图纸或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而且有义务发觉图纸错漏并向甲方汇报, 因为乙方没有立刻发觉图纸错误而造成安装返工费用(包含材料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3.6施工过程必需服从甲方管理, 包含各专业交叉作业必需主动配合服从整体施工安排, 不得消极推脱; 以避免影响整体进度及质量, 不然后果由乙方负担。 3.7施工过程中, 乙方不得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若达不到协议要求质量标准不仅扣除质量罚款(项目分管部门检验时开具罚款单), 还要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3.8隐蔽工程含有覆盖、 掩盖条件时, 由乙方提前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 监理工程师出据书面材料, 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须在 8 小时内整改完成重新验收。 3.9乙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 并确保不损坏非属本分包范围内多种成品、 半成品。如乙方管理不力造成损坏或遗失,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本身成品、 半成品被她人破坏, 应立刻修复。如乙方未能立刻通报甲方, 或无确凿证据指证具体破坏方及破坏行为,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10乙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 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 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二十四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方法,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项目奖惩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罚。 3.11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 应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 乙方必需采取符合国家规范适合种植营养土,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种植程序应符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乙方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苗木特征种植营养土, 不然, 视为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 乙方负担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3.12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 质量要求, 苗木胸径、 苗高及定干高度、 冠幅等应符合对应百分比, 材料进场应先自检, 然后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 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 第四条: 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 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要求。 2、 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2.1甲方按总体施工计划制订并下达乙方施工控制计划, 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 提 出采取方法。 2.2帮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工作。负责对业主、 监理、 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接洽和联络。但并不所以免去乙方责任。 3、 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3.1工期要求: 3.1.1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是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除保养、 保修)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全部施工工期。上述协议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节假日、 恶劣气候(包含但不限于强降雨、 暴雪、 风暴等)、 政府部门对施工限制、 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工程返工等。 3.1.2乙方施工进度按甲方总进度同时跟进, 满足甲方及甲方业主计划要求。如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进度计划要求立刻调整自己进度计划并重新调配施工资源, 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 3.1.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 造成完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 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以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 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要求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 缓建、 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 就延误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汇报, 不然, 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申请。甲方在收到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 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确定。 3.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接收实施甲方、 业主、 监理单位发出一切书面通知、 意见、 指示等。 3.3乙方应依据甲方总工期要求分别编制总施工计划、 月计划、 周计划, 而且按计划组织人员、 机械、 材料进场。 3.4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按上述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进行, 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迟误情况, 临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待乙方能追回工程整体进度并按协议工期按时完工时, 甲方将继续支付工程款, 但利息将不予支付。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完工, 每延误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5如甲方认为乙方负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施工时候施工进度太慢, 不能满足甲方协议完工期限要求, 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 并通知乙方要求其采取必需赶工方法。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 采取必需步骤, 加紧工程进度, 以使其符合工期要求。协议单价中视乙方已考虑必需加班以确保本分包工程全部工作能按施工计划按时完工。乙方不能因任何原因赶工向甲方提出索赔。 3.6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过失造成工期延长,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7若乙方不能根据甲方时间,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施工任务时, 甲方有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终止与乙方施工协议。 第五条: 人员管理 1、 甲方对人员管理 1.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生产副经理为 , 安全责任人 , 甲方更换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及人员需求计划。 1.3甲方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 档案包含: 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有权监督乙方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要求签署劳务协议、 工伤保险投保、 劳动酬劳支付、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等。甲方有权随时检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并采取一切必需方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1.4依据需要甲方有权临时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协议内工作, 酬劳实施计日工单价, 100元/工日。 2、 乙方对人员管理 2.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 , 安全责任人为: , 如乙方更换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不能私自离开工地, 乙方不得更换以上人员。另外, 甲方依据乙方现场管理情况, 保留更换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权利。 2.2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全部文件均由派驻现场项目经理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确定后方为有效。 2.3乙方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并按乙方提供工资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接收甲方监督。 2.4乙方必需依法用工, 与所属人员签署劳动用工协议, 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多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按约定支付劳动酬劳, 推行协议义务、 实施协议权利。多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月度工资发放表应立刻向甲方报备。 2.5乙方必需依法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多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乙方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 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因为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所发生医药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 护理费、 差旅费、 食宿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6分包协议签署后, 乙方应立刻将劳务人员名单录入建委要求系统内在建委立案, 同时提供一份《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安全部立案, 并填写《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信息表》方能进入现场工作。因为乙方录入和立案以及填报不立刻或少备、 漏备造成丧失理赔权, 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出险后, 乙方根据综合社会保险相关要求负责理赔。 乙方雇佣任何职员或者其她人员任何意外事故或者伤害所引发一切损失或者法律赔偿费, 甲方将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这类损失或者赔偿费, 免遭一切此方面或此相关索赔、 索要、 诉讼、 成本、 款项和费用。 第六条: 材料管理 1、 工程材料质量标准 材料质量控制标准实施 “技术规范”材料标准要求, 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2、 甲方对材料管理 2.1甲方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负责抵达现场全部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2.2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一旦发觉乙方所用材料品质、 规格、 尺寸、 数量与设计等协议技术规范要求不符, 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工并更正甚至终止协议,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担。 2.3甲方对材料出库管理: 甲方依据乙方所负担工程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 , 承包范围内其她材料及方法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承包范围材料, 甲方现场有存货时, 乙方优先使用甲方现场材料, 结算时材料费按乙方投标单价乘以实际使用数量扣除。 2.4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暂估价部分, 甲方依据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是仅调整材料单价。 3、 乙方对材料管理 3.1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要求, 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 3.2除甲方指定提供材料外, 其它为完成本协议内容全部材料、 半成品、 机具及辅材均由乙方自行购置。由乙方供给材料、 半成品或设备必需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在其材料、 半成品或设备到货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 质检人员验收, 对与设计和规范以及本协议、 总包协议不符产品, 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立刻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即使甲方未能到场验收, 施工时发觉材料、 半成品或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及重新采购, 并负担发生费用, 赔偿甲方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3.3乙方所提供苗木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规格、 品种都必需经甲方、 业主及设计看样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并确保树形丰满, 生长旺盛, 无病虫害, 确保种植后成活率, 必需制订出具体方法并进行后续期内草坪苗木修剪、 施肥、 除草、 松土、 病虫害防治、 抗旱抗涝、 防冻等养护管理工作, 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 保持良好绿化景观。草坪选择移植时间达两年以上长绿型栽植, 草坪成坪后, 能耐寒、 耐旱, 抗病力强, 绿期长, 确保草地质量效果。 3.5乙方所提供入口LOGO景石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挑选原材时必需通知甲方、 监理、 业主共同选样, 经认可后方能加工。加工时必需提前上报甲方加工方案, LOGO景石印刻字迹前必需经甲方及业主确定名称及字体、 大小。 3.6其她材料规格、 品种必需经甲方、 业主、 设计看样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确保多种材料符合整体设计风格。小品材质、 施工、 制作、 安装前须出效果图并经甲方认可, 高低起伏土坡施工要经甲方及业主认可。 3.7包含暂估价材料, 乙方在采购前25天将样品、 品牌、 单价等内容上报甲方, 甲方会同业主、 设计单位共同选样, 样品封样、 确定单价后, 乙方根据封样样品进行采购。 3.8乙方进场3天内依据与分包工程相关纸质版图纸, 向甲方提交材料、 设备、 构配 件供给计划交甲方审核确定, 需订货材料提前30天, 通常材料提前10天上报计划。不然由此引发工期延误由乙方负担; 乙方上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定后, 应由甲方供给材料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质量、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和供给时间等组织货源并立刻交付给乙方; 施工现场运输、 卸车、 码放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供给材料, 乙方必需根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考察、 选型、 看样, 确保根据计划工期完工。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现场一切材料、 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包含甲供材料)。因保管不善或施工原因发生丢失、 损坏, 乙方应进行赔偿, 并负担所以造成经济损失。 3.9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保安方法, 不会减轻乙方在现场照管上责任; 乙方尤其应为本身工作面及本身仓库、 材料堆放场地、 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方法。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工为止, 乙方应完全负担对已送抵工地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照管责任。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 如已送抵工地工程材料遭受破坏、 被盗、 损失或伤害, 乙方立刻进行修复, 以确保本工程在完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负责本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 尤其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成品保护。在整体完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 被盗、 损失等乙方立刻进行修复。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经济损失, 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3.10乙方应书面授权专员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乙方领料人须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发材料领用单报甲方经营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同意后到材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料。如乙方中途更改材料领用人, 需在两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3.11乙方自行采购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运到现场后, 由甲方、 乙方、 监理三方共同验收, 同时出具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验收合格以后方能进场。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收料入库后, 由乙方组织管理与使用, 移交后保管费用(包含人工费、 机械费、 材料费等)、 配合取样送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监督和监管材料使用情况。 3.12乙方自购辅材及小工具应满足工程需要, 符合相关要求, 进场前须经甲方物设部、 安保部登记立案, 以备平时检验和作为退场时凭证。 3.13施工过程中, 为确保工程质量, 甲方对乙方提供辅材、 低值易耗材料、 工机具用具等, 甲方有权检验是否合格, 如有不合格现象,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 并由乙方赔偿不合格材料及用具引发多种损失。乙方必需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实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3.14应由乙方负责材料, 假如乙方不能立刻进场, 则由甲方进行代购, 材料款根据采购费+5%采管费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并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临时用电 1、 甲方提供确保乙方正常使用水电接驳口, 乙方自行进行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线路、 设备维护、 维修, 乙方确保规范和安全用电、 用水, 因乙方原因引发电力设施、 水利设施、 线路损毁或其她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立刻上缴水电费, 其中水费根据6.5元/t、 电费根据1.2元/度收缴。 3、 乙方充足了解进场后电力不足或无法立刻提供并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项目, 同时不会向甲方提出相关费用要求。 第八条: 机械管理 1、 甲方对机械管理 1.1依据工程需要, 制订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并可依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调整方案。 1.2对乙方进场设备情况进行审核检验, 以确定机械设备能符合施工要求, 并根据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和登记建档。对符合要求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 1.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 使用价格按双方确定价格实施。 1.4甲方定时对乙方机械设备使用、 维修、 保养情况进行检验并保留统计。 2、 乙方对机械管理 2.1满足甲方要求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需要, 保持机况良好、 能耗达标。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 甲方应给予帮助但不免去乙方责任。 2.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协调, 对不服从指挥作业人员,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限期撤换。 2.3负责所属设备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 配合甲方检验。 2.4乙方自行处理机械设备用燃油、 润滑油, 费用包含在对应工程价款内。 2.5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造成本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担对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6乙方使用大型机械或特种设备在进场前, 必需到甲方机械主管部门进行立案登记,乙方全部机械操作人员, 尤其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九条: 资金管理 1、 甲方对资金管理 甲方负责协议约定工程款支付, 负责拨付工程款监督和管理工作。包含: 对乙方 财务帐务审计、 大额支付款项审批、 工资发放监管、 外欠款项监察等, 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款项外流。 2、 乙方对资金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要求, 自觉接收甲方监督和管理。工程款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发放、 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 设备等费用。施工期间, 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一经发觉,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协议。对此造成费用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 甲方下达或提出任何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下达, 由项目经营部门核准签发,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协议终止或无效。 2、 由乙方提出工程变更, 须取得甲方总工程师书面同意并由项目经营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 3、 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办理洽商, 调整协议价款。 3.1单份洽商单项定额子目(洽商数量不累计)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增减金额超出3000元人民币(不含3000元)时, 可调整结算总价。需要尤其说明是: 3.1.1单纯因材料代换而产生变更洽商费用调整标准是当且仅现代换材料之间材差增减金额超出3000元(不含3000元)人民币时方可调整协议价款, 且只在中标报价基础上调整材料差价, 不对人工、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 3.1.2所指3000元仅指工程本身所发生工程费用, 本工程综合单价中包含包干费、 技措费、 风险费及方法项目费用为一次包死价格, 不管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多少均不调整此部分费用。 3.1.3协议承包范围外增加新承包内容, 按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增减金额不受3000元人民币限制, 但计价标准实施第4条要求。 4、 施工中发生全部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费用计算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4.1本协议已经有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 洽商价款, 按该中标分项工程相同价格进行计算; 4.2本协议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 洽商价款, 按该相近或相同分部分项工程中标价格进行计算; 4.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可参考综合单价,甲乙双方协商解约。 5、 当且仅当只有有效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方可根据上述第3条、 第4条款标准进行计量和支付, 有效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是指: 设计变更必需最少有发包人、 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 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还须监理单位签字, 方为有效; 工程洽商必需最少有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签字, 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还须监理单位签字, 方为有效; 业主指令、 工程联络单、 会议纪要不作为协议调整内容, 若其中包含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 中标乙方有义务就包含内容立刻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不然结算时不予计量和支付。 6、 本协议变更洽商调整程序为变更发生后10天内报甲方确定完成, 逾期或者未报按放弃处理。 7、 部分工程变更项目因包含甲方同业主结算, 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给予主动配合, 提供对应资料或单价证实。 第十一条 工程索赔 因不可预见气候或不明地质条件造成费用增加, 乙方应提出详尽汇报, 双方协商处理。工期如遇下述情况, 可考虑对应顺延: 1)、 因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 而被迫停工; 2)、 因业主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 而不能继续施工; 3)、 因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 技术资料、 处理征地拆迁问题等;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 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2、 确保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 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15%作为确保金, 其中: 工程质量确保金10%, 安全生产确保金2%,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3%, 三项确保金甲方可统筹支配, 用于相关项目费用支出。 安全生产确保金返还, 在安全达标情况下, 只扣留本期结算金额2%, 工程完工后而且无任何安全问题, 在终期计量结算时无息返还乙方。 农民工工资确保金在该项工程交工后三个月内, 没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情况下, 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工程质量确保金须待项目总体缺点责任期满后, 如无工程缺点, 全部无息返还; 如出现工程质量缺点, 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从乙方工程质量确保金内支付。 3、 工程结算 3.1结算标准 ①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最终计量结算。其中: 中期计量结算按月度结算, 最终计量结算是待工程交工后对已完成全部工程清算。 ②办理结算时, 标准上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结算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亲自到场, 如另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乙方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 ③结算数量必需是实际完成、 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而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质量标准数量。 3.2中期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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