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署日期:
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桩基础工程, 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 本着亲密配合、 相互合作、 分工负责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法》,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签署以下条款, 共同实施。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内容: 按 桩基础施工图所表示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实施安全设施方案、 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接桩、 桩顶高于设计标高截桩、 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 工程验收前成品保护、 完工并修补其任何缺点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
4. 承包方法: 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法为清单计价,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协议签署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承包商, 多种风险原因已充足考虑在协议综合单价当中。施工承包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 包人工、 包质量、 包安全、 包工期、 包风险、 包机械、 包主材、 包辅材、 包放线、 包施工、 包成品保护、 包试验、 包环境保护、 包职业健康、 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包规费、 包税金、 包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等。
二、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 工期包含验收时间, 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实文件日期为准。如遇连续8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30m3以上地下障碍物、 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停工, 经甲方代表确定后工期顺延。乙方未按协议工期完工, 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
2. 技术要求:
(1) 按施工图严格施工, 遵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省标准《 管桩基础技术规程》中要求。
(2) 桩位放线采取全站仪定位, 打桩前对桩位进行复核。
(3) 乙方应将场地浅层(3米深度内)浮石或埋石自行挖除。
(4) 乙方应含有穿越中部8米左右厚度砾砂层、 残积土层及全风化岩层中强风化粗粒岩硬夹层技术方法。
(5) 乙方应含有锤击超长桩(40米以上)入岩设备能力和技术方法。
(6) 电梯筒部位要求乙方送桩3米以上, 但不得低于设计标高。
(7) 乙方应含有淤泥层沉桩时桩垂直度技术控制方法。
(8) 乙方应含有处理因基坑底土体隆起造成沉桩上浮而采取技术方法。
(9) 期望乙方桩机配置打桩自动统计仪, 如无条件配置, 乙方必需确保提供每条桩贯入度曲线书面资料。
3. 质量标准: 本协议约定按 省相关桩基工程验收评定要求以及设计要求达成合格标准。桩基完工后须进行静载、 抗拔力及桩基完整性试验(试验费包含在单价中), 其技术指标须达成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然, 乙方负担一切技术处理或赔偿责任。
三、 协议价款组成
1. 协议价款: 暂定协议价为¥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含工程税金), 本协议内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 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实结算, 方法费为包干项目, 结算时不予调整。
2. 综合单价: 根据协议附件(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中标价格)。
3. 协议价款中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方法中全部内容费用及相关方法项目费用(临时设施费、 安全防护方法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卸费、 打桩期间施工降水、 排水、 排污费、 安全文明方法费、 环境保护费、 水电费、 二次搬运费、 工程保险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赶工方法费等)、 其她项目费用(配合费等)、 施工期间产生建筑及生活垃圾、 完工后临时设施拆除及清理、 与桩基施工相关规费、 全部税金等。不管实际施工中发生情况怎样, 均不作调整, 施工过程中也不作这类签证。
4. 施工中除在基坑作业面3米以下遇障碍物、 孤石等异常地质情况处理费用外均不发生现场签证, 遇夹层乙方自行处理, 增加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5. 施工中甲方提出设计变更、 修改书面通知单等能够作为结算依据。
6. 当桩位偏差超出验收规范需要处理时而增加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7.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按设计院要求进行处理, 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8. 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截桩, 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 结算方法
1. 桩长计算方法: 根据图纸设计桩顶标高实际桩长计量。考虑施工现实状况, 每根桩按实际桩长增加 米。
2. 最终止算工程数量以现场纪录汇总工程量和按图纸计算工程量二者中较少为准。
3. 协议内工程按中标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 协议外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
(1)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有综合单价:
a.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有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结算, 数量按实结算。
b. 如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子目, 能够参考工作内容实际情况进行正负10%以内综合单价调整; 数量按实结算。
(2) 原工程量清单中无法参考综合单价项目套用《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相关子目实施, 相关材料价格套用该项变更内容施工期间信息价, 跨月份按平均信息价。套价后总价款下浮 %进行结算。
五、 甲方责任
甲方代表 电话: 负责协议实施。
1. 做好现场三通一平, 施工用水、 用电源接口接至红线外约 m处;
2. 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一式四份(含完工图纸)并提供地质资料一份、 现场坐标控制点、 高程点等数据移交等相关资料;
3. 协议签署五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 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 立刻提出设计变更和签署相关指令;
4. 监督乙方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 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 处理施工中所发生包含甲方问题;
5. 负责安排施工临设场地, 协调各方关系, 指定关键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再驳接出管道及水表、 电表由乙方自费安装、 维护及拆除并根据施工用水用电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6. 按协议标准支付工程款; 若检测后达不到规范要求, 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甲方对应损失;
六、 乙方责任
乙方代表 电话: , 负责协议实施。
1. 严格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及 市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服从甲方项目部和监理管理及协调,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违规处罚制度; 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 由此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并依据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机具与劳动力进退场计划、 作业指导书等;
3. 乙方假如发觉施工图纸、 设计文件有差异或错漏, 需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4. 乙方进场机械设备必需是性能良好而且多种保护也必需符合国家及 市相关要求;
5. 打桩完成后必需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测工作; 乙方负责做好统计, 报参检三方签字;
6. 乙方应依据本工程特点, 安排足够自有流动资金, 合理调配使用, 立刻支付工人工资, 以免造成劳务纠纷, 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7. 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临时设施、 道路、 电缆沟、 市政供水管等设施, 根据甲方和监理指示进行作业, 不然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8. 本工程移交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保护与本工程相关或供本工程用设备、 材料、 成品及半成品等; 乙方须避免因操作不小心、 储存不妥或工艺低劣而损坏任何设施和材料或滥用甲方提供设施, 不然发生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9. 应做好要求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含协议、 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 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 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 所发生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回, 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 超出部分另外追究。
10.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她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11. 协议签署后应主动配合甲方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工作并取得有效证件, 确保工程按协议工期开工、 完工;
12. 做好施工过程多种统计, 整理完善交工资料;
13. 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试验, 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并办理完工移交手续。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复检, 复检费用仍由乙方负担。
14. 做到文明施工, 工程完工必需做到工完场清;
15. 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费用(夜间施工许可证、 违规施工处罚等);
16. 对乙方工地人员要求:
(1) 因为施工工期较短, 乙方必需按协议要求组织施工,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 均须专职在岗, 未经甲方同意, 不许可变更;
(2) 乙方项目部责任人作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 乙方应授权其全权处理与项目相关业务, 代表乙方行使协议约定权力,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乙方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责任人签字后递交甲方, 对于项目责任人不在现场期间而影响了工程施工,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项目责任人必需参与每七天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与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缺席, 不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 乙方驻本工程责任人及关键管理人员均须含有对应专业任职资格, 技术人员要求有二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5) 乙方以下人员:
a.甲方确定无法胜任工作者, 包含: 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及规范要求负有责任施工人员、 不熟悉本专业工作施工人员、 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人员等;
b.不能主动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者;
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要求者;
d. 无证上岗者(适适用于按要求必需有上岗证情况);
e. 与本协议要求中人员安排要求不符者;
f. 在公共场所或例会中有损甲方形象或行为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上述人员经甲方要求, 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工作, 不然按每人次天天对乙方处200元罚款; 同时, 乙方应立刻调用经甲方同意合格人员替换上述调离人员。
17. 管桩进场后经监理、 甲方查对签字确定后卸车。
18. 桩尖应预先在地面上焊好, 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管桩方可吊起就位。
七、 付款方法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协议价款60%;
2. 经质检部门按要求要求各项检测合格并办理工程完工移交后, 支付至协议价款80%;
3. 工程完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提交完工档案书(一式四份)和结算书并同时办理结算手续,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协议结算总价款95%;
4. 5%保修款在二年保修期满后全部支付, 保修金不计利息。
5. 每次付款均需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
八、 完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经自检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汇报, 甲方接汇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经过并经试验达成技术标准后甲方、 监理签署工程完工验收单;
2. 工程完工验收后, 乙方提交工程完工验收档案资料应统一为一式三份, 包含完工图、 桩检验统计、 施工技术资料、 多种原始材质证实等; 乙方负责完工资料满足 市档案馆相关建筑工程档案资料要求要求;
3. 工程验收经过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 甲方应于收到结算文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成, 审定后结算造价, 作为双方支付工程款依据。
九、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 科学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费用。
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汇报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方便, 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 乙方在动力设备、 高压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之前, 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方法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
十、 保修
1.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保修金按结算总价5%予留甲方;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工程质量问题无偿返修或技术处理。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期为 年。
十一、 保险
1. 工程开工前, 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由乙方办理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
3. 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
4. 保险事故发生时, 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尽力采取必需方法, 预防或者降低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 违约处理: 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 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 概由违约方负担赔偿,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 工期对应顺延; 乙方违约, 工期不予顺延;
2. 违约金标准: 协议推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协议, 均属单方毁约; 违约、 毁约方除负担赔偿所以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 还必需向对方支付协议价款5%违约金;
3. 损失计算方法: 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 违约方负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需继续推行协议;
5.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 须提前二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署中止或解除原协议协议书,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6. 因乙方原因中止协议时,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与本工程相关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 材料、 设备和器件权利;
7. 假如乙方没有根据协议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甲方或者监剪发出整改通知后二天内乙方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立刻, 甲方有权勒令暂停施工, 待整改好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每停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8. 工程施工工期不得影响后续工程进度。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协议价款10%; 协议价款均已包含必需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之日前完成, 在此期间赔偿加班费和增大投入费用要求将不给予任何考虑;
9. 一经发觉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现象, 甲方有权采取停工、 驱逐出场或解除协议方法,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价10%违约金;
10. 工程完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不到合格, 则乙方负担工程结算总价10%违约金。
十三、 争议及其它
1. 与本协议相关而引发一切争议及未尽事宜, 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处理, 则提交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完工结算付清款项后自行失效。
3. 甲、 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 可友好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条款中“天”未经尤其注明, 均指“日历天”。
5. 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方持四份、 乙方持二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 (共 项)
附件一: 《 廉 洁 协 议》
附件二: 《 》
附件三: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步骤和工程签证管理步骤》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签订、 推行协议过程中, 为保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 预防多种不正当行为发生,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以下:
一、 甲、 乙双方应该自觉遵守国家、 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 在协议签订、 推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 甲方工作人员应该保持与乙方正常业务交往, 不得接收乙方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负担费用。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与宴请、 进行娱乐活动, 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同意。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 家眷和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不得接收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家眷或者亲友从事与协议相关业务。
七、 乙方应该经过正常路径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为获取一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等, 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 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 家眷和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 乙方如发觉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 应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乙方,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 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方依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协议造价1~5%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按协议终止和解除条款实施。
十、 本廉洁协议作为 协议附件,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刻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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