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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招商经营管理合同模板.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9470833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7.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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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铺委托招商经营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WW-YXC-0078)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上海中继企业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77弄19号楼 邮编: _____10______ , 联络电话: _______ 各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友好协商一致, 就商铺统一招商、 经营管理等事项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1 释义说明 1.1 本协议中各条款标题系为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对本协议了解与解释。 1.2除另有明确说明外, 本协议中全部价款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 甲方商铺 2.1 甲方购置商铺/办公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该商铺”),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为准)。 3 委托事宜 3.1 甲方确保对该商铺及所占土地拥有正当权利, 该商铺能够对外出租, 并确保该商铺及其所占土地在本协议生效时不属违章建筑, 未被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方法, 不存在抵押等担保和已经出售情形, 没有收到且并不知晓任何可能收回、 征收、 严禁进入、 查封等通知。 3.2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委托乙方完整且排她不可撤销地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理念对该商铺统一招商和统一经营、 管理, 包含但不限于占有、 使用、 收益、 办理商铺相关交接手续并认可交接标准、 参与物业管理、 业主会投票权等全部业主权利和出租、 合作、 帮助、 联营、 转委托等其她方法, 或自己使用该商铺直接进行经营。 甲方不干涉乙方招商和经营管理事务(包含但不限于商铺整体计划和管理制度制订、 实施等), 不得直接签署商铺租赁协议或向该商铺承租方收取租金, 也不得自行或委托给乙方以外第三方对商铺进行实际使用和管理。 3.3 甲方同意,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完整且排她不可撤销地有权代理甲方以乙方名义或乙方委托授权人直接与该商铺承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协议并收取租金, 行使经营管理权, 还有权将该商铺与其她相邻商铺共同出租或划分该商铺分租给多个承租方。 4 委托期限 4.1 双方明确: 该商铺交接日为2月1日, 自交接日次日起三个月为商家装修免租期, 免租期届满后十年为委托期限, 该期间为固定时间, 双方不得单方面要求缩短、 调整该期限, 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同时, 甲方同意该商铺自交接日起第五年届满后, 再给予商家三个月二次装修免租期。 甲方应在上述交接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并提供买卖协议和购房发票, 如逾期交付或提供, 则本协议约定免租期、 计租日、 委托期限等顺延。甲乙双方交接时, 填写交接单, 交接所需材料(详情见附件一)须由产权人签章。 4.2甲方承诺: 甲方应自该商铺含有办理产权证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商铺产权证复印件、 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所要求、 许可经营租赁、 可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与材料, 逾期提供, 则本协议约定免租期、 计租日、 委托期限等顺延甲方逾期天数, 且甲方仍确定乙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给予实施(包含但不限于出租、 联营、 转委托等)。如因甲方逾期办理产权证或提供对应材料, 或不配合乙方统一招商、 经营管理工作, 由此给乙方或其她业主造成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4.3在交接日前, 为便于乙方统一策划招商, 甲方统一完整且排她不可撤销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该商铺(包含但不限于装修、 使用、 出租、 联营等), 甲方应在与开发商办理完成收房手续次日立即该商铺交付乙方。 4.4委托期限到期后,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 5 租金收益、 运行管理费、 税金及费用 5.1 该商铺自免租期届满后第一年租金收益, 已经过抵扣成交总价__5__%方法处理完成, 故该商铺在免租期届满前和免租期届满后一年内乙方代甲方收取租金收益, 作为乙方委托招商经营管理之酬劳及日常管理所支出费用, 无需再支付给甲方。各方对于该租金收益及房款等均无其她争议。 上述期限(即免租期届满后一年)次日起为“计租日”, 自计租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 该物业实际租金收益10%作为乙方运行管理费, 扣除运行管理费及其它应扣费用后剩下商铺实际租金收益由甲方取得。该商铺实际租金收益由乙方代甲方收取, 按乙方实际收取之日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并在第一个月20日(如遇非工作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乙方将该商铺3个月内实收租金扣除运行管理费及其它应扣费用后支付至甲方账户(详见附件二): 至甲方账户(详见附件二): 开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各自负担对应税费。在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授权乙方持甲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代为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税务发票开具手续, 甲方应负担一切相关税费, 乙方有权代扣代缴。如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开具租赁发票所需之任何文件或虽提供但有错误, 乙方有权顺延转付租金收益,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 5.3 除本协议约定租金收益外, 因运行需要经过该商铺所在建筑、 所在小区公共部分、 公共设施, 包含外墙、 车位、 楼梯、 屋顶、 公共通道等招商、 经营管理取得其她收入(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 广告收益等)均归乙方全部。 5.4 该商铺产生物业管理费、 水、 电、 燃气、 通讯、 网络等公用事业费由承租方缴纳, 承租方实际承租日前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6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确保, 已取得本身内部授权和同意, 有权签署本协议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该商铺共有些人或共有单位不对上述协议提出异议或作出其她干涉乙方言论及行为。 6.2 本协议生效后, 若甲方需要将该商铺销售, 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应确保买受人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 且甲方在销售该商铺时让买受人与乙方另行签署《商铺委托招商经营管理协议》。 6.3 本协议生效后, 若甲方需要将该商铺对外抵押或其它担保, 则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确保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不受损害。 6.4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或乙方招商承租方在办理协议立案、 登记注册、 其它各类行政许可等事务时, 需要甲方提供证实文件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十五日内提供对应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签字盖章)。 6.5 因办理该商铺租赁登记立案手续而产生登记手续费, 由乙方招商实际承租方负担。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登记立案证实或相关报批手续, 如需授权委托文件, 甲方应立刻提供。 6.6 甲方有义务为该商铺购置财产意外保险, 不然, 所以而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负担。本协议生效后, 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所以造成商铺损失或灭失,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若甲方已投保, 则保险企业赔偿应首先用于该商铺修复和恢复装修费用, 方便该商铺能连续正常招商、 经营管理。 7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负责该商铺定位、 业态划分、 招商、 经营管理等全程工作。乙方应利用专业市场研究手段, 结合该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 制订合理、 有针对性品牌导入操作策略、 提供运行决议支持, 最大程度上保障该商铺及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为了便于招商及因统一经营管理需要, 乙方或承租方能够在符合规范基础上对该商铺及其公共部位、 公共设施进行合理分割或合并、 重新布局、 装饰装修, 添置或拆卸设施设备等, 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同意, 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能够无偿使用该商铺所在建筑、 所在小区公共部位、 公共设施, 包含外墙、 车位、 楼梯、 屋顶、 公共通道等。 7.3 在乙方招商、 经营管理期间内, 该商铺主体结构及其隶属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其它质量问题, 乙方须立刻通知甲方。 若该商铺发生问题属于该商铺开发商保修范围或物业管理企业职责范围或因为承租方、 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 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要求开发商、 物业管理企业、 承租方立刻修复或保养, 甲方应帮助乙方,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若该商铺维修、 保养所发生费用不在开发商保修范围内且按摄影关要求能够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行使自己业主权利, 代为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7.4 若某段时间内该商铺未能出租, 乙方应该努力为该商铺招租, 以避免该商铺长久空置。同时, 商铺租金定价存在部分不确定原因, 所以造成该商铺空置或者租金低于预期, 甲方应该给予充足谅解并对招租给予充足配合。 7.5 在该商铺出租期间, 将不可避免出现承租方逾期付款、 意外、 逃避债务情况, 在此期间, 乙方将尽最大可能要求追索租金及其它费用, 甲方应配合乙方经过正常司法路径进行追讨, 所产生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 实施费用、 保全费用以及实施调解追回租金收益、 违约金、 损失等收入, 属于交接日起一年内, 则归乙方负担并享受, 属于交接日一年后, 则均按 9 (甲方): 1 (乙方)百分比负担并分配。 上述归属乙方收入, 如按法律、 政策之要求须以甲方名义受领, 均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运行管理费, 由甲方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乙方: 不然乙方有权从甲方租金收益中直接扣减。 7.6 如甲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负担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从甲方租金收益中直接扣减。 8 违约责任 8.1 在甲方按约推行前提下, 乙方不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负担逾期款项万分之二违约金。依据5.1条对付款周期进行调整及因承租方发生预期违约付款及不可抗力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或付款不能除外。 8.2 若甲方私自干预乙方招商、 经营管理、 影响承租方租赁使用, 或将该商铺另行出租、 与她人联营或自行联营, 或强行收回房屋、 单方解除本协议, 或违反本协议第6条约定, 或有其她违约行为, 则乙方有权拒绝将受影响期间内所收租金收益支付给甲方, 并要求甲方负担违约金(购房价20%, 具体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为准), 且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给乙方、 承租方等第三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 诉讼、 实施、 保全、 律师、 交通、 食宿等费用)高于违约金, 还应赔偿损失。 8.3 甲方确定: 当甲方违约时, 乙方有权直接在甲方租金收益中扣减甲方应付违约金、 损失等费用, 在甲方未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违约金、 损失等费用之前, 乙方无需向甲方移交该商铺。 8.4 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 甲方应立刻返还预收乙方及承租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租金收益等), 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负担逾期款项万分之二违约金。 9 不可抗力 9.1本协议生效后, 倘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该商铺发生毁损, 该等损失风险由甲方负担, 所以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超出60日, 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且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但双方应结清协议终止时租金收益(本协议无法推行期间租金收益直接扣减)。 10 协议到期 10.1在乙方招商、 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个月, 向甲方发出继续招商、 经营管理书面征求意见函,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征求意见函后7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征求意见函内容。在该商铺所在整体物业过半数商铺面积业主同意继续委托乙方招商、 经营管理情况下, 甲方应与乙方续签商铺委托统一招商经营管理协议。 10.2本协议期满且未续签或终止后, 乙方应按该商铺未来移交当初可正常使用现实状况(但若该商铺已被重新分割或合并, 除甲方同意无需恢复外, 乙方应督促实际承租方恢复该商铺隔断, 如未恢复, 乙方有义务追究实际承租方因违反此约定而给甲方带来损失, 但乙方不所以负担任何责任)移交给甲方, 该商铺内存有不可拆卸装修装饰, 则无偿归甲方全部, 乙方无需恢复原状。 10.3本协议期满未续签或终止, 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时间、 地点等办理交接手续, 若甲方逾期办理, 则自乙方经营管理期限届满或终止次日起就视为乙方已经移交给甲方, 该商铺一切费用、 风险、 协议、 招商、 经营管理等事宜均由甲方负担,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0.4双方约定, 甲方如违反第4.3条款, 乙方无需向甲方移交该商铺, 自租赁期限超出本协议委托招商、 经营管理期限之日起, 该商铺一切费用、 风险、 协议、 招商、 经营管理等事宜均由甲方负担,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1 其她事项 11.1 在本协议及该商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签署之前, 乙方向该商铺购置人(包含甲方)任何展示、 介绍和广告宣传等均为要约邀请, 仅供甲方参考, 若存在冲突或不相符, 应以双方签署本协议、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等协议条款为准。 11.2本协议各方为推行本协议而需要向对方发出任何文件、 通知, 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专员送达、 传真送达、 电子邮箱送达、 邮(快)递送达等方法发至另一方在协议中列明地址。专员送达, 则对方签收之日即为送达; 以传真送达, 则传真成功发送之时即为送达; 电子邮箱送达, 则系统显示成功送达之日即为送达; 邮(快)递送达, 依据本协议地址投递后, 经过三日, 视为送达; 报纸公告送达, 则以公告公布当日为送达。 11.3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出现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持有壹份, 乙方持有贰份, 每份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议处理。 1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签署: 协议已由双方于文首书明日期签署及交付, 以资证实。本协议全部条款由双方进行了充足协商, 各方对本协议条款了解无误。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房屋买卖协议、 预告登记证、 购房发票或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二、 甲方署名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三、 甲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书 附件一、 房屋买卖协议、 预告登记证、 购房发票或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二、 甲方署名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三、 甲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书 附件四、 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 本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作为本人代理人, 代为前往开发商处办理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交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验收商铺、 对商铺质量提出异议并督促整改维修、 领取商铺钥匙等), 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该商铺招商运行相关证照或手续并垫付相关费用(该费用可直接从本人可分配租金收益总代为扣除), 代为与商铺承租方签署《租赁协议》、 收取租金并直接参与商铺物业管理, 并有权将商铺与其她相邻商铺共同出租或划分商铺分租给多个承租方, 以及行使业主会投票权等全部业主权利。本人确定由受托人指派工作人员持本委托书办理交接商铺、 签约和物业管理等手续及签署各项书面文件均受本人认可, 请给予帮助配合。 本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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