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明确建设施工中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和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安全工作, 根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程和标准, 在双方推行《XXXXXX运行协议》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基础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承包范围: 从露天矿一级破碎机入料仓开始, 经过M105皮带、 破碎车间、 M104上仓皮带入3×3万吨圆筒仓、 仓下环式给煤机、 M103-1/-2皮带、 3#转载点、 M102皮带、 2#转载点、 M101皮带、 1#转载点后产品至电厂皮带机落料点为止全部步骤及集控室、 配电室等辅助设施。
(四)托管运行工作关键内容有: 生产运行、 劳动组织、 设备维护(含大修)、 系统操作、 现场管理、 技术改造等全部生产过程。
(五)中标总价:
(六)运行工期: xxxxxxxxxxxxx使用期XXXX年, 运行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包含但不限于:
(一)《中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国煤炭法》
(四)《中国协议法》
(五)《中国劳动法》
(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七)《选煤厂安全规程》
(八)《煤矿安全规程》
(九)《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令493号令)
(十)《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落实法定代表人(法定委托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全方面管理责任。
3.1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
(1)监督乙方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安全例会、 工程技术专题论证会、 安全检验通报会、 事故分析调查会等安全相关会议, 向乙方立刻正确传达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精神;
(3)确保安全设施完备;
3.2审查乙方资质、 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 培训取证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1)是否含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资质文件;
(2)与承包项目相适应施工资质及近三年生产业绩;
(3)是否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或者其她相关部门考评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4)乙方项目责任人资格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对应资格证书, 并在许可范围内执业;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评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评;
(7)是否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配置应急人员, 配置必需应急器材、 设备并按要求演练;
(9)所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器具及配件是否含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并符合其她相关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3.3 统一协调管理
(1)对筛分厂职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着重协调交叉作业期间安全工作;
(2)监督、 检验乙方筛分厂安全情况;
(3)甲方应对乙方安全生产督促检验。甲方有权检验督促乙方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阻止、 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直至清退出场;
(4)审查乙方所需甲方审查技术文件是否可行, 对包含到生产稳定工作, 必需负责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 单位进行会审;
(5)协议到期时, 双方提前2个月共同验收系统设备(按国家煤炭行业设备完好标准), 乙方应确保设备完好。系统正常运转。如乙方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 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4向乙方提供XXXX完工后技术资料(含设计说明书、 设备及安装图纸、 设备说明书)电子版, 或提供原件乙方复印后返还甲方。
3.5 保障XXXX各系统稳定、 可靠
确保筛分厂供电、 给排水、 消防等系统形成后, 正常运行, 各项运行参数符合安全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且满足设计要求。
3.6确保安全投入与筛分能力
(1)乙方负责筛分厂全部消防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
(2)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其她要求。
3.7隐患险情立刻通知与抢险救援
若发生自然灾难, 应立刻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8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置、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3.9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接收不含有对应资质队伍分包或挂靠资质进行工作,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安排相关人员到相关管理工作岗位或特种作业岗位任职。
3.10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进行冒险作业。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含有与推行方《XXXXXX运行协议》全部法定资质, 并含有推行主协议及本协议组织管理、 资金、 技术、 设备、 人员等实力。乙方承诺确保与项目安全施工相关联各项施工资料及施工统计客观、 全方面、 正确, 不存在虚报、 隐瞒情形。乙方承诺严格实施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包含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奖罚管理要求和文件。
乙方作为项目承包单位,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 设备损坏事故独立负担安全责任、 行政责任、 质量责任、 与第三方民事责任及与所属职员用人单位劳动法律责任。
4.1含有对应资质并独立施工
(1)含有与XXX相关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对应筛分工程, 严禁超资质能力工作, 且资质必需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
(2)项目责任人须取得执业资格, 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有效实施, 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方法, 立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按要求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3)不得将其承包全部项目转包给她人, 或将其承包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4.2安全管理
(1)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生产系统防灭火安全方法、 设备维修、 检修安全方法等);
(2)设置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机构并根据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
(3)发觉安全事故隐患, 应该立刻向双方调度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 发觉违章操作, 应该立刻阻止; 对甲方违章指挥, 有权拒绝实施;
(4)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组织, 配置应急人员, 配置必需应急器材、 设备, 并尽早进行现场处理方案演练; 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工期不足一年, 要在工期前半段进行一次演练, 同时纳入甲方应急预案管理;
(5)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负责承包区域及承包现场安全(含职员职业病防治);
(6)开工前, 应该编制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由责任人组织工作人员学习, 由编制规程技术人员负责落实; 参与学习人员, 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学习考试统计表上并署名;
(7)相关从业人员应经含有国家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并持证上岗;
(8)负责全部工作人员进场前安全检验, 不得安排从业年纪和身体情况不符合上岗条件人员上岗; 定时为作业人员体检, 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确保其真实性;
(9)向职员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并传达甲乙双方达成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评合格, 取得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 持证上岗作业, 并报甲方立案;
(11)依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改变, 在现场采取对应安全方法, 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2)现场临时停止工作, 应该制订方法并保护现场;
(13)严格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4)根据神华集团企业工程建设“五个统一”管理要求, 乙方应纳入甲方煤矿安全风险预控体系管理。
4.3接收甲方监督管理
(1)编制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方法及重大灾难应急预案, 须经乙方关键技术责任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 按相关要求报批后实施; 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2)参与甲方组织安全例会等包含安全生产各类会议;
(3)配合甲方或上级进行安全大检验, 对查出隐患按“五定”标准落实到位, 并将整改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按要求进行复查和验收;
(4)项目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关键管理人员, 确需变更, 须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4 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按国家相关要求和行业定额提取和使用措施提取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 应全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方法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改善, 不得挪作她用。
4.5 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并交纳保险
(1)作业人员进入新现场或调整到新岗位前, 及在采取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时,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对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并做好培训统计;
(2)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 不得上岗;
(4)开工前,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必需自开工之日起到项目结束之日止;
(5)向从业人员书面通知拟任岗位职业危害原因、 防范方法、 事故应急方法、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
4.6按要求配置安全防护用具,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建立并连续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为作业人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教育、 监督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配置必需救护装备、 器材和药品;
(2)现场对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 应该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3)按要求设置避灾路线标志, 在有爆炸危险品、 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
4.7安全设施管理与维护
(1)按规程要求在项目现场配置符合安全标准各类安全生产设施、 救灾设施; 采取对应防护方法, 并对安全设施和救灾设施质量负责;
(2)开工前, 应组织从业人员对施工区域、 作业环境及所使用设施设备、 工器具等进行检验, 确定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员管理, 定时进行检验、 检测、 维修和保养, 建立对应资料档案, 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刻更新;
(4)施工期间所采取关键设备必需备有灭火器材, 并定时检验和更换; 全部建筑物、 仓库等建筑物防火方法和制度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4.8隐患和事故通告及排除
一旦事故发生, 应立刻采取方法预防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立刻通知甲方, 如实反应伤亡情况及事故情况, 便于甲方统一协调人员撤离与救援。同时按要求立刻上报。
乙方在工作中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所要求安全事故,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刻通知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 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乙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 供电和设备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不安全等情况, 应立刻汇报甲方和停止相关作业, 设置警戒并撤离人员, 待恢复安全使用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后方可继续开展作业并主动配合调查。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还必需立刻用电话、 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 工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 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汇报及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立案。
第五条 违约处理
(一 )任何一方未推行或未合适推行上述条款, 应负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立刻整改, 落实相关条款内容;
(2)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并实施调查认定结果。
(3)协议推行中, 发觉乙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无效,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发觉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 比照甲方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要求中对甲方职员相类似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 负担对应违约金。
(5)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 未能正确、 全方面实施安全技术方法、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方法; 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工整改, 由此引发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6)乙方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 乙方应负担50元/人·次违约责任, 并由乙方组织参与学习至合格为止; 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负担500元/人·次违约责任, 并立刻纠正违约状态, 组织持证人员上岗。
(7)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设施设备、 工器具等造成损坏, 照价赔偿。
(8)乙方人员无故到其她生产区域或私自动用甲方设施设备等, 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负担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含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9)乙方对甲方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不立刻整改, 每逾期一天, 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负担违约责任。危及安全生产甲方有权责令立刻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并立刻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资质管理部门通报。
(10)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有隐瞒行为, 除接收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外, 乙方应负担3000元至10000元/次违约责任。
(二)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理, 因停工造成违约责任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1)人身伤害事故;
(2)施工机械、 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临时设施及作业区间内火灾事故;
(4)违章作业、 冒险作业不听劝说;
(5)施工现场脏、 乱、 差, 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6)其她危及或影响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六条、 安全及环境保护
(一) 在外委运行期内, 乙方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筛分厂规章制度, 制订安全责任制。采取合理方法确保筛分厂生产设施及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 杜绝事故隐患。
(二) 在外委运行期内, 乙方必需根据筛分厂规章制度, 采取合理方法落实外委运行范围内安全保卫工作, 确保外委运行范围内全部资产以及人员(不管是否乙方聘用之人员)安全。
(三) 在外委运行期内, 因为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环境保护罚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帮助协调关系。
(四) 在外委运行期内, 乙方不负责原煤及杂物等排放所产生环境保护费用。
(五) 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要求造成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 火灾或造成任何环境保护责任产生, 乙方应对此负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六) 在外委运行期内, 甲方负责乙方承包范围之外厂区环境安全, 帮助乙方协调多种关系。
(七) 在外委运行期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以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 在协议实施期间, 如因为战争、 政策、 火灾、 台风、 地震或其它自然灾难而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其义务时, 经通知另一方并经其确定后, 本协议使用期应对应延长, 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推行时间。假如因一方受灾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 则受灾方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二) 上述受灾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并在其后十四日内进行确定, 确定应附相关当局出具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证实。
(三)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连续超出120日(自一方受灾之日起算), 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 并在60日内达成协议, 不然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它
(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印章) 乙 方: (印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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