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紧 市城市建设进程, 依据《中国协议法》, 大同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 互利基础上, 就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以共同遵守。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 , 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
地块为计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定图纸为准)。位于 北侧, 路南侧, 路东侧 路西侧。该地块为 用地, 约 亩, 其中已同意计划建设用地约 亩。甲方负责提供土地, 并依据 改造政策, 将该地块列入 棚户区改造项目整体计划中, 手续由甲(乙)方办理。
2.项目手续
甲方确定该项目已取得 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含有 市棚户区改造资格。
3.计划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 努力争取使 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容积率争取为3。
3.回迁概况
甲方确保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户数不高于 户。对甲方现有小学、 幼稚园、 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计划范围之内, 并给予妥善安置。
二、 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为甲方唯一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 乙方享受唯一开发权及依据 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要求全部权益及优惠; 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全部就此项目与其她开发商签署一切协议。
三、 合作模式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 负责项目土地用途变更、 计划方案设计, 拆迁赔偿安置方案报批等相关手续。包含项目全部地块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对于项目开发, 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棚户区拆迁、 村民关系协调, 方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相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 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筹措投入、 项目开发、 建设管理及施工等。
3、 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 按下列方法进行分配:
甲方村民回迁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甲方商业用房 万平方米, 住宅 万平方米; (以计划设计为准)。除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房和甲方用房以外, 剩下土地为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 在旧村址范围内, 除回迁用地约 万平方米外, 甲方确保在旧村址范围供给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约 亩, 所建商品房由乙方处理, 收益归乙方全部。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做好村民各项工作, 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事宜处理, 确保本项目拆迁、 开发、 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不受任何干扰。
2、 负责与村民签署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并督促村民按项目进度搬出旧址。
3、 与乙方共同办理、 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 确定乙方开发主体资格。
4、 在政府支持下, 委托评定、 拆迁企业做好评定、 拆迁工作, 拆迁企业及评定企业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5、 甲方确保已与其她企业已解除相关本项目合作关系, 不能影响本协议推行及本项目实施。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署任何协议、 合相同。
6、 如回迁房用地超出 亩时, 因加大了乙方对本项目开发成本, 甲方须向乙方在地块中无偿增加土地面积供乙方开发、 建设, 并按双方协商认定土地价值对等补差。
7、 甲方确保已拆迁部分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
8、 甲方负担本项目所产生拆迁费、 过渡费, 电器迁移费、 房屋附着物赔偿。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资金筹措, 待甲方将该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腾清完成, 达成三通一产交付乙方管理。
2、 制订项目计划方案、 户型设计方案等, 按期组织开发、 建设。回迁安置住宅及商业用房设计方案应取得甲方同意。
3、 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所需多种手续及事宜, 乙方负担对应费用。
4、 棚户区改造所享受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全部归乙方全部。
5、 乙方应对回迁房和商业用房按国家要求保修期进行保修。
6、 村民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为: 地面为水泥抹平, 分户防盗门, 内墙刮平, 厨房, 卫生间地面做好防水。村民回迁安置小区内水、 电(含弱电)、 暖、 道路(硬化)、 绿化、 管网、 围墙等隶属配套设施齐全。做到水通、 电通、 气通、 满足居住条件。
六、 项目实施方案
1、 乙方可对该地块旧村改造项目分期开发, 设计, 施工建设。甲方应确保该地无争议, 无遗留问题, 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达成“三通一平”, 拆迁赔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乙双方紧密配合, 完成该项现在期手续办理。
3、 乙方确保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 进行开工建设, 自开工之日起, 18个月完成村民首批约 万平方米(每户一套)安置住宅交付, 并达成入住标准。(如碰到人力不可抗力特殊情况, 时间顺延)。
4、 乙方确保甲方回迁房要优先开工、 优先完工。在确保甲方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前提下, 乙方有权建设自行开发房屋并向市场进行销售, 甲方须给予支持。
5、 为确保此区间销售价格平稳, 在项目开发期间, 对于乙方给予甲方回迁安置房, 不得自行私自销售。如确需转让, 经乙方协商, 按统一价格委托乙方销售, 将回迁房销售款交付甲方村民。
6、 为确保回迁房立刻入住及项目平稳顺利进行, 本项目开工建设不得中途停滞、 搁浅。甲方所负责旧村拆迁工作必需遵照公开、 公正、 透明标准, 以取得广大村民支持。乙方必需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充足到位。甲方制订拆迁工作计划, 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七、 违约责任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双方应严格推行本协议约定, 如因资金不到位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如因拆迁致使整体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
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如甲方私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 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全部投资;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回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整。(如政府计划及设计变更、 遇天灾、 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八、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争议, 双方应以真诚态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能够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处理。
九、 其它事宜
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如遇计划调整、 设计变更、 开发土地指标调整情况改变,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所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8月13日
甲 方: 村民委员会 乙 方:
法人代表(责任人):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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