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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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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 车间三 工程地点: 海门市开发区定海路939号 工程内容: 土建、 钢结构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海发基[]62号 资金起源: 发包人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3.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02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06 月 18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元 (小写) 6.组成协议文件 6.1.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协议专用条款 (6)本协议通用条款 (7)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署本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6.2.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10.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01 月___30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 企业办公室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⑴本协议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招标文件; ⑷投标书及其附件; ⑸专用条款; ⑹通用条款; ⑺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⑻图纸; ⑼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 ⑽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⑾发包人与监理人签署本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 不使用其她语言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颁发相关标准、 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 市相关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上述标准、 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搜集, 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 。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 不得向承包人以外人员泄露相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 。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 监理单位除按要求和本协议以及投标文件确定内容进行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外, 还对承包人经过本施工协议及投标文件确定技术、 管理、 关键人员、 以及投入关键设备情况和材料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不管承包人以何种原因提出调整关键工程技术人员、 调换关键材料、 品种、 规格、 质量、 重量或技术参数等, 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同时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按监理协议要求。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吴春美 职务: 项目责任人 职权: 对项目质量、 工期和投资控制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陈协新 职务: 项目责任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前期工作已完成, 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主踏勘, 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负担责任。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本工程水源、 电源已接至施工周围, 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 所产生费用及施工中所用水、 电费用等其她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已随招标文件发放, 地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提供 。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相关要求和批件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按施工图由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现场或相关资料上已明确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地下管线如需保护, 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方法方案, 由发包人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 再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 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开工后应在每个月22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22日至本月21日已完成工作量及支付工程款申请报表(如有)及本月22日至下月21日拟完成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 其她报表、 汇报提供按《通用条款》相关要求实施。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 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 防火宣传标牌、 口号以及设施, 组织专门保卫和值班人员, 坚持昼夜巡视、 检验。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 机械设备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安全制度, 增强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责任, 确保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全部责任, 并负担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 并安装办公与生活用水、 电设施, 其建筑安装费及水电费由承包人负担。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环境保护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依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由承包人办理交通、 环卫、 环境保护手续, 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发周围地段民事纠纷,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包含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 ②施工过程中排污、 环境保护、 市容、 消防、 治安、 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影响所引发纠纷等, 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需定时清运, 施工现场内雨水、 废水、 污水必需排入指定排水沟或排水井内; 保持道路通畅整齐。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 则所造成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承包方要确保施工场地清洁, 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交工前要确保现场平整, 不得余留杂物和材料, 负担因本身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如有损坏,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 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①承包人中标后应重新提供完整施工组织设计, 包含现场平面部署及切实可行施工进度计划; ②承包人在完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现场全部临时设施, 并将全部机械设备、 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 运出现场; 清理标准应取得发包人认可; 不然, 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每个月22日之前将上月22日到本月21日已完工形象进度和本月22日到下月21日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工程师确定时间: 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给予确定。 10.2.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全部工程必需在协议工期内完成。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施工中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 影响施工进度, 以书面签证为准顺延工期。 四、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工序全过程, 全部部位均由监理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确定, 并立刻通知业主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必需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 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和统计。 五、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采取安全方法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担。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 (2) 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单价协议, 量风险由发包人负担, 价风险由承包人负担。价风险内容及范围: 考虑实际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 市场风险等原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具体根据苏建价()67号文实施。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甲方认可设计变更、 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签证按以下措施进行调整: A、 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 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实施原有综合单价; B、 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其对应综合单价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依据中标价(扣除不下浮部分)相对标底价(扣除不下浮部分)下浮率同百分比下浮,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上述包含清单数量调整时, 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规费、 税金对应调整, 其她方法费不调整。 (2)采取固定总价协议。 23.3.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她调整原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 / 扣回工程款时间、 百分比: / 25.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每个月22日前向监理部和发包人提供完成工程量汇报, 监理和发包人在正式收到工程量汇报7天内给予审核。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基础(地下室)验收合格后, 支付协议价20%; 主体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 支付协议价款30%(累计付款30%); 全部完工, 支付协议价30%(累计付款80%); 完工验收合格(提交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后, 支付协议价15%(累计付款95%);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立案经过之日起满3年, 支付工程保修金60%; 其它保修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立案经过之日起满5年结清。 承包人未立刻支付工人工资, 发包人可直接为承包人支付, 并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协议要求对承包人各项罚款。 七、 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5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其检测实施相关材料设备检测管理要求, 由发包人组织监理、 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 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甲供材料按招标人给定暂定价进入报价, 且不得下浮或改动。工程结算时, 甲供材料扣款额按工程完工结算材料数量与实际采购价乘积除以1.01在税后扣除(1%作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施工中若承包人领料量大于工程完工结算中材料数量时,多领部分按实际采购价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所购材料进场前必需由监理、 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时认可, 所使用材料按购价60%计价, 发包人也可要求退场或拆除且所引发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28.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检测也实施相关材料设备检测管理要求, 由发包人组织监理、 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取样送检, 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八、 工程变更 29、 设计变更 以正式工程设计变更、 补充文件为准, 变更程序和表式按要求要求进行 。承包人不得以市场无货源等理由提出设计变更。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汇报同时提交完工图肆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实施。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负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所以延误工期, 除没收承包人工期确保金(为履约确保金25%)外, 同时按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二计算标准负担违约金, 发包人实际损失(含间接损失)大于违约金, 承包人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 本工程工期按同意进度计划分阶段进行控制, 如不能按控制期完成工期, 则每延期一天, 承包人按中标价万分之一向发包人负担违约金。如承包人分阶段施工进度迟于计划二十天, 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发包人或监理指出后未立刻整改达成要求, 或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发包人可解除协议, 承包人在接到解除协议通知后应无条件退场, 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90%计算。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工程达不到协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除没收承包人质量确保金(为履约确保金50%)外, 还须负担协议总价5%违约金, 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重建, 确保工程质量达成协议约定验收标准, 或者由发包人另行重建, 重建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由此造成逾期交付, 承包人还需负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1)发生通常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级标准), 承包人在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同时, 发包人没收承包人违约金(为履约确保金25%)。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 质量事故, 或在建设单位要求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显著无法按期完工,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 并按应予计量工程量60%款项结算。 (2)若发包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第26款要求付款方法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 承包人施工人员、 材料供给商、 机械与设备出租人、 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 材料款、 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 则承包人负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与费用, 而且按协议价2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当事人协商 调解; (2)当采取第(1) 种方法不能处理时, 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她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非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私自分包,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按47.4条处理。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10级以上台风, 烈度7度以上地震, 以及造成无法施工连续3天以上暴风雨、 水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理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自理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1)发包人必需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履约确保金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转账 ;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⑶双方约定其她担保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差额确保金 / 万元。 46.协议份数 46.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 副本陆份, 累计捌份。 47.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与发包人、 监理全部书面文件资料除署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需打印。 47.2 承包人所派项目管理班子必需和投标文件中确定一致。 47.3 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雇佣于本工程人员有不适合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其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7.4 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承包人必需无条件退场, 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下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工程量90%计算。 47.5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 对承包人提交工人名册中无记载工人进场, 发包人能够给予严禁。进出工地人员必需佩证进入。 47.6 进入工地现场全部些人员须戴好安全帽, 承包人参与施工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教育和签署劳动协议。 47.7建造师除身体原因或更换单位外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不然建设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责任。 47.7.1建造师出勤天天不少于8小时, 而且每个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 连续三天不在工地现场应向建设单位请假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每个月对建造师出勤率进行考评, 达不到要求出勤率每个月处2万元罚款。并提出书面警告, 累计被警告三次, 将被作为不良行为统计在案, 累计被警告五次以上, 则须退出施工现场。 47.8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 则均按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 47.9凡与本工程相关联并由发包人另行分包专业工程(专业设备安装、 智能化等), 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施工配合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 列入其她费用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配合费包含土建配合费(利用已搭设脚手架、 嵌缝、 施工创伤面修复等), 安装、 调试过程中水电费等应由本工程承包人必需配合一切费用。 47.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承包人进场后, 发包人支付基础费部分100%; 余下考评费随进度款支付(包含在进度款中, 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应按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要求, 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专款专用, 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清单备查。 47.10.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实施核定制度, 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前, 依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搭设情况进行核定, 此次投标按不可竞争费中要求取费标准实施。 47.11相关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要求: 47.11.1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均须经过发包人认质认价。未经发包人认质认价, 决算时不予计价。认质认价后又不按所认材料采购, 所使用材料按购价60%计价, 发包人也可要求退场或拆除, 且所引发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7.11.2 承包人应于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进场前56天向发包人提交认质认价申请, 发包人应立刻组织认质认价。 47.11.3 因工程变更或发包人指令, 暂定价格材料或设备数量发生改变时, 对应调整该部分工程量及价款。 47.11.4当暂定价部分工程于决算后实施时, 该部分工程款在总工程款中扣除, 并扣除对应费用(即本工程固定工程款扣除该部分工程款为发包人实际应支付款)。 47.12建设单位为已在施工现场砌筑了临时围墙, 此项费用按实扣减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企业 发包人、 承包人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经协商一致, 对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 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保修内容, 双方约定以下: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实施 。 2、 质量保修期 2.1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3 年; (4)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3 个采暖期、 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 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3 年; (7)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以下: /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 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该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如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后未立刻处理, 视为承包人责任。 5、 其她 5.1双方约定其她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节 廉政协议 发包人(全称): 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企业 依据国家、 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为做好协议工程廉政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提升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 发包人、 承包人就加强协议工程廉政建设, 签订本协议。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 严格实施一切协议文件, 自觉按协议办事。 1.3 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平、 公开、 公正和诚信标准(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要求行为, 应立刻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觉对方严重违反协议行为, 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没有上级部门, 可按施工协议通用条款第70条要求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承包人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承包人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相关工程材料设备供给、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置协议约定外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要求, 应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廉政建设要求处分;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要求, 应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廉政建设要求处分;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应予赔偿; 情节严重,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6 协议生效 本协议使用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协议结束之日止。 7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凯杰(海门)机械有限企业工程施工协议附件, 与施工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贰份, 副本四份, 累计陆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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