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
屋
经
营
托
管
合
同
房屋经营托管协议
甲方(托管方):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住所:
乙方(受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地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经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 依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标准,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含隶属设施)经营托管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照实施。
第一条 托管房屋及隶属资产简况
1、 托管房屋位于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房型为 房 厅 厨 卫, 其产权证号(或经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立案《商品房买卖协议》编号)为 , 产权证所登记产权人为 , 建筑总面积
为 平方米。
2、 托管房屋需根据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 并最少应包含下列隶属设施:
(1)电器类: 电视机、 机顶盒、 冰箱、 空调、 洗衣机、 组合式厨房设备、 热水器、 电热水壶、 消毒柜。
(2)家俱类: 沙发、 茶几、 餐桌、 餐椅子、 电视柜、 衣柜、 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 睡床、 床垫、 床头柜。
(3)其她类: 床上用具、 窗帘等。
3、 上述隶属设施具体清单, 在甲方交付托管房屋时, 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定房屋隶属设施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成乙方要求星级酒店客房标准或隶属设施达不到以上要求, 甲方必需根据乙方标准配置进行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需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 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度假式公寓出租, 一般居住房出租经营。
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
1、 乙方含有排她经营管理权限, 自主制订经营和管理模式;
2、 乙方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制订房屋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 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体, 团体人员与甲方无关;
4、 其她乙方应享受经营托管房屋之权利。
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
1、 此次经营托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 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或委托出租房屋, 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3、 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合作, 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而且在托管房屋没有客人预定订单前提下, 如甲方提出解除托管协议协议时, 该托管房屋有客人预订, 甲方需等全部预订客人入住退房后, 方可解除协议; 反之, 在预订客人还没入住前提下, 甲方强行解除托管协议, 甲方需赔偿所以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
第五条 租金收入分成及其支付
1、 经双方同意, 对托管房屋所取得租金收入, 按甲方享受 %, 乙方享受 %百分比分配。本款所述“租金收入”是指托管房屋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合作商佣金和营业税费以后收入。除营业税费之外教育费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得税等各项税金按双方租金收入分成百分比各自负担。
2、 对国家税法要求应该由甲方缴纳相关税费, 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后将租金余款和相关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
3、 上述租金收入以货币资金方法支付, 甲方每次收款后应即出具正当有效房屋租赁发票给乙方。( 发票可由乙方代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 开具发票相关凭证乙方会给到甲方, 同时开具发票需缴纳相关税费, 从甲方收益中扣除。)
4、 甲方应得租金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费用后, 于每个月三十日之前, 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 同时, 乙方以短信、 电子邮件或电话方法, 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回复; 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 甲方未回复, 则视为甲方已经确定。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以后上班3天内支付及发出; 最终一期租金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 相关费用负担
1、 乙方负担托管期限内费用以下: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 布草清洁、 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房屋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她经营活动产生费用
k.安装智能门锁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负担除外。
2、 甲方负担托管期限内费用以下:
a.装修、 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基础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原因或非客人不正当使用造成家俱, 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物业管理费
e.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 罚款
f.其她非经营活动产生费用
3、 交付托管房屋时, 甲方应该负责结清该房屋以前发生物业费、 电费、 水费、 天然气费、 有线电视和宽带等全部相关费用。交付托管房屋之前, 若所以产生纠纷, 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有此产生责任也都有甲方负担, 与乙方无关。若所以而对托管房屋出租产生影响, 则甲方应赔偿所以而给乙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4、 经营托管期间, 乙方为更有利于出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托管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现阶段关键改装以下:
经营托管期间, 乙方在不损坏甲方入户门前提下, 可换装智能密码门锁, 费用由乙方负担。经营托管期结束(乙方经营满300间夜, 不含业主自住时间), 假如甲方未提出要求, 则乙方能够不用更换; 如甲方要求, 则乙方将取出门锁中电子芯片, 并负责换装全新机械锁芯交付甲方, 费用由乙方负担; 托管期满, 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管家服务, 可保留门锁系统方便管理。如托管期时间(乙方经营期, 不含业主自主时间)未达成 7 间夜, 甲方提出退出托管, 并要求更换回机械门锁, 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如甲方不需要更换回原来机械门锁, 需按智能门锁折旧来负担门锁费用。
(2)在取得小区物业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以及不损坏原有线路前提下安装节能取电系统。
(3)其她:
第七条 房屋及隶属设施维护
1、 经营托管期间, 因隶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 物业管理、 托管房屋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 由甲方负担; 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妥或管理不妥造成意外损坏和丢失, 由乙方负担。
2、 乙方负责托管房屋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 凡有大维修, 乙方需通知甲方, 经甲房同意授权修理后, 乙方即可修理; 如遇紧急情况, 影响承租人入住, 或因甲方原因, 无法联络甲方, 乙方可自行采取方案处理, 事后只需通知甲方即可; 但单次维修费在 200 元以下, 乙方可自行维修, 并立刻将维修情况通知甲方,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并在业主收益中对应扣除。
3、 房屋托管经营期间, 造成重大被盗、 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负责先行处理, 负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赔偿后享受向甲方追偿权利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追偿权力。
4、 为确保托管房屋入住率及品质, 托管房屋在托管达成600间夜以上(除业主自住天数以外, 含600间夜)以后, 应对托管房屋墙面进行全方面粉刷翻新, 相关费用由甲方, 并在业主收益中对应扣除。另外, 乙方亦可依据托管房屋实际情况, 在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 对墙面进行全方面粉刷、 油漆等大维护, 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由乙方直接从甲方收益中扣除。
第八条 相关甲方及其亲友无偿入住权
1、 甲方行使无偿入住权时, 应该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 传真或其她书面方法通知乙方。如行使无偿入住权时间占用春节假期, 甲方应该提前60日以电子邮件、 传真或其她书面方法通知乙方。到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交付期经营托管房屋, 若甲方提出入住申请时, 其房屋已被预订,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托管房屋已被预定相关凭证, 并依据乙方所代理、 经营管理其她托管房屋情况就近进行调剂安排。
非前款之情形, 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她房屋, 乙方能够配合帮助, 但由此产生租金、 水、 电、 天然气、 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全部相关费用都有甲方负担。
2、 甲方及甲方亲友入住托管房屋, 无需支付住宿费用, 不过自住期间产生水、 电、 天然气、 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3、 甲方行使无偿入住权时, 若仍需乙方提供卫生打扫等其她服务, 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约定立刻收取租金收入分成款, 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取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
2、 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享受无偿入住权。
3、 甲方应按约定立刻将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 并确保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无使用纠纷, 交付时隶属资产能正常使用。
4、 经营托管期间, 假如托管房屋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供水、 供电、 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 由此所发生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 均由甲方负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 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房屋租赁业务开展, 不然甲方应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
5、 在经营托管期内, 甲方有权抽查房屋及隶属设施保养和使用情况, 但需提前最少七日通知乙方, 且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如遇有承租人入住期间, 甲方不能行使该权利。
6、 甲方应确保其对托管房屋拥有正当有效全部权, 并确保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 乙方能按本协议约定单独占有、 使用和管理出租托管房屋, 不受非法干涉、 侵犯。因甲方原所以发生托管房屋产权、 债务等各类纠纷, 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并确保乙方及承租人不所以而遭受不利影响, 不然应负担赔偿责任。
7、 甲方确保不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委托乙方之外第三方托管、 代理等, 不然应负担所以而给乙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8、 因乙方重大过失造成托管房屋受到严重损坏,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失而所造成损失。
9、 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私人物品, 留存在托管房屋内应由乙方封存或自行上锁, 但不得影响正常租赁业务, 不然应负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另外, 未经双方确定甲方留存私人物品之遗失、 损坏等损失, 由甲方自行负担。
10、 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 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出售、 转让、 赠予、 继承、 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需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承租人利益, 不然甲方应该赔偿乙方及其承租人由此受到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经营期间, 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确保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 乙方能够先行代缴, 再从甲方经营收益中扣除。
12、 经营期间, 如因于物业企业干涉等原因, 影响到乙方对该房屋正常经营, 甲方应立刻与物业企业沟通、 协调, 确保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13、 甲方还依法享受及负担本协议其她条款及以后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 甲方应享受其她权利及应负担其她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经营托管期内, 乙方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对托管房屋享受单独占有、 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权利, 且不受甲方及她人非法干涉和侵犯。
2、 经营托管期内, 乙方对托管房屋享受唯一、 排她性代理权和经营权, 双方不得将托管房屋整体转租第三方(不包含乙方关联企业)经营, 亦不可反复委托第三方(不包含乙方关联企业)代理。
3、 乙方必需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前提下依法经营, 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4、 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房屋时, 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出售、 转让、 赠予、 继承、 抵押等行为。
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 致使托管房屋毁损、 灭失, 乙方有权直接降低对应金额租金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协议
6、 托管资产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 不应归责于乙方:
(1)乙方根据约定方法使用租赁资产;
(2)乙方按托管资产说明书所标明方法使用托管资产;
(3)乙方按托管资产通常使用方法使用托管资产;
(4)托管资产发生正常损耗、 老化、 破损、 折旧等。
7、 乙方应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立刻、 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分成款, 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资产交还甲方。
8、 托管房屋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管理, 以免承租人利用托管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9、 乙方应该妥善管理托管房屋, 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房屋毁损、 灭失, 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10、 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 透明, 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房屋经营情况, 随时接收甲方监督、 抽查。
11、 乙方还依法享受及负担本协议其她条款及以后所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 乙方应享受其她权利及应负担其她义务。
第十条 通知
1、 本协议项下通知按以下地址进行: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 本协议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 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络, 必需用书面形式, 且采取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方法, 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方法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 在投邮后(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如以直接送达方法送达, 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3、 联络方法发生变更, 任何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相关通知之前, 被通知方依据变更前联络方法所做出联络应视为有效。
4、 双方之间通知除书面形式外, 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 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确保, 除非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同意、 立案手续; 或为推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或申明与确保须向第三人披露; 或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取得信息外), 不然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生效后, 一方未全方面且合适地推行其约定义务, 以及其承诺或确保被证实存在虚假, 即组成违约, 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2、 除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项下违约金为 1000 元人民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该依法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等义务,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 还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3、 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拖延支付租金收入分成款超出15日, 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 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天天100元。超出30日, 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4、 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拖延支付房屋超出15日, 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天天100元。超出30日,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5、 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 需等托管房全部预定客人入住退房后, 方可解除协议; 不然, 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负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房屋投入全部费用以及所以造成损失费用。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按期推行, 各方不负担违约责任。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 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且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自然灾难、 战争等。
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协议各方应该立刻相互协商, 以寻求公平处理措施, 以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 则各方应依据协议推行具体情况, 由各方友好协商处理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 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按期推行,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 双方顺延推行本协议。
第十五条 处理争议方法
1、 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托管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过程中, 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 对无争议其她义务各方均应继续推行。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协议附件, 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附件(标“必需”)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含有与协议正文相同之效力:
1、 托管房屋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协议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产权所属证实; (必需)
2、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必需)
3、 托管房屋隶属设施清单; (必需)
4、 水、 电、 气表读数确定统计单; (必需)
5、 家电购置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
6、 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
7、 托管房屋房卡、 门禁卡、 购电卡、 购水卡、 购气卡等小区配置相关卡;
8、 电话及宽带业务记录表;
9、 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益转账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 乙方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必需)
11、 乙方法人身份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 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署名):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房屋设施家俱家电清单
物业地址: □租赁 □买卖
名称
数量(套)
型号
备注
电视机
台
□无
机顶盒
台
□无
电视柜
个
□无
鞋柜
个
□无
沙发
套
□无
茶几
个
□无
餐桌
张
□无
椅子
张
□无
电风扇
台
□无
空调
台
□无
床(带床垫)
铺
□无
床头柜
个
□无
衣柜
个
□无
梳妆台
个
□无
电脑桌(带椅子)
个
□无
煤气灶
个
□无
抽油烟机
台
□无
消毒碗柜
台
□无
冰箱
台
□无
热水器
台
□无
洗衣机
台
□无
电磁炉
台
□无
电饭锅
个
□无
窗帘
副
□无
灯饰
盏
□无
自动晾衣架
副
□无
遥控器
个
□无
门卡 张
水卡 张
煤气卡 张
□无
钥匙
把
□无
电表数 水表数 煤气表数 立方
确定署名:
室内设施
区域
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区域
物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客 厅
沙发
卧室1
床
茶几
床头柜
吊灯
灯
空调
□有损坏需更换□较新
空调
电视机
衣柜
机顶盒
梳妆台
餐桌
电视机
餐椅
机顶盒
地毯
窗帘
窗帘
地毯
鞋柜
卧室2
床
厨 房
煤气灶
床头柜
电冰箱
灯
抽油烟机
空调
消毒碗柜
衣柜
微波炉
桌椅
燃气热水器
卧室3
床
卫生间
洗衣机
床头柜
热水器
灯
浴缸
空调
洗脸盆
衣柜
座便器
桌椅
蹲便器
项目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物业费
燃气费
自来水
电费
卫生费
停车费
收视费
上网费
钥匙类
单元门钥匙【 】把, 入户门钥匙【 】把, 信箱钥匙【 】把,
室内门钥匙【 】把, 其她钥匙【 】把
其她类
门禁卡【 】张, 卡号: 燃气卡【 】张, 卡号: 电卡【 】张, 卡号: , 停车卡【 】张, 卡号:
有线电视机顶盒及卡【 】张, 卡号: , 其她:
装修类
地面: □木地板 □地砖 □水泥地 □其她 □有损坏
墙面: □木墙裙 □壁纸 □立邦漆 □彩喷 □其她 □有损坏
窗: □铝合金 □塑钢 □铁窗 □有损坏
门: □防盗门 品牌: □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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