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硫酸运输协议
【篇一: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 明确供、 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 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 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企业相关要求, 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关键货物: 硫酸、 盐酸, 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起运地点:
1.3 抵达地点: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指定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 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步骤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 需方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最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 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 运输方法、 货物名称、 数量, 并正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地址及联络方法、 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 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确保所采购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相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需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营业执照、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发无法抵达目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确保按物资采购协议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立刻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 供方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需向需方提供正当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营业执照、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并安全、 按时、 正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目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 需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需向需方提供所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通知需方所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特征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需根据需方要求路线行驶, 根据需方要求要求停放, 并作好防火防爆方法, 同时设置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地后, 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 严禁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吵, 应立刻与供方责任人联络, 并将反馈信息立刻通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需严格根据需方要求运输时间实施, 若因特殊情况, 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抵达时, 供方应立刻与需方取得联络, 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觉有不合实际情况, 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 丢失、 淋湿、 泄漏、 货损、 交货不清、 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 车辆损坏、 交通事故、 环境污染等, 由供方负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因为自然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按时抵达, 供方必需立刻通知需方, 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若因为供方未立刻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抵达, 给需方造成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 供方应主动配合需方进行保险, 并对投保货物负担全部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职员赠予钱物, 一经发觉, 需方将统计在案, 并可能所以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给商资格, 并有权拒绝供方参与需方其她采购业务投标。需方将根据供方赠予钱物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结算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造成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假如发觉需方所提供收货人联络电话、 地址有误, 必需立刻与需方联络寻求处理措施, 该损失由需方负责。不然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抵达地点或收货人, 供方必需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 由此造成货物延期送达, 按物资采购协议中约定内容由供方负担违约责任。假如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 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或不能完全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去责任, 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立刻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处理措施,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该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实。
第七条: 其她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署时, 双方必需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她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协议附件, 与相关物资采购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 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实效与相关物资采购协议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 供、 需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 经协商一致后, 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 协议双方仍负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双方应该推行而未推行完成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 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8.1 若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 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处理。
需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供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
【篇二: 硫酸购销协议】
硫酸购销协议
供方: 大冶市华峰矿业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需方: 鄂州市天信工贸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鄂州市
一、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金额、 运输方法
二、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实施gb/t534-等级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 需方指定地点。
四、 运输方法及抵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汽车送货到需方货场。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供需双方过磅数量误差在千分之三内属正常, 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六、 验收标准、 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需方质检部门质量证实书及磅单数量为准, 如出现异议, 需方应在收货后三天内书面提出, 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异议三天内给予回复。
七、 提货方法: 货到付款, 供方硫酸出厂价按区域市场价随行就市, 硫酸价格如有调整, 供方以传真形式通知, 需方在收到传真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需回函。
八、 供方硫酸出厂价格按市场随行就市, 硫酸价格每个月以传真形式告之, 需方在收到传真后必需回函确定。
九、 违约责任: 按《中国协议法》实施。
十、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十一、 其它约定事项: 供需双方多种经营证件齐全。货物抵达需方之前, 全部安全问题由供方负担。
十二、 协议使用期限: 6月1日至6月1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 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效力, 双方签字盖协议章后生效。
供方单位: 大冶市华峰矿业有限企业
供方: (签章)
代表:
电话:
日期: 6月1日 需方单位: 鄂州市天信工贸有限企业 需方: (签章): 代表: 电话: 日期: 6月1日
【篇三: 危险废物运输协议】
危险废物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 友好协商, 现就嵩县嵩源黄金冶炼有限企业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 红渣)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嵩源黄金冶炼有限企业所生产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 红渣)交付乙方运输。
二、 价格及结算方法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交付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 红渣)进行无害化运输。运输单价按行业行规吨/公里计算。
三、 交货及运输
交货地点为甲方所指定厂区。
四、 环境保护条款
1、 乙方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 含有对红渣运输环境保护资质。
2、 乙方对运输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 红渣)、 应采取预防污染环境方法。
3、 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或其她污染环境问题, 由乙方负担。
五、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确保其工作人员在甲方交付厂区内作业时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六、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虑首先经过协商方法给予处理, 协商不成, 在运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她
1、 本协议使用期从月日起到 月日止。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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