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结果评价技术服务
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
成 果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签署协议日期: 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为了推进科学技术发展, 促进科技结果转化为生产力, 依据《中国协议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结果评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 项目进行科技结果评价技术服务。评价关键事项:
1、 基础指标评价 [√]
2、 委托帮助科技查新 [ ]
3、 委托帮助样品检测/测试 [ ]
4、 帮助办理科技结果登记 [ ]
5、 其她委托事项: 。
二、 工作时限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 乙方收到甲方本项目评价费用之日起 工作日完成科技结果评价技术服务;
2、 如委托评价事项遇复杂、 疑难、 特殊技术问题, 或甲方委托科技查新、 检验/测试, 评价时限延长处理问题及科技查新、 检验/测试所需工作日时间; 如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评价材料, 评价时限从收到符合要求补充材料之日起算。
3、 甲方转帐支付评价技术服务费用, 评价时限从评价技术服务费用到帐之日起算。
三、 乙方关键义务和权利
1、 乙方依法独立、 客观、 公正地从事科技结果评价服务, 自主完成评价工作, 对依据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所做评价结论负责。
2、 在收到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及其支付款项后, 根据约定时间、 方法向甲方交付《评价汇报》及相关结论材料; 因甲方延期提交技术资料或延期支付评价费用与委托项目款项, 乙方向其交付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时间对应顺延。
3、 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含有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 乙方享受《科技结果评价试点暂行措施》第二十条所要求权利。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评价所需材料, 对确需补充而甲方无法补充,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6、 因不可抗力致使评价无法继续进行,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 甲方工作和协作事项:
1、 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限内将所委托评价项目转交其她第三方进行科技结果评价。
2、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在本协议签署后, 立刻向乙方提供科技结果评价所需要技术资料和数据。
3、 甲方要求咨询教授回避, 应在乙方选聘咨询教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4、 对于需要含有检测或查新汇报才能做出评价结论, 但甲方又未提供相关汇报, 乙方能够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检测、 查新汇报, 也能够与甲方协商, 由乙方作为检测、 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 查新汇报,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5、 甲方对提交科技结果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真实性负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为推行以上约定专门指定负责协调信息资料提供联络人。
五、 付款金额和付款方法:
1、 本项目评价费用总额 (不含教授咨询费, 以及教授直接费用, 教授咨询费及教授直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在乙方提供服务前,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其她委托事项所需款项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预付, 评价结束时乙方凭第三方收款票据与甲方结算。
2、 以上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者以其她乙方能够接收方法支付。转帐交易等相关银行费用, 由甲方负担。
六、 评价风险
1、 因为评价所需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 并非全部评价都能得出明确评价意见。
2、 评价活动遵照独立、 客观、 公正标准, 评价结论属于专业性意见, 与委托人预期可能并不一致。
3、 科技结果评价结论不含有行政效能, 仅属咨询性意见。依据评价结论做出决议行为, 其后果由行为决议者负担。
七、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违约或不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和责任给对方带来一切经济损失, 由解除协议方或违约方赔偿。
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立刻做出评价结论或评价结论有误, 乙方退还所收取技术服务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 私自披露、 使用或向她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科技结果关键技术, 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工作正式开启后, 无不可抗力原因, 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推行, 乙方所收取评价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立刻提供结果评价所需技术资料, 致使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不正确, 乙方不负担责任, 所收取评价费用亦不予退还。
4、 尤其约定: 假如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甲方将项目交由其她第三方从事科技结果评价, 乙方所收取评价费用不予退还, 且甲方还须就该违约行为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 万元。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者以其她乙方能够接收方法支付, 转帐交易等相关银行费用, 由甲方负担。
八、 其她
1、 评价结论发送方法为甲方自取,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2、 评价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内容,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本协议一式 贰 份, 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在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立刻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户 名: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开户行: 工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帐 号: 26400154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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