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xxxx企业
与
xxxxx_ _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有效。
本《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月____日签署:
xxxx企业, 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中外合资企业, 地址为: xxxxxx(以下简称: “甲方”), 与
xxxxxxx限企业(以下简称: “乙方”)
鉴 于
甲方拥有符合德国大众集团标准专业试验室试验人员及设施;
甲方按乙方委托按本协议条款要求在上海大众试验室为乙方提供试验服务;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条款要求为乙方提供试验室试验服务;
所以, 双方达成本协议以下:
第一条 协议宗旨
1.1 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作为本协议订单附件《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中要求技术服务。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中应包含:
l 技术服务内容描述;
l 服务所要达成目;
l 各项服务具体问题说明;
l 双方义务和责任;
l 服务期限、 地点。
上述服务任务书应作为本协议附件。另外, 若甲方有此要求, 乙方还应在签署本协议及其订单之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必需信息。
1.3 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第四条要求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条 服务推行
2.1 甲方义务
2.1.1 甲方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 应向乙方出具对应服务/试验室汇报。
2.1.2 甲方负责, 在推行技术服务时根据职业方法和双方约定时间进度完成, 并与《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中要求相符合。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 甲方应如同经营自己事务一样, 尽到合理小心和谨慎行事, 以取得最好技术服务效果。为实现这个目, 双方将交换所需要全部信息和数据, 并依据情况需要约定应提交哪些汇报和召开什么会议。
2.1.3 一旦有需要, 甲方教授应在技术服务现场对乙方工程师进行培训并传授相关专有技术。为此双方应另行约定培训费用赔偿。
2.2 乙方义务
2.2.1 乙方应立刻并按职业方法, 向甲方提供全部为准备和推行技术服务所必需信息。
2.2.2 乙方依据《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要求应交付给甲方物品和资料, 除非双方另有要求, 在服务推行完成后仍应归还乙方。该类物品和资料往返运输费用及在协议期限内风险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2.3 假如发生可能会影响或妨碍双方约定试验室试验时间进度情况或可能影响或阻碍实现试验目任何情况, 或者甲方估计会发生上述情况时, 应立刻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假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试验时间进度无法完成, 甲方有权要求对应推迟双方约定时间进度, 所以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服务更改
3.1 在推行服务期间, 若乙方提出需要扩大、 缩小或更改试验范围, 则双方应适用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要求。
3.2 假如某一服务范围扩大或更改造成双方约定费用增加或降低, 则 双方应对此进行谈判, 并另行签署服务订单。变更部分服务推行仍应适用本协议条款。
第四条 付 款
4.1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费用见本协议附件《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中“服务价格”。
4.2 乙方应在在收到甲方开出收费通知后对, 将服务费用总价支付给甲方指定以下银行帐户, 然后由甲方开具发票并出具服务/试验汇报。
名称 xxxxx企业
帐号 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行
4.3 假如乙方逾期付款, 则应天天根据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 密
5.1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服务及其内容等相关信息或结果泄露给第三方, 此项义务不管在工作推行过程中, 还是在其结束以后, 均对双方有约束力。
5.2 乙方也有义务对其所接触到甲方任何技术和商务秘密对第三方保密。
5.3 双方均不得将其所取得对方任何技术和商务秘密用于本协议以外目。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假如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推行本协议, 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所以而不推行其义务不负担责任。推行本协议时间应对应顺延, 协议双方在其她方面应仍受本协议约束, 协议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 尤其是由此引发延误所造成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6.2 遭受不可抗力协议一方应立刻(不迟于得悉不可抗力后七天)用电话或者传真通知协议另一方。另外, 遭受不可抗力协议一方有义务证实所发生不可抗力事故, 以及事故连续时间。
6.3 假如不可抗力连续六个月以上, 而且继续阻碍本协议推行, 双方应按老实信用标准就所以而引发后果进行谈判。假如双方无法在六十天内就上述后果达成协议, 任何一方能够立刻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责 任
各方与本协议相关责任仅限于本协议中明确要求担保、 确保及其她补救方法, 而不包含任何深入责任, 尤其是利润或生产损失责任或其她间接或推定损害。各方仅应对其重大过失和有意行为负责, 若双方都有责任, 则按各方造成损害程度分别负担责任。
第八条 无效条款
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不管因为何种原所以无效或者失效, 其她条款效力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协议各方都有权要求在双方之间达成新有效条款, 以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原无效条款意在获取经济和技术目标。
第九条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使用期自本协议经双方正当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至此两年后终止。假如到时甲方为乙方进行服务还未结束, 使用期至该服务推行完成后止。
第十条 协议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任何更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方法进行。口头约定附加要求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 推行地点
除本协议其她条款另有要求, 或协议双方为某具体工作另行约定了推行地点者外, 本协议要求全部义务推行地点应为上海安亭。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应提交上海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通 知
本协议要求通知均应为书面形式, 用电报、 电传或传真发出( 均应用航空邮件另发一份), 或用挂号信发出。电报、 电传、 传真在发出之日视为已经发出; 函件在邮局投寄之日视为通知已经发出。通知应采取以下地址或一方可能通知另一方时指定其她地址:
附件: 《技术服务任务书及试验费价格表》
签署日期和地点: 签署日期和地点:
20 年_ _ 月_ _ 日于上海 20 年__ 月_ _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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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xxx企业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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