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控制制度
——协议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协议协议内部控制,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协议协议是指企业与自然人、 法人及其她组织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协议或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签署和实施协议协议过程中, 最少应关注包含协议协议管理下列风险:
(一)协议协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可能遭受外部处罚、 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协议协议未经合适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 可能因重大差错、 舞弊、 欺诈而造成损失。
(三)协议协议内容不完整、 权利义务不明确或未签署书面协议协议, 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或股东权益遭受损失。
(四)协议协议条款未合适推行或监控不妥, 可能造成违约损失。
(五)协议协议信息安全方法不妥, 可能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六)协议协议纠纷处理不妥, 可能造成企业权益受损。
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协议协议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 最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步骤控制:
(一)实施分级授权, 归口管理。
(二)签约主体资格及协议协议签订程序、 形式、 内容等应正当合规。
(三)协议协议推行、 变更或解除应得到有效监控。
(四)协议协议违约风险应立刻识别和有效处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同意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管理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 确保协议协议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协议协议管理不相容岗位最少包含:
(一)协议协议确定与审批。
(二)协议协议审批与实施。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签订权限分级授予制度, 明确企业内部相关单位、 部门和岗位授权范围、 授权期间、 授权条件等。企业对外签署协议协议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协议协议专用章。授权签章, 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对象应符正当律法规及企业政策对被授权人资质条件要求。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签署协议协议。除非授权委托书明确许可, 被授权人不得转委托。
第七条 企业应实施协议协议归口管理制度。企业能够依据协议协议管理需要和部门职责范围, 指定协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 对协议协议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能够设置法律事务岗位, 配置含有法律专业资格人员。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本单位业务性质、 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 建立协议协议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责任人。企业总部对分企业上报需总企业同意或盖章协议协议, 应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会签, 重大协议协议应由总经理签批。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应判定相关法律风险, 对法律风险较高协议协议应交法律顾问审核。属于上级协议协议管理单位权限协议协议, 下级单位不得签署。以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超越权限协议协议, 应提出申请, 经上级协议协议管理单位同意后, 依授权或委托签署。下级协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时对协议协议进行统计、 归集, 并编制协议协议报表, 报上级协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 由上级对下级协议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检验。
第三章 协议协议编制与审核控制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对应制度, 规范协议协议正式签订前资格审查、 内容谈判、 文本确定等步骤, 确保协议协议签署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和企业本身利益, 防范协议协议签署过程中舞弊、 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依据协议协议内容对标物生产商、 价格及改变趋势、 质量、 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掌握市场情况, 合理选择协议协议对方。
第十一条 重大协议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协议协议, 应指定法律、 技术、 财会、 审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 必需时能够聘用外部教授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关键事项应给予统计。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拟签约对象民事主体资格、 注册资本、 资金运行、 技术和质量指标确保能力、 市场信誉、 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含有对协议协议履约能力和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并查证对方签约人正当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指定专员负责确定协议协议文本。协议协议文本标准上由承接部门起草, 重大协议协议或特殊协议协议应由企业法律部门参与起草, 必需时能够聘用外部教授参与起草。由对方起草协议协议, 应进行认真审查, 确保协议协议内容正确反应企业诉求。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协议协议文本, 企业能够优先选择, 但在选择时, 对包含权利义务关系条款应进行认真审查, 并依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会审制度。协议协议承接部门应将起草协议协议文本交由协议协议关键条款包含其她专业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会同审核关键关键包含以下方面:
(一)经济性。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 有履约能力, 含有签约资格; 资金起源正当, 担保方法可靠, 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协议协议条款齐备、 完整, 文字表述正确, 附加条件合适、 正当; 协议协议约定权利、 义务明确, 数量、 价款、 金额等标示正确; 协议协议相关附件齐备, 手续完备。
(四)正当性。协议协议主体、 内容和形式正当; 协议协议签订程序符合要求, 会审意见齐备; 资金起源、 使用及结算方法正当, 资产动用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五条 企业针对主营业务确定格式协议协议, 应依据格式协议法律义务特殊性及对企业经营影响程度, 推行愈加严格审查程序。未经授权, 签约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协议协议内容。根据要求应报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立案格式协议协议, 企业应立刻报请审批或立案。
第四章 协议协议签订控制
第十六条 经审核同意签署协议协议, 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专用章专员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乏协议协议审核、 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乏授权委托书协议协议用印。协议协议用印后, 应立刻收回协议协议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于关键协议协议, 标准上应与协议协议对方当事人当面签署。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 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 应采取在协议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协议协议文书加以控制。
第十九条 正式签订协议协议, 除即时清结外, 应采取书面形式, 包含协议协议书、 补充协议、 公文信件、 数据电文等。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立刻签署书面形式协议协议, 应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条 协议协议签订后, 协议协议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应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协议协议正本由协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推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应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生效协议协议, 企业应立刻按要求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做好协议协议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协议协议在签订和推行过程中包含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五章 协议协议推行控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监控协议协议推行情况。协议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对方可能发生违约、 不能履约、 延迟履约等行为, 或企业本身可能无法推行或延迟推行协议协议, 应立刻采取应对方法, 并向企业相关责任人汇报。协议协议到期时, 应立刻与对方办理相关清结手续, 了结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 对协议协议已签订, 但发觉有显失公平、 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 已经或可能造成企业利益严重受损, 协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刻向企业相关责任人汇报, 并采取正当有效方法, 阻止危害行为发生或扩大。必需时能够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原协议协议给予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应由协议协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审核程序与协议协议签订前审核程序相同; 解除协议协议还应报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严格协议协议推行结果验收制度。企业应按摄影关内部控制要求成立或指定独立协议协议验收职能部门, 确保协议协议有效推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依据协议协议条款审核实施结算业务。凡未按协议协议条款履约, 或应签署书面协议协议而未签署, 或验收未经过业务,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情形, 应按协议协议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企业损失时, 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必需时应采取对应保全方法。企业本身违约情形, 应由协议协议承接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企业相关责任人, 经同意后推行对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协议协议纠纷处理制度。协议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在要求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相关责任人汇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协议纠纷处理方法, 应签署书面协议,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协议协议纠纷经协商无法处理, 应向企业相关责任人汇报, 并依协议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法处理。法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 报企业相关责任人同意后实施。纠纷处理过程中,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 不得向协议协议对方做出实质性回复或承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所属企业, 包含企业总部、 各分企业及全资子企业、 控股子企业。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及所属企业能够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措施, 实施细则或实施措施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要求。实施细则或实施措施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并上报企业立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同意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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