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昆明***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
电话: 0871-****
传真: 0871-****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在平等、 互利、 自愿原则下,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 策划、 销售、 招商运行、 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 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 招商及商业运行管理物业为: , 地点位于: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提供该项目全套竞标、 设计方案。
(2)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现在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 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代理机构, 负责该项目策划、 设计、 招标、 销售代理、 招商和商场管理,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策划、 设计、 招标、 销售代理、 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主体权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 甲方需要对委托事项进行修改, 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各相关方案, 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 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同意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相关全部策略及商业行为最终决议权;
(3)有权随时检验乙方工作, 对乙方每阶段服务品质进行评定, 立刻向乙方提出改善意见;
(4)享受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全部资料索取权利;
(5)在全部招商代理、 销售代理、 商业运行确定后, 全部用户缴纳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能够进行商业使用和其她功效使用; 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正当文件证实;
(2)负担该项目多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对应办公费用, 并向乙方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对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络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依据本协议约定,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负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 物料、 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 只对乙方周期性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企业、 设计院、 施工方等)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能够用书面、 电子邮件、 电话形式向甲方汇报方案或提出相关提议, 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回复, 不然视为对该提议或汇报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以后, 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策划机构、 设计机构、 招商代理、 销售代理、 商业运行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撤销和中止乙方策划机构、 设计机构、 招商代理、 销售代理、 商业运行代理代理企业;
(5)乙方承诺, 策划机构、 设计机构、 招商代理、 销售代理、 商业代理、 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依据相关资料、 相关条件、 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 经甲方确定后给予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 对项目关系人和用户承诺事项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4)对所包含甲方商业机密给予严格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对外公布; 不得向她人转让、 泄露、 扩散该项目资料、 图纸、 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法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用户签署销售协议总额%(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根据人民币万——万/个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根据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计划设计费用收取标准;
计划设计费根据政府同意人民币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根据5元/㎡一个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五元每个)
4.2支付方法
(1)乙方与甲方签署此协议后, 在3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币元整)为前期费用;
(2)销售代理费和招商代理费支付在每个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款额。若甲方不能在要求日期内支付服务费, 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达成共识;
(3)销售代理费支付公式为: 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代理费; (上一月度销售面积×每平米售价×2.5%=销售代理费)
(4)招商代理费单价为主力店支付人民币100万每个, (人民币壹佰萬元整每个)在甲方与主力店商家签署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需支付乙方主力店代理费用;
(5)一般商铺支付公式为: 招商面积×每个月每平米租金×3个月=招商费用;
(6)商业运行费为甲方收到每个商户租金15个工作日内必需支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约定条款外, 协议推行期间甲、 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代理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 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造成协议终止, 违约方必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 如甲方违约, 将赔付乙方全额代理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 如乙方违约, 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全部费用。
(4)甲方应立刻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支付日期不得超出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内, 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出60天, 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在乙方依法解除协议10日内, 甲方应赔付代理费用, 并向乙方负担其她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约定, 在本协议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代理企业, 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 作为违约赔偿金, 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6)乙方人员未经过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 对外所做一切承诺或签认法律文书, 由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与甲方无关, 如产生纠纷, 乙方负责处理,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负担对应经济责任。
第六条协议延续或终止
(1)协议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协议约定销售指标, 双方完全推行义务后, 协议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协议推行,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协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 可形成书面意见, 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八条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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