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贷企业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________
第一部分: 借款、 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出借人
姓名
XX贷注册用户名
XX贷ID
借款人
姓名
XX贷注册用户名
XX贷ID
服务方(甲)
XXXX(北京)担保有限企业
服务方(乙)
XXXX信用管理(北京)有限企业
服务方(丙)
XXXX投资管理(北京)有限企业
服务费
出借人负担每个月担保服务
每个月利息×10%
借款人负担每个月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四
借款明细
借款本金
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借款利率
%/年
每个月利息
详见每个月系统自动生成还款列表。
借款出借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起息日
年 月 日
还款方法
每个月等额本息
还款日/结息日
每个月 日
还款期数
□6 个月/□12 个月/□18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借款用途
每个月应还款总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注: 上述服务费用、 借款明细部分内容可能依据借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如有改变, 以本协议签署时XX贷网上公布或更新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 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 下列用语含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 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及全部附件中任何条款、 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出借人, 为符合中国法律(即中国法律, 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 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法律法规)要求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独立行使和负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自然人。出借人需为“XX贷”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借款人, 为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独立负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自然人。借款人需为“XX贷”注册用户;
1.4
担保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甲);
1.5
xx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乙);
1.6
xx企业: 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 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贷: 是指xx企业经营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单独称“一方”, 合称“各方”。
第2条 相关各方权利、 义务
2.1
xx企业、 xx企业应根据本协议要求, 恪尽职守, 以老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标准为出借人、 借款人进行服务。相关出借人、 借款人(合称“双方”)权利及义务
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推行各自权利义务。
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 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权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定时, 即视为该方接收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 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定时, 本协议即成立。
2.1.4
经过XX贷网站提供服务, 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 本协议生效。
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XX贷网站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自行负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 泄露或许可她人使用所产生后果。任何一方经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2.1.6
双方应基于正当目使用XX贷服务平台, 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 违纪行为。
2.1.7
双方有义务根据XX企业要求在XX贷平台上进行操作, 真实、 正确、 完整填写其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等)。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妥或填写个人信息有误造成法律后果、 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负担。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标准每个月向XX企业(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 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标准每个月向担保企业支付担保服务费。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出借人委托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对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平台管理费、 利息、 违约金及其她费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担保服务费给担保企业。
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个月以等额本息方法还款。计算公式以下:
每个月还本付息额=[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备注: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借款利率, 即(XX贷网上公布)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个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个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个月须向XX企业(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
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借款明细约定推行出借义务, 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借款明细约定推行还款义务。
2.1.12
出借人有权经过XX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
出借人尤其同意: 未经担保企业和XX企业同意, 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受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 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 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要求XX企业或担保企业含有代扣代缴义务, 则XX企业或担保企业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将其个人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姓名、 正当有效身份证号码等, 为本协议项下之目提供给担保企业。
2.1.16
担保企业负担担保责任后, 出借人应主动帮助担保企业(包含但不限于签署、 提供法律文件和对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若因出借人原因造成担保企业不能向借款人追偿, 出借人应赔偿担保企业由此造成损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全过程中, 必需如实向XX企业提供所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及材料; XX企业与XX企业共享前述借款人个人信息及材料后, 借款人同意XX企业能够经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负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全部本息、 第一部分列明各项服务费用、 担保服务费(如有)、 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 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本人、 家庭联络人及紧急联络人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 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 应在变更后三日内经过XX贷网站向其她各方提供变更后最新信息。若因任何一方未立刻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其本身和/或任何其她方遭受损失均由该未立刻提交真实信息一方负担。
2.1.19
就借款人提供个人信息及XX企业与XX企业经过正当渠道获取与其相关个人信息, XX企业与XX企业有权为本协议目自行管理并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后, XX企业依据出借人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 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立刻根据XX企业发出要求进行还款并向XX企业提供帮助。
2.1.21
借款人同意: 若借款人逾期60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 XX企业有权代理出借人经过包含但不限于网络、 报刊、 电视、 征信系统等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 且借款人尤其确定到时XX企业能够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或XX企业自行获取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 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降低出借人利息收益和XX企业平台管理费收益。借款人尤其承诺: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须按剩下未还本金2%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赔偿金, 并按剩下未还本金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赔偿金。(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 或部分本金。)
2.2
相关XX企业、 XX企业权利及义务
2.2.1
XX企业、 XX企业应根据本协议要求, 恪尽职守, 以老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标准为出借人、 借款人进行服务。
2.2.2
XX企业、 XX企业对出借人、 借款人个人信息、 资产情况及其她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2.3
XX企业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信用资质审核服务, 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真实性无法进行确保且不负担责任。
2.2.4
XX企业有权经过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统计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信用审核服务, 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提议。
2.2.5
XX企业为出借人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交易促成。
2.2.6
XX企业有权依据XX企业对借款人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借款申请, 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经过XX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 以帮助借款人获取资金起源, 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了解为促成借款人取得借款之目需要在XX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定后公布, 且借款人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同意和认可, 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均不负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任何法律后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XX企业、 XX企业同意接收出借人委托代理出借人依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管理服务。
2.3
相关担保企业权利、 义务
2.3.1
担保范围: 第一部分“借款明细”中列明借款本金、 利息, 提前还款赔偿金及(借款人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
2.3.2
担保企业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确保; 对借款人需向XX企业支付平台管理费向XX企业提供连带确保。
2.3.3
担保企业确保期间从下列日期(确保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 若借款人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 则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 第 2.3.12 条第(2)项约定提前到期, 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应按借款人偿还每个月利息10%向担保企业支付担保服务费。
2.3.5
出借人要求担保企业负担确保责任(代偿)程序
(1) 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足额偿还本金、 利息, 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在确保期间内代理出借人向担保企业要求推行确保责任(代偿)。出借人委托XX企业代理出借人向担保企业提交《代偿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统计或还款凭据。(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平台管理费, 由XX企业自行向担保企业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支付统计或支付凭据。)
(备注: <a>该《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还款(支付)统计或还款(支付)凭据能够电子数据方法提供给担保企业; <b>担保企业按以下“代偿规则” 向出借人推行确保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还款逾期达15日, 代偿该期逾期未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合称“本息”); ②任一期还款逾期达60日, 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部分本息及该笔借款剩下全部本金; ③担保企业依前述第②点规则推行完代偿义务, 即为担保企业对出借人代偿义务已全部推行完成, 自此对出借人无任何代偿义务; <c>担保企业按以下“代偿规则”向XX企业推行确保责任(代偿): ①任一期支付逾期达15日, 代偿该期逾期未支付平台管理费; ②任一期支付逾期达60日, 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及未逾期部分全部平台管理费; ③担保企业依前述第②点规则推行完代偿义务, 即为担保企业对XX企业代偿义务已全部推行完成, 自此对XX企业无任何代偿义务。)
(2) 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 担保企业应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 XX企业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 担保企业按代偿规则进行代偿并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XX贷账户、 XX企业账户。自确保期间起算日至担保企业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XX贷账户期间、 XX企业账户期间, 担保企业无需就推行确保责任向出借人、 XX企业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
(3) 当出借人、 XX企业收到担保企业支付代偿资金后, 出借人应签署或委托XX企业(XX贷)、 XX企业以电子数据方法向担保企业发送《代偿债务确定书》(格式见附件二)。
2.3.6
担保企业推行确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包含其财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并可直接请求XX企业帮助追偿:
(1) 还未支付平台管理费、 提前还款赔偿金;
(2) 担保企业代偿全部款项;
(3) 担保企业为追偿、 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其她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定判定费、 差旅费、 仲裁费用、 公告费、 实施费、 律师费等)。
2.3.7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在担保企业向XX企业发出帮助追偿通知时将借款人XX贷账户及其银行还款账户中资金直接扣划给担保企业XX贷账户, 用以偿还追偿款项。
2.3.8
自担保企业将代偿款项支付至出借人XX贷账户之日(“代偿日”)起超出30日, 借款人(包含其财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仍未向担保企业偿还全部追偿款项, 借款人(包含其财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应以上述全部追偿款项为基数, 自代偿日开始起算, 按每日0.5‰标准向担保企业支付滞纳金。
2.3.9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担保企业不负担确保责任:
(1) 未经出借人、 担保企业书面同意, 借款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之债务;
(2) 未经担保企业书面同意, 出借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之债权;
(3) 未经担保企业书面同意, 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和解、 调解意见;
(4) 出借人与借款人有其她侵害担保企业利益行为。
2.3.10
代偿款项(或借款)发放后, 出借人、 担保企业即不可撤销地授权XX企业及其正当受托人可随时以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她正当方法提醒并催告借款人推行还款义务。
2.3.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XX企业基于本协议约定代理出借人处理与担保企业相关事宜。
2.3.12
担保企业合理判定借款人已经或可能发生违约事件时, 授权XX企业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助方法:
(1) 立刻暂缓、 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告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要求借款人应立刻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 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其她救助方法。
2.3.13
出借人、 借款人在此同意在签署推行本协议过程当中, 向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提供信息(包含本协议签署前提供和产生)可由三家企业共享, 法律严禁除外。各方同时同意XX企业有权为存放与本协议相关数据和信息之目将各方与本协议相关数据和信息传输及/或存放至第三方服务器或第三方存放服务提供者处。
第3条 相关各方承诺及确保
3.1
出借人、 借款人各自在此确定为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有权签署并推行本协议。
3.2
出借人确保, 本身为XX贷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保持XX贷注册用户身份; 其提供资金起源均正当。
3.3
借款人应依据担保企业、 XX企业(XX贷)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 担保企业、 XX企业(XX贷)提供个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联络方法、 联络地址、 职业信息、 联络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确保其向出借人、 担保企业、 XX企业(XX贷)提供全部信息均为真实、 完整和有效。
3.4
借款人如因工作单位、 职位、 工作地点等改变或发生任何其她有可能影响或造成借款人经济情况恶化或还款能力减低事件时, 都必需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企业及XX企业(XX贷)。
3.5
借款人承诺不得挪用本协议借款资金用于其她本协议以外之用途。
3.6
各方承诺, 不得利用XX贷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 洗钱或其她违法、 违纪行为, 不然应依法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与后果。
3.7
各方确定, 借款人/出借人授权和委托担保企业、 XX企业(XX贷)、 XX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实施行为或采取方法所产生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出借人个人负担。
第4条 相关违约责任
4.1
若借款人在XX贷网上显示还款期限内未足额还款, 须按下面方法计算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 =(月应还本息-实际已还本息)×逾期天数×0.002/天(逾期违约金系数)
(1) 若担保企业因推行担保责任而已经为借款人代偿本息, 则上述第4.1条要求之逾期违约金(如有)直接支付给担保企业及XX企业;
(2)若担保企业未推行担保责任, 则上述逾期违约金50%支付给出借人, 其它50%部分支付给XX企业。
4.2
若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所偿还之金额应根据违约金、 利息、 本金之次序偿还。
4.3
若借款人私自更改第一部分列明借款用途、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意隐瞒关键事实, 则出借人有权经过XX企业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企业提前偿还本金, 同时借款人须向出借人、 担保企业分别支付借款本金总额15%违约金。
4.4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之相关约定, 或未经出借人、 担保企业同意, 私自转让本协议借款债务, 借款人应向出借人、 担保企业分别支付借款本金总额7.5%违约金。
4.5
借款人因违约而给XX企业或XX企业造成损失, 应负担赔偿责任。
4.6
发生以下一项或几项情形时, 均视为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任何承诺或确保内容;
(2) 借款人任何财产遭受没收、 征用、 查封、 扣押、 冻结等可能影响其推行能力不利事件, 且未立刻对其她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立刻提供有效补救方法;
(3) 借款人财务情况出现实质性影响其履约能力不利改变, 且未立刻对其她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立刻采取有效补救方法。
4.7
出借人合理判定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 授权XX企业(XX贷)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救助方法:
(1) 立刻暂缓、 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告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要求借款人应立刻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 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其她救助方法。
4.8
因出借人出借资金起源不正当造成借款人、 XX企业、 XX企业或担保企业造成损失, 须由出借人赔偿。
第5条 相关文件
5.1
各方确定并同意, XX企业(XX贷)提供与本协议相关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6条 相关债权转让
6.1
出借人依据XX贷网站规则和本协议约定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与第三人, 由出借人委托XX贷网站经过 向借款人注册时填写注册邮箱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 该通知书抵达借款人注册邮箱时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6.2
在出借人债权转让后, 借款人需对新债权人继续推行本协议下其对出借人全部义务, 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推行还款义务。
6.3
债权转让, 需经担保企业同意后由担保企业向新债权人提供《担保承诺函》(详见附件三)方法, 对新债权人受让债权提供连带确保担保。
第7条 相关法律适用及管辖
7.1
适使用方法律。本协议全部事项, 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效力、 解释、 推行以及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强制性规范相抵触, 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严禁最大程度内进行解释和实施, 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效力。
7.2
争议管辖。各方一致同意, 如发生争议, 不管争议金额大小, 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7.3
在仲裁期间, 本协议中不包含争议条款仍须推行, 各方均不得以处理争议为由拒不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第8条 相关其她
8.1
本协议项下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本协议任何条款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 不得被用于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依据。
8.2
本协议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在XX贷网络平台以线上点击确定方法, 担保企业、 XX企业、 XX企业统一在XX贷后台确定方法签订。本协议各方委托XX企业保管全部与本协议相关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附件一: 《代偿通知书》格式
代偿通知书
致: xxxx(北京)担保有限企业
鉴于《借款及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 简称“《协议》”)项下借款已到期, 借款人仍未 足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现通知贵司依据《协议》约定负担确保责任, 代借款人偿还以下 债务:
1、 未偿还本金: 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__ 元);
2、 借款利息: 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__ 元);
3、 以上累计: 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__ 元)。
出借人姓名: ___________
出借人XX贷昵称:______
出借人XX贷 ID: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代偿债务确定书》格式
代偿债务确定书
《借款及服务协议》编号: ____________(下称“《协议》”)
出借人XX贷昵称: __________________(XX贷ID: __________________ , 下称“出借人”)
借款人XX贷昵称: __________________(XX贷ID: __________________ , 下称“借款人”)
致: 天达信安(北京)担保有限企业
依据《协议》约定, 由贵司负担确保责任而代借款人向本人偿还《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累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本人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收到。
在贵司依法向借款人(包含其财产继承人、 受遗赠人)追偿过程中, 本人将严格根据《协议》约定, 主动提供帮助, 以保障贵司正当权益实现。
特此确定!
出借人姓名: ___________
出借人XX贷昵称: _____
出借人XX贷 ID: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 《担保承诺函》格式
担保承诺函
致________(新债权人名称, XX贷昵称: ________ , XX贷ID: ________;)
经本企业研究, 现同意对________ (原债权人名称, XX贷昵称: ________, XX贷ID:______ __)转让予您债权(依据《借款及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 ________), 简称“《协议》”), 在该债权原有担保范围内向您提供连带确保责任。您申请本企业推行确保责任程序与原债权人依《协议》申请程序相同。
担保人: _____________(盖章)
xxxx(北京)担保有限企业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 还款明细及平台管理费
还款明细: (系统自动生成)
平台管理费:
借款人需支付每个月平台管理费=全部借款本金×A%; A%具体值依具体还款期数而定, 具体规则以下:
还款期数
A%值
12个月
0.33%
18个月
0.307%
24个月
0.284%
36个月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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