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新建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
出卖人: 买受人:
高某某
XX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制订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础情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协议立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她事项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由XXX住房城镇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住房城镇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示范文本, 结合XXX实际,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 《中国房地产管 理法》和《XXX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XXX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XXX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X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调整后制订。各地可在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范围内, 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对应内容
。
2.签署本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相关权属证书或证实文件。
3.出卖人应该就协议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醒义务。买受人应该审慎签署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 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尤其是审阅其中含有选择性、 补充性、 修改性内容, 注意防范潜在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 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该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 以划J方法选定; 对千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 应该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能够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内容, 依据所售项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能够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 并在签署协议时认真查对, 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 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该最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工验收合格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行为。
2.法定代理人: 是指依据法律要求直接取得代理权人。
3.套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含阳台、 挑廊、 地下室、 室外楼梯等, 且含有有上盖, 结构牢靠, 层高2.20M以上(含2.20M)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 是指在确保民用建筑使用功效和室内热环境质量前提下, 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 服务业、 教育、 卫生等其她公共建筑。
7.房屋(不动产)登记: 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法将房屋(不动产)权利和其她应该记载事项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给予记载 行为。
8.全部权转移登记: 是指商品房全部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机构。
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是指市、 县人民政府设置负责承接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销售方法。
11.返本销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时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方法销售商品房行为。
XXX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协议
(现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房屋, 双方当事人应该在自愿、 平等、 公平及老实信用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
权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XXX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XXX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XXX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X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要求, 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本商品房买卖协议。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罗XXX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X 联络电话:
X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X
通讯地址:
X
邮政编码:
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
经纪机构立案证实号:
X
法定代表人:
X 联络电话:
X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50000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X
【国籍】【户籍所在地】: 中国
证件类型: X
出生日期: 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X
证件号码: X
性别: X
X
联络电话: X
第二章 商品房基础情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
出让 】方法取得坐落千
高密市朝阳街道家纺路北667号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
方米。买受人购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土地用途为
住宅2080-09-05
,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
, 终止日期为
2.出卖人经同意,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福泰城市花园
, 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号为 X
, 建设工程计划
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文件】【立案号】为
X , 【立案机构】为 X
; 【房
地产开发项目完工综合验收立案证实文件】, 【立案号】为 X
, 【立案机构】为 X 。
第三条 商品房基础情况
1.该商品房计划用途为【
住宅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为
混合结构
, 建筑总层数为
6 层, 其中地上 6
层。
层, 地下 0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12幢
【幢】【座】
1单元
【单元】 5
【层】
402
【号】
。该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房产测绘机构为 X
, 其建筑面积共
85.71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75.42
平方米, 分摊共
有建筑面积
10.29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2.9
米, 有 1
个阳台, 其中
1 个阳台为封闭式, 0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
是否封闭以计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相关抵押情况为【未抵押】。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实及关千抵押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租赁情况为 【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 【】 。
租赁期限: 从 X 至 X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
协商一致, 自本协议约定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房屋收益归 【】 全部。X
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申明见附件四。第 六 条 房 屋 权 利 状 况 承 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受正当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协议买受人以外其她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她限制转让情况;
4. X
5. X
如该商品房权利情况与上述情况不符, 造成不能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4.9
%(不低千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 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法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下列第 2
种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X
(币种)
X 元, 总价款为 X (币种) X
元(大写: )。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4050.01
元, 总价款为
人民币
(币种)
347126
元(大写:
叁拾肆万柴什壹伯贰拾陆元整 )。
3.根据套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X
(币种)
X 元(大写: )。
4.根据 X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X
(币种)
X 元(大写: )。
第八条 付款方法及期限
(一)签署本协议前, 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X
(币种)
X 元(大写: ), 该定
金千 【】 时 【】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4
种方法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该在 X
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该在 X
前分 X
期支付该商品房
全部价款, 首期房价款
X (币种)
), 应该千
X 元(大写: X 前支付。
X
3.贷款方法付款: 【公积金贷款】 元(大写:
), 【商业贷款】 元(
大写: ), 【 】 。买
受人应该千 X
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X
(币种)
X
房价款 X
元(大写: ), 占全部
%。
余款 X
支付。
(币种) X
)向
X
元(大写: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X
4. 其她方法:
详见附件四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X , 开户银行为
X , 账号为 X 。
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法、 总价款、 付款方法及期限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买受人未根据约定时间付款,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1 种方法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
分之 零点五
违约金。
(2)逾期超出 90
日(该期限应该与本条第(1)项中期限相同)后,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该自解
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
0.005
%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 同时, 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协议,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零点五
(该比率不低千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据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 按摄影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确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该符合下列第1、 2、 3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汇报;
3. 水电暖齐全。 。
该商品房为住宅,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确保书》。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 排水: 交付时供水、 排水配套设施齐全, 并与城市公共供水、 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要求饮用水卫生标准,
X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X
3.供暖: 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 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X
4.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 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确保燃气供给,
X
5.电话通信: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 2、 3、 4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5、 6、 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约定时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2 种方法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 2、 3、 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成交付条件, 出卖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负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X 元
违约金; 第6项未按时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X
支付 X
元违约金; 第7项未按时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元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方法确保相关设施千约定交付以后
X 日之内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2)由出卖人限期整改, 达成使用条件。 。
(二)公共服务及其她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计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10月31日 达成
计划要求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计划要求3.计划车位、 车库:
计划要求
10月31日 达成
; 10月31日 达成
;
4.物业服务用房:
10月31日 达成
计划要求 ;
5.医疗卫生机构: X 达成
X
6.幼稚园: X
7.学校: X
8.小区组织用房:
X
;
达成
X ;
达成
X ;
X 达成
;
9. X
以上设施未达成上述条件, 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成上述约定条件,
双方协商处理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成上述约定条件,
双方协商处理 。
3.计划车位、 车库未达成上述约定条件,
双方协商处理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成上述约定条件,
双方协商处理 。
5.其她设施未达成上述约定条件,
双方协商处理 。
关千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该在
10月31日
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成第十条、 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条件后, 出卖人应该在交付
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千10日)将查验房屋时间、 办理交付手续时间
地点以及应该携带证件材料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
, 以本协议约定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时间, 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地点。
X
交付该商品房时, 出卖人应该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证实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实文件或者出示证实文件不齐全, 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 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负担, 并根据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 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 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
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其她质量问题
, 由出卖人根据相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 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30
修复, 并负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 墙面、 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 五金件损坏;
(4)灯具、 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日内负责
(5) X ;
(6) X 。
3.查验该商品房后, 双方应该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千买受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 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1) 房屋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并开始起计算保修期, 买受人应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出卖人不负担逾期交付责任。 ;
(2) X 。
(四)买受人应在
网签协议立案
前, 将首期住宅专题维修资金存入住宅
专题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一条约定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1
种方法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该期限应该不多千第九条第1(1)项中
期限), 自第十二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
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低千第九条第1(1)项中比率)。
零点五
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该不
(2)逾期超出 90
日(该期限应该与本条第(1)项中期限相同)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4.9
%(不低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 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受人支付违约金。
0.005
%向买
买受人要求继续推行协议, 协议继续推行,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约金。
零点五
(该比率应该不低千本条第1(1)项中比率)违
2. X
第五章 商品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 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4.9
%(不低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 赔偿金。所以而发生检测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
买受人不解除协议,
(二)其她质量问题
依据相关要求, 双方协商处理。 。
该商品房质量应该符合相关工程质量规范、 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发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 双方根据以下方法处理:
(1)立刻更换、 修理; 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还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X 。
(2)经过更换、 修理, 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 根据
4.9
%(不低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
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由出卖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所以而发生检测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买受人不解除协议,
依据相关要求, 双方协商处理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 装置、 装修、 装饰所用材料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列第(1)、 X 、
X 、 X
方法处理(可多选):
(1)立刻更换、 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装饰、 设备差价;
(3) X ;
(4) X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 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方法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 【国家】 标准, 标准名称:
X , 标准文号:
GB/T18883/ 。
该商品房为住宅, 建筑隔声情况符合 【国家】 标准, 标准名称:
X , 标准文号:
GB50118-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 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 整改后仍不合标准,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4.9
%(不低
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由出卖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 检测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费用仍由出卖人负担。因整改造成该商品房逾期交付, 出卖人应该负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未达成标准, 出卖人应该按摄影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方法, 并负担全部费用
;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出卖人应该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X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施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 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 日起, 根据《住宅质量确保书》承诺内容负担对应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双方应该签署补充协议具体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 出卖人不负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损害;
2.因买受人不妥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损害;
3. X 。
(三)在保修期内, 买受人要求维修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30
日内,
出卖人既不推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 买受人能够自行或委托她人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其她损失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根据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约定负担相关责任, 由
施工单位
负担连带责任。
关千质量担确保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协议立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
第十七条 现售协议立案
(一)出卖人应该自本协议签署之前日起【30日内】【 30
日内】办理商
品房现售协议网上立案手续, 并将本协议立案情况通知买受人。
(二)相关现售协议立案其她约定以下:
X
第十八条 房屋(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二)买受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90
日内】(不超
过90日), 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出卖人应该帮助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并提供必需证实文件。 (三)因出卖人原因, 买受人未能
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证书,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第
365
2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房屋全部权种方法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该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
利息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根据 X
%(不低千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协议, 自买受人应该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之
日止,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X 违约金。
2. 买受人不解除协议, 不退房。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 按日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 直至房屋办理有权证之日止。非出卖人原因造成延期办理房屋全部 权证, 出卖人部负担违约责任。 。
(四)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该商品房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负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高密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7月26日
到 7月26日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 物业收费计费方法为 【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为
0.4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出卖人应该将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立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置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她事项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受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基础、 承重结构、 外墙、 屋顶等基础结构部分, 通道、 楼梯、 大
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 消防、 公共照明等隶属设施、 设备, 避难层、 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道路(属千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绿地(属千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千个人除外)、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她场地用千停放汽车车位、 物业服务用房;
3. X 。
(三)双方对其她配套设施约定以下: 1.计划车位、 车库:
已售车库、 车位归买受人全部, 未售车位、 车库归开发商XXX海
亚置业股份有限企业全部 ;
2.会所:
X
;
3. X 。
第二十一条 税费
双方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向对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税费。第二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法销售商
品房。
2.出卖人承诺根据计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 不私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并根据计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私自改变与该商品房相关共用部位和设施 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销售, 不包含依法或者依计划属千买受人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通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 不得私自改变该商品房用途、 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X 。
7. X 。
第二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确保在本协议中记载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本协议发出文件, 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以 【邮政快递】 方法送达对方。任
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应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推行通知义务造成送达不能, 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 法规要求或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公务需要, 未经买受人书面 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或将买受人信息用千推行本协议之外其她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经过消费者协
会等相关机构调解; 或根据下列第 1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种方法处理:
2.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补充协议
对本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内容, 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去本协议中约定应该由出卖人负担责任, 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 排除买受人关键权利内容, 仍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除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本协议及附件共 25
页, 一式 叁
份, 其中出卖人 壹
份, 买受人
壹 份, 【
不动产 】
壹 份, 【 X 】
X
效力。
份, 【 X 】 X
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11-17 17: 12: 58 签署时间: -11-17 17: 12: 58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注: 买受人为二人及以上, 须全体共有(包含夫妻共有)人签字。买受人隐
瞒共有情况产生纠纷, 由买受人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该标明方位)
附件二 相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之要求, 进行公摊面积计算和分摊, 按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公用面积。
1.住宅:
公共部位与公摊建筑面积包含: 公共楼梯间、 (电梯间)、 保温层、 管道井、 变电室、 设备间, 以及为住宅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还包含套内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 以及外墙(包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建筑面积。
2.车库/储藏室:
公共部位与公摊建筑面积组成包含: 车库/储藏室层公共楼梯间、 过道、 保温层、 管道井、 变电室、 设备间等, 以及为车库/储藏室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还包含车库/储藏室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 以及外墙(包含山墙) 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建筑面积。
3、 商业用房:
公共部位与公摊建筑面积组成包含: 保温层、 管道井、 变电室、 设备间等, 以及为商业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还包含套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 以及外墙(包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建筑面积。 4、 为小区服务传达室、 物业用房、 换热站、 变电室、 泵房等, 都未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以上分摊面积组成说明如有变动, 以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最终提供分摊面积组成标准为准。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实及相关抵押相关约定无
附件四 相关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法、 总价款、 付款方法及期限具体约定
附件四 相关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法、 总价款、 付款方法及期限具体约定
买受人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法支付购房款。1、 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支付出卖人房屋总价款人民币 × 元(大写: × 佰 × 拾 × 万 ×仟 × 佰 × 拾 × 元整);
乙方在购置本协议约定商品房时, 同时购置编号为× 号楼 ×单元×号储藏室, 该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 总价为 × 元。
2、 银行贷款
(1)买受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支付总房款 30.86%首付款, 计人民币
107126 元(大写: X 佰 壹 拾 零 万 柒 仟 壹 佰 贰 拾 陆 元整);
(2)剩下房款人民币 240000 元(大写× 佰 贰 拾 肆 万 零 仟 零佰 零 拾 零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并委托银行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应于银行审核经过后15日内签署并办理完成贷款全部手续, 确保银行能够向出卖人支付前述款项。
乙方在购置本协议约定商品房时, 同时购置编号为12 号楼 ×单元1号储藏室, 该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16.34 平方米, 总价为 45589 元。
3、 公积金贷款
(1)买受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支付总房款× %首付款,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佰×拾 × 万×仟 × 佰× 拾 × 元整);
(2)剩下房款人民币 × 元(大写: × 佰×拾×万 × 仟 × 佰× 拾
X 元整)由买受人自行向高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并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应于本《商品房预售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办理完成全部贷款手续, 且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出卖人全部前述款项。办理期限届满公积金中心仍未付款, 买受人应将全部房款补齐, 付至出卖人指定银行账户。
附件五 相关本项目内相关设施、 设备具体约定无
附件六 相关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
交付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 根据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装置、 装修、 装饰, 视为无条件赠予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关键材料和设备品牌、 产地、 规格、 数量等内容约定以下:
一、 天棚:
全部天棚满刮腻子两遍, 其中楼梯间、 储藏间及车库涂料成活。厨、 卫生间、 顶棚防水涂料成活。
二、 内墙:
1、 卧室、 客厅、 水泥混合砂浆打底, 满刮腻子两遍, 阳台防水砂浆满刮腻子;
2、 厨房、 卫生间防水砂浆瓷砖面层;
3、 楼梯间: 砂浆底层、 涂料面层;
4、 车库、 储藏间: 水泥砂浆打底, 涂料面层;
5、 管道井内水泥砂浆打底。三、 地面:
1、 户内全部地面水泥砂浆扫毛找平;
2、 厨房、 卫生间瓷砖面层;
3、 多层楼梯间为花岗石面层;
4、 储藏间、 车库水泥砂浆压光。四、 门窗:
1、 进户门为钢质门;
2、 窗为 PVC 塑钢;
3、 全部内门预留洞口。五、 外墙:
1、 EPS 板薄抹灰保温系统涂料外墙面。六、 屋面:
1、 高分子聚乙烯丙/涤纶、 块瓦面层。七: 安装工程标准:
1、 卫生间预留口为淋浴冷热水口, 洗脸盆冷热水口, 厨房间洗菜盆预留冷热水口, 阳台预留洗衣机水口。管道、 阀门暗装, 每户于卫生间内预留一个冷水口, 其它管道口留口封堵。
2、 卫生间洁具(除马桶外)及厨房、 阳台洗涤池均不安装, 只预留排水管口(马桶管道到位); 洁具均不安装。
3、 户内配电箱、 开关、 及插座及各房间白炽灯安装到位。
4、 宽带(电话)、 有线, 每户一个端口。
5、 多层采取太阳能。
6、 采暖用地暖。
7、 天然气入户。
附件七 相关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 出卖人应该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双方可参考《住宅质量确保书》中内容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相关保修期限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要求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 期限及责任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50 年;
2.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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