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商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民法》、 《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在公平、 平等、 自愿、 老实信用、 互惠互利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公寓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 特签署协议以下, 以资信守。
一、 合作方法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公寓 项目招商(租)代理, 该项目位于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宝安大道号 , 租赁面积累计约 平米, 总215共套。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4 个月, 自项目整体装饰工程完成、 并符合租户入住条件起, 即 年 12 月 1 日起至 年 3 月 31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 15 天内, 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协议到期后, 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则按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处理。
三、 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包含电视广告投放、 户外广告投放、 网络媒体广告投放、 印刷宣传材料、 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赁招商工作开支及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租赁价格
(一)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米每套, 物业费为 元/平米/月,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取得甲方认可后, 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销售价目表为本协议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米/套月(起租期 ()年),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取得甲方认可后, 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租赁价目表为本协议附件。
五、 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代理租赁佣金为所租 房号 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租金总额 100 %提取, 乙方实际租赁价格超出租赁基价部分, 乙方按成交额 %取, 租提赁代理费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等代理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法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赁协议签定并取得租赁定金后, 乙方对该租赁协议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租赁责任已经完成, 即可取得本协议所要求代理佣金。甲方在租赁签署后 3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 (或按定时对已签署协议进行统一结算)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只需提供收据、 无需开具对应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代收用户所交房款, 经甲方确定签署协议并收齐房款, 甲方应不迟于 3 天内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用户对承租协议违约, 所收认租协议定金, 应全部返还用户, 以避免影响本企业品牌形象。(或把定金不做返还, 作为销售业绩, 所没收定金总额甲乙双方五五平分)
六、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 开发建设项目, 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同意相关证照;
3、 销售项目所需相关资料, 包含: 外形图、 平面图、 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 建设标准、 电器配置、 楼层高度、 面积、 规格、 价格、 其她费用预估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数据、 租赁协议, 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 甲方正式签署本协议时即视为委托乙方为 公寓项目租赁招商代理 正式委托凭证。
(二)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租赁步骤, 负责提供对应便利, 并确保乙方用户所订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本项目为独家委托租赁代理协议, 合约期间, 甲方任何关系圈有要租赁该物业, 仍需按约定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四)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 乙方责任
(一)在协议期内, 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 制订推广计划书(包含市场定位、 销售对象、 租赁计划、 广告宣传等);
2、 依据市场推广计划、 制订销售计划、 安排时间表;
3、 根据甲乙双方谈定条件, 在委托期内, 进行对应宣传和策划;
4、 派送宣传资料、 售楼书;
5、 在甲方帮助下, 安排用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租赁活动;
7、 在甲方与用户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 乙方能够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租赁合约, 并收取定金。
8、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承租方作出任何承诺。
9、 以上相关公寓关键利益、 如需宣传资料、 物料、 广告投放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在租赁过程中, 应依据甲方提供 公寓 项目特征和情况向用户作如实介绍, 尽力促销、 不得夸大、 隐瞒和过分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要求租赁价格, 非经甲方授权, 不得私自给用户任何形式折扣。在用户同意承租时, 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付款方法向用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 乙方应告之甲方, 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用户所付款项, 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要求代理房地产以外任何其她活动。
八、 协议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 项目可出租面积全部出租完成情况下, 本招商服务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2、 在协议到期时, 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 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相关事宜, 结清与本协议相关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 双方协议关系即告结束;
3、 本协议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私自转让本协议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 法律、 法规要求协议终止其她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造成协议终止后处理:
1、 因为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全部推行, 如甲方认为本协议无继续推行必需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除负担本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外, 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 因为甲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已完成工作量款项, 并按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3、 守约方依据本款要求解除协议, 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权利。
九、 尤其保密条款
(一)未经协议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相互提供资料、 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 图纸、 数据以及与业务相关用户信息及其她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但正常推行本协议荐下义务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造成协议对方遭受损失, 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 %向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协议对方损失, 应按协议对方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含有独立性, 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影响。
十、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需确保按时、 按质完成甲方委托招商服务工作, 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 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 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 乙方有权顺延, 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限与第三方签定认租协议和租赁协议, 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 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立刻提交用户意见反馈内容, 如延期提交, 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节假日、 不可抗拒外力原因如地震、 暴风雨等), 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 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应广告公布情况,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 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 每确定一次除按广告公布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 甲方有权按次 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出 个工作日, 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乙方有权按 元/日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 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定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 不然视乙方违约, 乙方需要公开申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
(六)如因乙方原所以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侵权事件, 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她事项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 由双方友好协商, 以签署补充协议方法确定;
(二)本协议一式 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四)其她约定: 。
尤其条款: 在与本协议相关任何洽商、 谈判、 协议签署、 协议实施各个步骤中, 假如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 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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