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猪场租赁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充足协商, 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猪场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概况:
甲方将位于 村 猪场租赁给乙方, 租赁范围为甲方猪场现有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和现存一切设施设备及其她一切定着物, 上列资产由甲方列具清单(详见附表1)后双方签字认可, 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革或不可抗原因, 造成猪场未能正常经营, 则猪场租金双方另行协商。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续租, 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三、 租金及支付方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 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协议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 另乙方接收甲方猪场低耗物品、 饲料及生猪等折价人民币: 元整(¥: 元)(详见附表2), 累计人民币: 元整(¥: 元)。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费用90%及猪场低耗物品、 饲料及生猪等折价人民币: 元整, 累计支付人民币累计: 元整(¥: 元)。以后按相同租赁标准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第一次所留10%租金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之内付清。协议期满, 若有续租,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 双方责任:
1.乙方在协议约定经营期限内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无关。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 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 疫病防控等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无关。
3.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后全部开支(含职员工资、 生产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4.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0日内, 甲方需移交全部猪场给乙方。
五、 其它约定:
1、 乙方承租后实施自主生产和管理, 甲方不得干涉。
2、 乙方在租赁期内, 猪场内经营权归乙方全部, 甲方无权干涉。
3、 承租期内猪场周围外部环境、 排污等与群众一切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协调、 处理, 与乙方无关。
4、 在乙方租赁期内, 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
5、 在乙方租赁期内, 若甲方需进入猪场, 应征求乙方同意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并按乙方要求消毒程序进出。
6、 租赁期内一切国家政策和申请项目资金、 项目补助等全部归乙方(乙方所需相关材料甲方应主动配合支持), 甲方不得干涉和另行申请(如甲方有特殊关系能申请到相关扶持资金, 也必需取得乙方同意再做商议)。
7、 甲方必需确保乙方拥有完整有效承包经营权, 并承诺其职员及猪场周围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不然, 造成一切影响均由甲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 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猪场总租金 20 % 违约金。
七、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均应充足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甲乙双方均应到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经过诉讼路径处理。
八、 其她:
1.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为《猪场租赁协议书》双方签字页)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企业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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