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附件5:
电梯采购和安装协议关键条款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 项目电梯设备供货、 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项目电梯设备供货、 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1.2 工程地点:
2 定义
2.1 建设单位/业主:
2.2 监理单位:
2.3 总包单位:
2.4 建筑设计单位:
3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3.1 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包验收。
3.2 承包范围及内容: 项目电梯设备和附件设计、 制造、 包装、 运输(包含装卸)、 验货前现场保管、 安装、 调试、 验收、 税费(包含关税、 增值税、 建安税等)以及培训、 技术服务(包含技术资料、 图纸提供)、 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4 协议组成及文件解释次序:
4.1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买卖双方澄清、 确定并共同签字补充文件
4.2 协议书
4.3 设备购销协议
4.4 通用条款
4.5 本协议附件一: 协议标及价格
4.6 本协议附件二: 技术规格表
4.7 本协议附件三: 部件原产地清单
4.8 本协议附件四: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9 本协议附件五: 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保修期满后五年维修保养费用明细
4.10 本协议附件六: 技术文件
4.11 图纸
4.12 标准、 规范
4.13 定标文件及乙方承诺函件
4.14 招标文件及在招标期间公布澄清修改等
4.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 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 以上面所列次序在前或者甲方选择指定为准。
5 协议工期
5.1 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完工验收, 交付使用。
5.2 本工程电梯必需于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含有使用条件。完工日期为硬性工期, 卖方必需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确保, 不得延误。
6 质量标准
6.1 满足规范要求、 满足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要求确保达成 奖工程。
6.2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达成 奖工程时, 则全额没收履约确保金, 并处以协议总价3%罚款。
6.3 本工程严格按中国国家颁布电梯相关工程技术及质量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制作、 施工安装, 并符合国家要求各项指标。
6.4 如乙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 则取消以后投标资格。
7 协议价款
7.1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 元(人民币)。
7.2 此协议总价应是不变总包价格, 除货物数量改变外, 协议价格将不予调整。
8 卖方责任
卖方向买方确保按协议约定时限完成协议约定内容, 承诺在质保期内负担保修责任。
9 买方责任
买方向卖方确保按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款项。
10 协议生效
10.1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即生效:
10.1.1 协议己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
10.1.2 卖方向买方递交了所需履约确保金或履约保函。
10.2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0.3 协议签订地点:
10.4 本协议一式四份(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买 方: (单位盖章) 卖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用条款
1供货范围
本协议内容为 项目电梯设备和附件设计、 制造、 包装、 运输(包含装卸)、 仓储保管、 安装、 调试、 验收、 税费(包含关税、 增值税、 建安税等)以及培训、 技术服务(包含技术资料、 图纸提供)、 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内容。以上内容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2协议价格
2.1本协议价格由买卖双方依据协议书价格在《设备购销协议》内约定。
2.2此协议总价应是不变总包价格, 除货物数量改变外, 协议价格将不予调整。
3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见《设备购销协议》条款。
4履约确保金
4.1 卖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同时向买方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者以买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4.2 履约确保金或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协议总价百分之十(10%)。
4.3 履约保函使用期直到本协议项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为止后十天之内; 但假如此时存在协议争端而且未能得四处理, 那么履约担保使用期限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处理且全部理赔完成。
4.4 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任何义务, 买方有权从履约确保金中得到赔偿, 不足赔偿部分, 买方能够另行主张。
5货物标准及原产地
5.1 卖方提供设备(包含零部件)必需是全新设备。
5.2 卖方提供设备必需满足招标文件、 补充招标文件要求功效需求中全部功效。卖方提供设备及服务必需符合协议附件技术规范所述标准, 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多种规范及要求要求。
5.3 依据本协议交付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标准, 其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货物原产地适用官方标准及中国家标准准, 二者不一致时, 按高标准。这些标准必需是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5.4 若所供设备为进口设备, 则须有正当进口手续, 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原产地系指货物生产地, 或提供辅助服务起源地。
6保险
货物直至安装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前全部保险, 由卖方负责。卖方派往现场服务人员人身保险及其她保险, 由卖方负责。
7知识产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 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提起相关侵犯专利、 商标和其她知识产权起诉, 如发生这类纠纷, 卖方须负担全部相关责任, 并赔偿买方所以所受到损失。
8产权及风险转移
8.1 卖方确保其所交付给买方货物全部权没有任何瑕疵, 确保不会发生第三人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情况, 不然, 由卖方负担所以引发一切法律责任, 并赔偿买方所以遭受损失。
8.2 货物毁损、 灭失风险, 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后由买方负担, 之前由卖方负担。
8.3 在途货物、 货物被拒收或者协议被解除情况下, 货物毁损、 灭失风险由卖方负担。
8.3 产权和风险转移, 不影响因卖方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时, 买方要求其负担违约责任权利。
9协议变更
9.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令以在协议通常范围内变更下列一项或几项:
9.1.1依据工程实际需要,对购置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作出对应调整;
9.1.2货物运输或包装方法;
9.1.3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9.1.4技术服务内容。
购置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作出调整时,将依据协议中该项货物单价对协议总价进行调整。
9.2 因买方原因变更协议货物, 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 双方协商后签署相关变更文件。
9.3 卖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 确实需变更原协议约定货物, 卖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理由, 经买方确定后实施(双方签署文件作为协议附件), 但卖方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关键部件品牌、 规格、 性能、 产地提出变更。卖方提出变更时, 变更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同类产品价格。
9.4 不管卖方提供货物是按原协议要求或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货物, 卖方都不能免去对货物应负担责任。
10技术文件
10.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确保能够正确进行安装、 使用、 检验、 维修、 维护及技术培训等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10.2买方完全根据卖方提供技术文件指导进行使用、 检验、 维修、 维护所引发系统或设备或其部件损坏由卖方负担责任。
10.3卖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买方能够推迟相关款项支付, 直至卖方补齐相关文件。
10.4全部相关本工程之函件、 资料、 图纸等, 如买方要求采取中英文对照, 卖方不能要求买方追加任何费用。
10.5除另有要求外, 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
11税和关税
11.1 中国政府依据现行税法向卖方或其雇员征收与推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进口关税、 全部货物中国增值税)由卖方支付。
11.2 中国政府依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与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1.3 中国境外发生与推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 通知
12.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12.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要求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 两个日期中以较晚一个为准。
13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自然灾难事件, 但不包含卖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 战争、 动乱、 严重水灾、 洪水、 台风、 地震等双方约定自然灾难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卖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 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推行协议义务, 并主动寻求采取合理方案推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其她协议事项。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连续六十(60)天,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14争端处理
14.1 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 由国家或省、 市政府指定技术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质量判定, 其判定结论是终局, 买卖双方应该接收。
14.2 除设备质量问题外, 凡与协议推行相关而引发一切争议, 买卖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任何一方能够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3 在争议审理期间, 除提交审理事项外, 协议其她部分仍应继续推行。
14.4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汉语是本协议及附件使用标准语言文字。
设备购销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买、 卖双方依据集团采购招标结果, 并经双方协调一致, 达成购销协议:
1 供货协议标及价格
1.1 本工程各类设备供货总价为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详见协议附件《附件一: 协议标及价格》。
2 供货时间
2.1 卖方应依据《协议书》中约定工期安排好供货时间, 以确保有足够安装时间进行设备安装。
2.2 本工程电梯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完成, 于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卖方在协议签署后20日内提供满足前述工期要求货物生产和到货时间表给买方确定, 经确定时间表做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享受相同法律条件。
2.3 卖方于协议签署后15天内将具体设计图纸资料提交给买方和设计院确定。
3 付款方法及条件
3.1 本协议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3.2 买方应按以下所要求付款计划完成协议价支付。
3.2.1 定金, 在买卖双方协议签定后十五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为供货总价5%, 但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相同金额银行保函给买方, 此银行保函使用期至电梯运达现场且经过买方验收后结束。
3.2.2 电梯排产期和电梯生产图纸经买方确定后, 在电梯排产前十五天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总价15%。
3.2.3 在电梯运达现场且经过买方验收后十五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付电梯总价60%, 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资料:
3.2.3.1货物装箱单一式五份;
3.2.3.2制造厂出具货物检验合格证书、 质量证实书;
3.2.3.3发货口岸货运单和目口岸海关报验单;
3.2.3.4检验统计5 份;
3.2.3.5设备安装及装卸作业指导书5 份;
3.2.3.6设备操作说明书5 份;
3.2.3.7关键设备成份分析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必需符合技术规格书)等;
3.2.4 验收付款, 付款额为协议价17%。卖方应在货物安装、 调试完成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 而且卖方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3.2.4.1向买方移交项目所在地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电梯使用合格证和准用证;
3.2.4.2提供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副本一份;
3.2.5 最终付款, 协议价3%作为质保金(无息)。在保修期开始一年后十五天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总价1.5%, 在保修期满后十五天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供货总价1.5%, 但卖方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取得买方签署质保期期满合格证。
3.2.6 上述支付款项可按实际供货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和结算。
3.2.7 因卖方原因无法按协议约定时间安排进行相关工作, 买方有权推迟支付相关款项, 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工作。
3.2.8 卖方在收取协议价款时应按买方要求提供正当等额发票(在买方支付定金、 排产款时, 卖方临时提供款项收据给买方, 在买方支付了交货付款后, 卖方向买方开出全额发票)。
4 施工要求与配合
4.1 买方提供设备用房等土建方面设施必需符合本协议附件以及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卖方必需且有责任和义务与其她系统(设备)乙方亲密合作, 相互立刻地提供技术资料, 处理设备间接口问题, 以满足双方系统要求。因为卖方原因没有处理设备间接口问题造成费用和损失由卖方负担。
4.2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须指定一名项目责任人负责与买方联络,对生产进度、 交货计划、 现场施工配合及现场安装、 指导准备等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卖方须将该项目责任人资质和工作简历提供买方确定。在设备交货和安装期间,卖方派出项目责任人须常驻现场对设备交货和安装进行组织协调。
4.3 卖方必需接收买方/设备监理人员对其工作内容审查/检验/监督, 并提供便利条件。
4.4 卖方进场交货或安装指导受甲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措施约束, 并接收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
4.5 卖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 要求。
5 技术服务
5.1卖方应准备与协议设备或仪器相符英文和汉字技术资料, 并于交货时送到买方, 比如: 样本、 图纸、 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 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刻无偿另寄。
5.2上述一套完整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5.3卖方应负责本协议项下全部设备安装、 调试、 指导及试运行:
5.3.1 卖方必需在协议签署后10天内, 向买方提交具体安装指导计划, 以及进场安装指导技术人员名单。
5.3.2 卖方应根据协议技术要求以及进度计划时间安排, 派出足够含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指导和调试工作。第一批到货同时, 进场安装、 指导技术人员必需全部抵达安装现场。
5.3.3 卖方派出安装、 指导人员应含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熟悉本协议所述设备规格、 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 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协议设备, 确保其经过协议验收。
5.3.4 安装、 调试必需根据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5.4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 卖方必需负责:
5.4.1 检验产品和提供图纸是否有出入, 发觉问题将立刻和买方及设计单位沟通, 立刻处理, 不然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
5.4.2 须严格根据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委派有经验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指导, 而且提供具体相关资料及说明, 确保安装能以合适和有效方法进行。
5.4.3 对所提供设备进行调试及操作试验, 以表明设备安装符合技术要求。
5.4.4 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接收买方合理意见和要求, 并确保买方工程进度。
5.4.5 必需根据要求参与本项目现场工程会议, 与买方及相关制造厂讨论处理相关设备安装、 调试和试运行全部问题。
5.5 卖方负责为买方派出受训人员进行电梯设备操作、 维护和日常管理等技术培训。
5.5.1 卖方培训时间和次数应严格根据培训计划进行, 培训内容应包含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全部培训设施由卖方准备。
5.5.2 卖方培训应达成以下目: 买方受训人员经过培训后, 必需能了解设备基础结构、 技术参数、 机械和电气性能, 掌握安装后调试和试验,掌握设备日常操作、 使用和维护方法。
5.6 以上技术服务费用含在协议价中, 不单独另进行支付。
6 技术联络
6.1卖方有责任和义务主动与买方指定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联络, 包含重大问题卖方还应邀请买方参与并无偿提供工作便利和食宿交通等便利。
7 包装运输要求
7.1 包装由卖方负责, 包装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格之内, 不单独另行支付。
7.2 包装通常条件
7.2.1 所提供设备包装应适应数次运输及装卸要求。本协议是最低要求, 卖方在下列条件下应对经受运输和存放良好包装质量负责。
7.2.1.1 运输过程中多种方法数次装卸。
7.2.1.2 在使用现场气候条件下, 其中部分货物存放在露天环境下。
7.2.1.3 现场条件局限, 部分包装必需码垛以尽可能缩小货物存放空间及面积。
7.2.2 对于所提供设备和附件包装开口处, 应采取有效方法临时密封。
7.2.3 为了设备包装和装卸所用特殊工(器、 夹)具由卖方提供, 并包含在卖方报价中, 除非另有申明必需退回, 全部包装和装卸所用特殊工(器、 夹)具将不退回。
7.2.4 买方保留向卖方提议权利, 以确保对一些特殊设备包装可靠性。
7.2.5 卖方应对每一包装进行尺寸和重量检验, 并确保在计划装运日期前最少两周向买方提供每一包装尺寸和重量检验说明书。
7.3 包装责任
7.3.1 对设备都应进行适宜坚固包装, 方便在运输和数次装卸过程中不发生破坏事件。卖方应具体说明必需存放环境, 以确保设备质量。
7.3.2 假如设备损坏或遗失是因为包装不合适和保护方法较差在装运或运输过程中发生, 则由卖方自费对设备进行修理、 更换或赔偿, 工期不予顺延。
7.4 标识
7.4.1 卖方提供货物如有包装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四个侧面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文字标明以下各项:
7.4.1.1 收货人
7.4.1.2 协议号
7.4.1.3 目地
7.4.1.4 货物名称、 品目号、 箱号
7.4.1.5 毛重/净重(千克)
7.4.1.6 尺寸(长×宽×高)
7.4.2 凡货物重达一吨以上包装,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 以清楚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 “请勿倒置”、 “防潮”等合适标识, 方便于装卸和搬运。
7.5 装运单和其它资料
7.5.1 在第一包装箱内, 应提供3.2.2 条所述文件和资料, 文件应放在轻易看到和拿到箱壁和防水袋中。
7.6 包装内部要求
7.6.1 卖方应依据设备不一样特点和要求负责设备防锈、 防水、 防潮。
7.6.2 对有防震要求设备, 其包装内部应有防震方法, 使设备和组件在箱内紧固, 预防移动和密封件破损, 预防外部冲击、 碰撞损坏包装内设备和组件。假如在同一包装内有一套以上设备和组件, 应在箱内留有一定空间用防震缓冲材料填充。
7.7 运输
7.7.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格之内, 由卖方负责运输至工程所在地。
7.7.2 货物计划装运前2 周, 卖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买方: 货物待运日期、 运输方法、 协议号、 货物名称、 件数、 总重量、 总体积、 装运点名称等。
7.7.3 对有特殊要求货物, 卖方应在3 周前将特殊要求说明文字传真至买方。
8 质量确保
8.1 卖方应确保所供货物是全新、 未使用过, 用最新工艺生产, 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 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提供其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含有满意性能。在保修期内, 卖方应对因为设计、 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 卖方应无偿提供维护修理、 保养及更换易损件服务。
8.2 保修期从经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省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和《电梯安全准用证》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为二十四(24)个月。
8.3 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或货物在质量确保期内被证实有缺点, 包含内在缺点或使用不合适原材料, 买方将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并可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8.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 应为买方无偿(含施工费、 人工费、 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相关维修必需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不然, 保修期顺延。
8.5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没有填补缺点, 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且无须取得卖方同意, 可动用质保金, 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质保金部分, 由买方先行垫付, 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维修金并补足质保金, 卖方对买方所采取主动方法, 放弃抗辩权。
8.6 在质量确保期结束前, 卖方须与买方代表对协议项下设备进行全方面检验, 对任何缺点由卖方负责修理, 在修理以后, 卖方须将缺点原因、 修理内容、 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时间和日期等情况汇报给买方, 汇报须一式两份。
8.7 卖方必需提供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备品备件。
8.8 如在保修期届满时, 未发生索赔事宜, 则买方应在七(7)天之内签署保修期期满合格证书, 并由买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9 货物检验和验收
9.1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与任何设备检验与试验。买方有权派人进入卖方推行协议设备制造场所, 实施监造。
9.2 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必需检验和试验用资料、 设备、 器具、 仪器、 附件、 人力及材料, 以确保买方检验和试验人职员作进行, 对要求检验和试验, 卖方都应负责。
9.3 在签署协议后20 天内,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3 份。
9.4 卖方在关键设备、 仪器进行装配和检验试验前1 个月向买方提供要检验货物检验进度表, 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后1 个月内通知卖方参与检验和试验时间。
9.5 卖方对检验和试验日期, 应以文字形式最少提前2 周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有充足时间进行准备工作。通知内容以下:
9.5.1 协议号
9.5.2 准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9.5.3 制造厂具体地址、 电话
9.5.4 制造厂接洽人员
9.5.5 预期检验日期
9.6 在买方检验和试验之前, 卖方应对需检验设备进行自检, 其检验汇报和材料合格证要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要求份数, 方便向买方提交。
9.7 如买方代表有要求, 卖方应对检验或测试一切事项做出解释, 直到买方代表满意。如经检验或测试发觉设备不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 卖方应依买方指示作无偿更换, 由此引发检验和测试延误, 不得作为工期延期理由。更换设备及参与现场验收卖方派出人员所需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9.8 假如设备或任何一部件或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后, 不符合要求时, 卖方应设法填补其缺点, 重新进行相关检验和试验。对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设备, 应判为不合格产品, 卖方应在要求时间内以全新同型号产品替换, 替换后仍要经检验合格才能被买方接收, 所以造成工程延误责任由卖方负责。
9.9 由买方检验人员参与检验和试验, 在任何时间都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协议负担责任, 设备在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时, 不能以买方检验工作来替换卖方必需做检验和试验工作。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参与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验和试验文件。
9.10 不管买方是否参与上述检验和试验, 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质量合格证和检验、 试验汇报。
9.11 根据上述条款和协议其它条款进行全部检验和试验都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协议应负担责任。
9.12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 对货物相关质量、 规格、 性能和数量进行正确和全方面检验和试验, 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证实书。该证实书将作为付款单据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 规格和性能定论。
9.13 货物运抵现场后, 买方有权邀请相关质检部门对货物相关质量、 规格、 数量进行开箱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假如发觉质量、 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合时,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出现场, 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9.14 设备最终验收:
9.14.1最终验收在质量确保期结束时进行, 由买方主持、 卖方参与联合检验。确定设备能否最终被买方接收。
9.14.2最终验收内容是按国家要求要求进行整机性能检验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验。
9.14.3任何设备缺点均由卖方负责修理, 在修理以后, 卖方应将缺点原因、 修理内容、 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时间和日期等汇报给买方后, 再次进行验收。
每台设备零部件实际质量检验和整机性能检验都应合格, 经过了最终验收设备, 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
10 索赔
10.1 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假如卖方对货物缺点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 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0.2.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 同时负担由此而造成直接损失和费用, 包含利息、 银行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装卸费以及为确保退回所需要其她费用。
10.2.2 依据货物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金额, 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0.2.3 用规格、 质量和性能符合协议要求新零件、 新部件和/或新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点部分, 卖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负担买方所以而蒙受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 卖方应对应延长更换和/或修补件保修期。
10.3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 天内, 卖方未作回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若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5 天内或在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 根据第10.2条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并使买方满意, 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若索赔金额不足以冲抵买方损失, 买方能够向卖方另行主张。
11 卖方履约延误
11.1 除不可抗力, 假如卖方因为其本身原因没有根据协议及附件要求期限交付验收, 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且不会所以而影响在协议项下要求卖方采取其她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计算标准为: 每延误七(7)天, 赔偿百分之二(2%)迟交货物交货价或延期服务服务费, 不足七(7)天时按七天计算,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价百分之二十(20%)。误期超出三十(30)天, 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没收履约确保金, 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 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值20%违约金。
11.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假如卖方碰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将拖延原因、 可能拖延时间及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应立刻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经过修改协议,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买方决定事项卖方应予遵守。
12 违约责任
12.1 本协议生效后, 如因卖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 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须赔偿买方实际损失; 如因买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 卖方不退还定金, 买方同时须赔偿卖方实际损失。
12.2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方法不受影响情况下, 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2.2.1 卖方未能在要求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2.2.2 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她任何义务。
12.3 假如买方依据上述12.2条要求, 终止了部分协议, 买方能够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与未交货物相类似货物, 购置类似货物超出协议约定价款差价由卖方负担, 买方有权从履约确保金或者应付款中扣除。同时, 卖方仍应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12.4 买方逾期7日内支付定金或货款, 买方按天天万分之三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逾期付款利息累积最高不超出协议总价3%); 如买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任何一期货款达三个月或以上, 卖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如决定解除, 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2.5 卖方所交设备品种、 型号、 规格、 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标准、 投标书提供技术数据以及经实际测试发觉不符, 买方有权退货、 终止协议并处以协议金额20%罚款。卖方超出双方约定交货时间30日内仍不能交付设备, 卖方必需在5日内, 除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之外, 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没收履约确保金, 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设备总值20%违约金。
12.6 假如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时,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协议而不给卖方赔偿。该终止协议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方法权利。
13 转让与分包
13.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不然, 买方有权解除协议, 所以解除协议, 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协议总价20%违约金。
13.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协议, 在本协议签约前,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在本协议中所分包全部分包协议, 并得到买方同意, 不然不得分包。不管是原投标书中还是后续通知分包协议均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责任或义务。
14 协议文件及资料使用
14.1 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将买方或买方代理机构提供相关协议、 协议条文、 规格、 计划、 图样、 模型、 样本或资料提供给与推行本协议无关其她任何人。即使向本协议雇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本协议所须范围。
14.2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 除推行本协议之外, 卖方不应使用第1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15 其它
15.1 本协议买(甲)方还包含买(甲)方正当继承人。
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
1 总则:
鉴于甲方与乙方己签署了《设备购销协议》。双方申明以下:
1.1 凡在购销协议及其附件中与安装、 调试、 验收内容相关全部要求均作为本安装协议内容, 含有相同约束力。
1.2 本协议将对购销协议及其附件中未包含与安装、 调试、 验收相关内容作补充要求。
1.3 本协议包含购销内容要求一样可作为《设备购销协议》内容, 含有相同约束力。
2 安装数量及价格
2.1 本工程 台电梯安装工程总价为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详见协议附件。
3 付款方法和条件
3.1 本协议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3.2 甲方应按以下所要求付款计划完成安装协议价支付。
3.2.1 甲方在通知乙方开始进行安装, 乙方按指定之日期进场安装, 在进场开始安装后十五天内将安装工程款总额50%付给乙方。
3.2.2 双方验收合格并在政府劳动、 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15天内支付到工程款85%。
3.2.3 电梯移交给物业企业并完成结算后十五天内支付到工程款95%。
3.2.4 安装工程款总额5%, 甲方在保修期满15天内, 依据保修期内结算情况与乙方一次性结清(无息)。
3.2.5 安装工程进度款必需经总包单位、 监理签字后甲方审议拨款。
4 双方责任
4.1 乙方责任:
4.1.1 货物在项目现场安装、 调试、 仓储、 保管等为货物能开通运行一切工作;
4.1.2 与土建工程及其它分项工程配合工作;
4.1.3 提供货物技术文件;
4.1.4 为到货己安装设备和材料提供保护;
4.1.5 提供必备安装工器具和辅助材料, 负责安装脚手架搭拆。
4.1.6 将设备运到对应位置;
4.1.7 负责安装场地安全栅栏, 必需时提供用于隔离坑道金属网栅或隔离物;
4.1.8 对须保护货物采取适宜材料在项目现场给予保护, 以起到防火、 防水、 防盗、 防灰尘等作用;
4.1.9 电梯安装调试所需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4.1.10 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管和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质量确保期内所应负担义务;
4.2 甲方责任
4.2.1 甲方提供电源, 由乙方装表连接, 费用由乙方负担;
4.2.2 提供标高、 定位基准点、 线给乙方作依据;
4.2.3 到总电源开关箱为止。
4.2.4 地坑、 机房无其她障碍物;
4.2.5 提供在安装作业区周围房间, 能作为产品开箱部件储存库房和工具室;
4.2.6 负责乙方与其她工程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协调工作;
4.2.7 帮助到政府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 安装施工
5.1 安装施工前准备
5.1.1安装、 调试必需根据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派出安装人员应含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而且身体健康, 熟悉安装规范及协议所述设备规格、 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 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协议设备, 确保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5.1.2乙方安装队伍须含有对应安装资质。技术工人应持有上岗证。
5.1.3乙方技术人员抵达和离开时间将依据工程实际情况, 依据工期安排, 由设备监理、 总包方、 供方、 需方共同协商决定。
5.1.4施工期间必需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相关现场管理制度, 做好安全、 文明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责任人必需按时参与现场甲方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例会, 工程例会上宣告任务必需按时完成。安装现场须配置灭火设备。
5.1.5电梯安装及调试所产生电费由乙方负责。
5.1.6安装和调试时所需用水用电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接驳, 并安装计量表, 依据用量预交纳水电费(工程完工后结清)。安装、 调试和临时使用所需配电系统必需按摄影关规范设置开关箱、 计量箱等装置及电缆, 而且必需在永久供电电缆安装完成供电后, 上述电缆方可拆除。
5.1.7在甲方售楼期间及楼宇室内装修期间, 乙方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并派专员开电梯。电费由使用方负担, 乙方人工费按 元/人/台/天计算(不含在总价范围内)。
5.1.8安装时所需如水泥、 石子等附材由乙方自行负责, 人员食宿由乙方自行处理。
5.1.9电梯自货到现场至安装完工移交甲方之前安全、 保管由乙方负责。
5.1.10电梯在移交甲方之前出现故障时须确保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且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问题。
5.1.11现场已完工部位预留、 预埋如与乙方要求不符, 若是乙方原因造成, 则由乙方负责修改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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