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 须 知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确保向对方提供与推行劳动协议相关各项信息全方面、 真实、 有效。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
2、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3、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签订劳动协议, 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 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要求情形, 续订劳动协议。4、 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3、负担违约金。5、 劳动争议由劳动协议推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协议推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劳动协议推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6、 如需咨询, 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协议。一、 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协议期限: (一)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4、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协议推行地为 。第三条 甲方依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 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依据工作需要, 经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该签署变更协议, 岗位调整后, 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推行。甲乙双方能够签署岗位协议书, 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 认真推行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工时工作制。
5、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出八小时, 平均每七天不超出四十小时。(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员意见基础上, 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 轮休调休、 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实施综累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六条 甲方依法确保乙方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 婚丧、 计划生育、 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七条 甲方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
6、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出三小时, 而且每个月不超出三十六小时。四、 劳动酬劳第八条 甲方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订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员代表平等协商, 向全体劳动者公布, 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第九条 乙方工资水平, 由甲方遵照同工同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结合乙方劳动岗位、 劳动技能、 劳动强度、 劳动条件、 劳动贡献等确定。第十条 经双方
7、协商,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二)计件工资。乙方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三)根据甲方依法制订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措施和标准是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 乙方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 元或实施甲方依法制订工资分配措施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第十二条甲方于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应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统计支付乙方工资时间、 数额、 工作天数、 签字等情况留存备查,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
8、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和省要求应由甲方支付艰苦岗位津贴、 中夜班补助等津贴、 补助, 由甲方在约定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署后, 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情况, 参考政府公布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域、 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 物价增加等原因, 甲方、 代表乙方工会或职员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员代表平等协商、 达成一致, 公告或通知劳动者后, 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 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要求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
9、对应调整。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 计件单价进行调整, 应立刻将调整后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协议附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 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参与基础养老、 基础医疗、 失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 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七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 休息休假、 患病或负伤、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生育、 死亡等候遇, 以及医疗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期限及待
10、遇, 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实施。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需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定时为乙方进行健康检验。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 应该向乙方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预防劳动过程中事故发生, 降低职业危害。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危及乙
11、方人身安全, 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条件, 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七、 劳动协议推行、 变更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依法、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本协议推行。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本协议继续有效, 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单位继续推行。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 应该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12、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 第四十四条要求进行。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 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情形, 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 乙方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已经不能继续覆行, 甲方应该依法根据经济赔偿金标准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 解除、 终止本协议时, 甲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党团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该
13、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文本, 最少保留二年备查。九、 其她事项第三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能够签订专题协议, 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双方能够签订专题协议,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1、 岗位协议书2、 培训协议书3、 保密协议书4、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