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隔夜评标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隔夜评标是交易活动中,进行的评标或资格审查等活动,且需间隔一个或多个晚上连续进行的。
第四条 隔夜评标应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隔夜评标区内进行,隔夜评标区域内包括封闭评标区和活动区,封闭评标区是指隔夜评标区域内集中进行评标活动和休息的封闭场所,活动区是指隔夜评标区域内根据需要进行就餐和活动的场所。
第五条 隔夜评标活动由项目业主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交易中心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 隔夜评标活动由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监察厅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需隔夜评标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20天前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见附件)。
第八条 隔夜评标项目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隔夜评标的相关人员前往隔夜评标区,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隔夜评标区的管理工作,同时保证参加隔夜评标的相关人员的安全。
隔夜评标项目的组织机构应有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和纪律组织评标活动有序、规范进行的措施。
第九条 在隔夜评标区内进行的评标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下纪律规定:
(一)隔夜评标项目的组织机构和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对评标地点及评委等相关信息保密;
(二)参加隔夜评标的相关人员,在评标活动全部结束前,应按照规定在封闭评标区和活动区工作和生活,严禁擅自离开隔夜评标区;
一般情况下,离开封闭评标区前往活动区时,应服从组织机构的统一组织,特殊情况需离开封闭评标区的,应经纪检监察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
(三)参加隔夜评标相关人员的通信工具由专人统一收取并保管,直至评标活动全部结束。在隔夜评标区内的通讯应遵守相关规定;
(四)参加隔夜评标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将评标活动的有关资料带离评审室;
(五)评标专家离开评审室后,项目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将评标室封闭,再次进入评标室时,由项目负责人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启封。
第十条 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应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隔夜评标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及纪律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申请表
进场交易登记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2011年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
云南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别
投资总额(万元)
招标类别
货物采购
招标规模
申请事项
隔夜评标
隔夜评标时间
2011年8月8日至 2011年8月10日
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组织的“2011年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DGA-采购-C2011244)拟定于2011年8月8、9、10三天举行公开开评标会议。本项目共计标段32个,预计到场投标供应商50余家,参加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30余人。
申请隔夜评标原因:
项目标段多(共计标段32个),预计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较多(预计50余家),需评审内容较多(文件、样品等)导致本项目的评审时间较长(预计为3天)故本项目申请隔夜评标,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监管部门及省招标采购局予以批准。
场地需求:
评标室容纳人数30-40人;住宿(单人间)5 间;(双人间)15 间
其他:开标厅容纳人数100-120人,样品陈列室:与评标厅面积相等大小的会议室一间。
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 业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业主(公章)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
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
抄报:行业监管部门、云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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