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验小学中层领导设岗及竞聘工作方案
根据浦口区《关于规范全区中小学内设机构及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经学校校长室、党支部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合理配备职数;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中层执行力,充分发挥学校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
二、岗位设置与职数配备
我校现有教学班级40个,学生人数2132人,在职在编教职工人数118人。根据校情,学校拟设四个科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4位处室长,6位副处室长,职数10人。
1.教务处。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4人。协助分管教学校长全面开展学校的教学工作,主任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教务处主任分管教科研工作、电教工作、师训工作、学籍管理及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方面学科工作。
2.德育处。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协助分管德育校长全面开展学校的德育工作,主任主持德育处全面工作,负责学校学生的道德教育、养成教育、行为习惯教育等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特色活动工作开展。副主任协助主任全面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少先队大队和团支部工作。
3.总务处。设立主任1人,全面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师生安全相关工作(设施及环境)、资产管理、学校基础设施及校舍维护等工作。
4.办公室。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负责协调、服务、档案管理及人事工作等;副主任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和校长室、党支部相关文字工作。
三、学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成绩。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参与竞聘教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在有相关证明前提下,本科科目学习全部完成且合格,正在待发证书的,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5.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编在职教师。已担任中层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6.申报处室主任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副主任经历,市、区优青、学科带头人可破格录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中层干部。
(1)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近三年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3)师德师风较差,工作成绩一般的;
四、学校中层干部选拔流程及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批并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2010.9.28)
组长:胡友春
执行组长:刘桢
成员:滕云王秋兰张庆友教职工代表4人(洪有江、李玮、许家龙、陈玲玲)。
2.会议公布岗位、职数和报名条件以及聘任条件、方法步骤等。(2010.10.11)
3.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教职工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报名需认定方向(服从组织安排),述职需介绍自己优势及工作目标。(2010.10.12——15)
4.资格审查。按照竞争的岗位条件,由学校公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2010.10.16)
5.确定竞争人选。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竞争条件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竞争人选。参加竞争人数与岗位总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1,否则按参加竞争人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职数(取整数)。(2010.10.17)
6.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由竞争人选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后,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值占个人总得分的50%,分值测算办法为:个人得票数÷投票总人数×50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确定考核对象的重要依据。(2010.18)
7.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试结果,按照考核对象人数多于拟任用人数的原则,确定考核对象,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突出实绩考核。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投票测评分值占个人总得分的50%。分值测算办法为:个人得票数÷投票总人数×50分。
(2010.10.20)
学校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竞聘人员的两方面得分情况确定拟聘名单。
8.加强监督。为保证整个竞聘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校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提议,将设置两个监审票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两名教师代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同时聘请教育局组宣科、人事科全程参与监督。
9.确定拟用人选及公示。根据民主测评、考核情况和岗位职数确定拟用人选,并公示3天。(2010.10.21——23)
10.确定聘用人选。拟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处室长、副处室长人选并报教育局备案。(2010.10.25)
五、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管理
1.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
2.中层干部的考核。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月考核、学期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按照校长考核办法进行。每学年度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3.中层干部岗位职责以岗位设置与职数配备为前提再行规定,中层干部待遇主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落实。
4.中层干部的解聘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1)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作为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6个月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4)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5)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实施要求
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学校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此方案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范,在竞聘过程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此方案已上报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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