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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殉的历史与法文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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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殉的历史与法文化 孔子云:“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出自《孟子·梁惠王上》 其意一可解为:最早发明来用俑作殉葬的人,大概不会有后代。亦或是:开始作俑来殉葬的人,难道就绝后了吗?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孔子不论是倡导用陶俑来殉葬还是推崇用刍灵(即草人)来殉葬,其实都在反对一种行为——人殉。 一、人殉制度的历史变迁 开宗明义,人殉是指活人为死人殉葬。这是一种自人类社会形成就已经出现的古老殉葬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时期,久禁不绝,甚至残存到清朝。但需要说明的是,人殉有别于人祭,人祭又称人牲,起源于远古人类的食人风气,把人当做牛羊一样的牲口来杀之供祭祖先与神灵。 自从社会阶级的产生,人殉就在帝王、贵族和奴隶主之间盛行。中国古代信奉阴间的存在,认为人死后不过是去另外一个地方继续存在,因此那些位高而权重者自然希望生前享有的东西死后也不能缺少。最早表现为妇女为男子殉葬,这是典型的男尊女卑的体现。在对6000年前的大汶口文化研究时就已经发现人殉的存在。此后国家制度建立,夏商周时期,人殉制度大为盛行,特别是商朝人殉达到一个高峰,人殉对象也从姬妾扩大到主内侍、宠妾、婢女、护卫、杂役等。帝王、贵族、奴隶主们希望往生之后能得到生前的荣华富贵,因此,丧葬是古代尤其重视的四件大事之一。而那些曾经与之为伴的人则有必要追随他的脚步在阴间继续为其服务。故而所宠爱的美姬伴他而卧,所信任的将士为其征战,所驱使的奴仆为其奔走。商周时期,出现使用刍灵和陶俑代替人去为墓主陪葬。人殉之风稍有收敛。 春秋战国时期,人殉之气再度兴起,至秦始皇下葬时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春据《正义·括地志》载,秋五霸之首的齐桓公死后就有殉葬。“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 《正义·括地志》 人殉是一项非人道的极端残忍的制度。对河南安阳候家庄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发掘发现,在墓下有殉人垫底,在椁顶上有被杀殉的仪仗队,墓室四周上下、墓道内白骨累累。专家分析其操作过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后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后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余人殉者10 人、20 人一行反绑着牵入墓道,然后逐个把头砍下……也有的实行“杀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脑袋后再陪葬。兰殿君:《野蛮的殉葬制度》,《文史天地》2008 年第6 期。 史传吴王阖闾残忍地杀害了许多无辜百姓为其女儿陪葬。《吴越春秋》记载,阖闾的女儿死,送葬那一天阖闾令人一路舞着白鹤,吸引成千上万的市民跟随观看,到了墓地,阖闾“使男女与鹤俱入门,因塞之”。周永坤:《人殉及其法文化分析》。 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屠杀。 而在一统六国之前,秦在中原诸国眼中不过是是蛮夷之国,特别是其盛行的人殉制度被他国大为诟病。在秦献公之前,人殉几乎是所有的秦国君主和贵族们理所当然的一项丧葬制度,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甚至以陪葬者人数和身份地位作为相互攀比的一大重点。秦献公即位后,主张以俑殉代替人殉,避免大量青壮年因人殉制度而遭杀害。但有不少忠于秦献公的老兵完全不能理解,甚至来到王陵之后,跳崖自殉。此后,人殉现象在秦国大为减少。但是秦始皇驾崩后,为其殉葬的规模达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地。《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 始皇死后, 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 皆令从死。死者甚众”。《史记·秦始皇本纪》。 可见秦代的殉人到秦始皇时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虽然尚未对秦始皇的坟陵进行全面挖掘,但是史学家肯定其殉葬者绝不亚于史书记载。 汉朝以后,人殉制度渐渐隐没。一方面是暴秦的前车之鉴,一方面是薄葬观念的兴起。但这种野蛮行为依旧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三国时东吴名将陈武战死合肥之战,孙权“命其爱妾殉葬。” 《三国志·吴书·陈武列传》。 魏国叔孙建死时28 岁,其配偶当也很年轻,魏太宗说,“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 《魏书·叔孙建列传》。 可见殉葬已经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到了唐宋时期,人殉制度依旧存在。甚至有突厥可汗之子愿为唐太宗殉葬。但此时,人殉制度已经不再是一件普遍性法治制度,不过是基于自愿罢了。 无奈,元朝以后,人殉制度死灰复燃。元朝大肆鼓励民间殉葬制度,“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元史·文宗本纪》。 《元史》之中此类记载屡见不鲜。 明朝朱元璋深受影响,他死后人殉之例重开。但此时儒家文化毕竟繁荣,明英宗禁绝了皇家的殉葬制度,但民间仍有此现象。而满人入主中原以后,用制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扩展到全国上下,人殉之风再次肆虐中国土地。“二月壬戌,定丧祭例,妻殉夫者听,仍予旌表。”新校本《清史稿·皇太极本纪》。 清史载努尔哈赤、顺治、康熙年间都有殉葬。同时,明清鼓吹贞洁烈女的操守,大量妇女在其夫死后以各种形式“自愿”殉葬。现代作家迪安的小说《南方有令秧》中可见一斑。 人殉在中国的历史上经历了三起三落。发自原始社会的这一项野蛮血腥的制度或者说文化现象,在往昔的六千年间如幽灵般肆虐在中国大地。终究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销声匿迹。 二、人殉制度的成因探究 前文讲到,中国人重往生,信鬼神,认为死亡是另外一种存在的形式,所以特别重视丧葬二字。一方面希望得到死后的尊荣,以彰显其本人或者家族的强大尊贵,不妨以一批人的殉葬作为权势的体现。另一方面,中国人对阴间有大恐惧亦有大向往,希望能在阴间也有生前最爱的妻妾,最信任的奴仆,最得力的战将。以便在阴间续享荣华,安全纵乐,甚至开疆拓土,辉煌永存。这一点从秦始皇陵威武的兵马俑军队就可以看出。 另外,也存在排除异己,稳定局面的原因。死者能有殉葬者说明他生前地位尊崇,这就存在了子孙后代继承权的争夺问题。据史料记载, 秦始皇去世之后, 李斯与赵高矫诏杀死太子扶苏, 秦二世胡亥登上帝位。胡亥为始皇幼子, 其杀兄自立必引起其兄弟姊妹不满。《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了赵高对胡亥的一段话:“夫沙丘之谋, 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 而诸公子尽兄弟, 大臣又先帝所置也, 今陛下初立, 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建议他“灭大臣而远骨肉…尽除去先帝之旧臣, 更置陛下之亲信者近之”。于是胡亥开始了一场排斥异己的杀戮, “杀大臣蒙毅等, 公子十二人死咸阳市, 十公主斫死于杜, 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司马迁.史记[ M] .北京:中华书局, 1982。又见,甘小华:《略论秦的人殉文化》。 当然也有死者生前出于政局稳定考虑,命令某些有可能不安分的因素随之陪葬。 再者,“自愿”也是人殉中常有的现象。不少人因为墓主生前恩泽浩荡,情谊深厚,愿意与之同去,以求为恩主奔走服务,与爱人不离不弃。这样的行为,在中国古代从未禁止,甚至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鼓励,全社会性的认同。这种畸形、残忍、野蛮的制度或者文化现象绵延了几千年,在中国甚至周边许多国家之间如野草般顽强,甚至茁壮。 对于“自愿”,这里稍加补充。明清时期,“自愿”殉夫的女子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自程朱理学起,“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一直栓在全天下妇女脖子上的枷锁,男女之防在明清时期成为一种变态性质的社会教条,也就催生了大量女子殉夫之行为(残酷的守寡可以看做另外一种形式的人殉)。于此统治者不但不拨乱反正反倒大加赞赏:凡有守贞守节扬于乡里的,由皇帝亲下诏书嘉奖,大加各种赏赐,地方政府依皇命修建贞洁牌坊,减免整个族人的赋税。这对于一个大家族来说,一个寡妇的牺牲换来了全族乃至整个地方的光荣和便利,其实是大大的划算,不免威逼利诱,使之“自愿”。因此明清节妇不胜枚举也就不再意外。 王承文:《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版,132页 我们有理由相信五代以前的每一位节妇都是值得尊敬的,然而明清时期这般变态的催逼,不免让人生出悲痛之感。不论是社会的奴化教育,还是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或者说是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无不是社会不公的体现。 三、人殉的礼法因素及体现形式 一种风气能传承延续几千年之久必定有约定俗称的规则。何况本文所述的人殉这项关乎丧葬大事的制度。在经历了滔滔数千年的风雨后,人殉制度在整个中国社会有了一套完整的礼法典制。且不叙茹毛饮血时期的人们如何定义人殉二字,但根据现有的考古发现和资料研究可以发现,自从社会等级的建立,人殉如同活祭一般逐渐形成了一种森严的仪式制度。国家体制形成之后,社会等级越发森严而不可逾越,使得人殉这让下位者残忍牺牲的现象一步步走向成熟和等级化。夏朝以后国王、贵族、普通奴隶主和底层奴隶之间的等级差异成为定制,而且国王为了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不免得要用更让人害怕的力量来使心生敬畏。而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死亡的恐惧,活着必须乖乖听话,引颈待戮,任我宰割,否则死后依旧要面对我庞大的力量碾压。在奴隶社会,天生的贵贱之分不断自上而下的灌输给整个社会,以至于被整个中国认同了好几千年。且不谈为爱而殉这一块,人殉终究是帝王权贵利用他人的奴性而形成的恐怖统治。不可否认,站在社会最顶层的总是最聪明的,为了维护其长治久安,往往会形成诸多诸多文化和体例让所有人“理所当然”的接受: 第一,文化意义上,人殉制度源自中国的死亡观念,这在前文中早有叙述。中国人一向认为阴间的存在,而且在阴间贵胄依旧尊贵,贱民仍然是草芥,生前的一应需求完全可以带到死后,据此虚构了一个与现实世界同构的“死后世界”。既然现世有人服侍保护,主人死后也离不开嫔妃奴仆、文臣武将。因此,奴隶、家人、下属的殉葬就成为正当的甚至是必须的。 第二,中国人眼中的人是等级分明的,三六九等层层压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除了帝王天子,所有人都是他的私人物品,可以冷血牺牲,可以强权杀戮,不过到了封建时期,儒家思想成为统治的工具后对国家上下均有所约束,但社会地位的绝对性仍是毋庸置疑的,嫔妃、皇族宗室、文武臣工、奴婢侍卫、士兵军队都是完全的私有财产,带到阴间合情合理。另外,对于贵族而言,他所拥有的一切也如同前述。对于一家而言,妻妾奴婢是家族之长的血肉工具,“人的工具性”在向“死后世界”的延伸过程中促成了殉葬。 第三,社会制度上,家天下的政治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如前述,天子至高无上,乃至所有的宗亲贵胄、文武大臣都有义务为之牺牲,世间万物都为了帝位上的那一位而生。那么,高明的统治者们必然会从政治、法律方面形成绝对统治态度。为了使国家长治久安,最重要的不是经济如何发达,民间如何康富,而是要保证下民对统治者的绝对服从。因此催生了“忠君爱国”的儒家当行。如此一来,反对人殉其实也就是在对自我统治的一种削弱——我既然可以不必为主而殉,那么我有没有可能争取更大的自由呢?不排除统治阶级会有这种顾虑,毕竟陈涉就曾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像这样具有颠覆性的思想苗头当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要想杜绝这样的危险因素,最好的的办法就是深刻而彻底的奴化制度。君不见,满朝朱紫三跪九叩,动辄以死相报:君不见,凡夫俗子畏君如神,恐惊天上人:君不见,三岁提携咿呀所学,必是忠君捐躯赢取天下名声。在中国,以“德”治天下,以“孝”正规矩。然而,“德”的核心是“忠”,大者“忠君”、“忠国”,小者“忠主”、“忠夫”,从全方位要求下位者有义务为其主君牺牲生命。于是,形成了“文死谏,武死战”的文化氛围,乃至于全社会都会认为为自己的主君殉死是自己节操高洁的体现,无比光荣,而那位被殉节者必会被认为操守卓峻,何等荣耀。这就成功催生了大量“自愿”殉死者,乃至王公大臣不能免俗。其中最最成功的奴化产物当然是中国的“愚妇”,几乎所有的古代女子都把自己当做男人的附庸,财产或者工具,为“夫家”而活,为“繁殖”而生,这就为“殉夫”、“殉节”提供了千千万万的“志愿者”。 这里也许会从“薄葬”一说来反驳上述观点,其实不然。薄葬风气出现在战国、魏晋等时期,彼时战乱不断,人口是最大的财富和力量,统治者自然不愿意因为自身无意义的消耗而削弱自身力量。而到了之后民智略开,怀以“仁德”更有利于社会认可和服从,于是薄葬之说也就应运而生。 然而,西方古文明也有奴隶制,却没有人殉现象。大抵是因为希腊、罗马等小国寡民,不可内损,而且靠近海洋,以探索和自由为风气,自然没有形成这样持续几千年的制度性、文化性的人殉行为。 综上所述,这种全社会覆盖、代代延续的人殉制度也有相应的礼法形式加以规范。主要存在为习惯法、超越现实的“礼”和超越现实的“法”。人殉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了六千年以上,被诸多国家和朝代明明白白当做“祖制”加以 遵行推广,所谓的“尧舜禹”三代也不曾免俗,其存在之悠久甚至超过了五千年的文明史。汉代到宋代期间,人殉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制制度逐渐退化,变成以“忠”为核心的道德化的“自愿”制度。但是蒙元人殉卷土重来,到了明朝早期甚至倒行逆施,再次将人殉变为强制性制度。满清入关后,人殉再一次成为强制性普遍性的制度加以实施。其中明清的中后期,人殉制度被社会上下弱化,再次以“自愿”的形式出现,一直延续到清末。 四、与人殉制度的斗争 像这样残忍而野蛮的制度存在如此之久,被社会理所应当的认可在现在看来极其匪夷所思,然而现今人们能有这样的认识也是一代又一代中国的智者志士不断努力改变的结果。 无可否认,文化起源于上古的丧葬和祭祀行为,然而不免让人觉得可笑,最最野蛮血腥的一件事情却也是最最严肃神圣的丧葬礼仪制度。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使得社会接受人殉的合法性,但是这种牺牲行为是的野蛮残忍是一目了然的。处于对生的渴望,对死的恐惧,人们有理由反对人殉。出于民智的提升和人性的回归,人们有理由反对人殉。 对于反对人殉的最早也是最显见的理论是墨家的“薄葬”思想。《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墨子·节葬下》 古人尚古,这套理论为后世的有识之士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托。乃至魏晋时期的薄葬风气高涨也是其影响所在。 其次,儒家作为中国文化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有不少反对人殉的言行。开头说道孔子连用人俑为殉都要反对,何况是人殉,这也是极其重要的反对武器。儒家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记·檀弓》记载的陈子亢就用此智慧成功地制止了一起殉葬悲剧。并且,儒家虚构了一个没有人殉的上古三代来非难人殉,以“礼”一字反对当世人的人殉行为。 《礼记·檀弓》。又见,周永坤:《人殉及其法文化分析》 汉代以后,人殉的衰落也与释家思想的传入有很大的因果关系,唐宋时期人殉几乎销声匿迹也正好对应佛教的广泛传播推广。佛教思想的众生平等观念、来生业报观念都在思想和行为上对人殉加以遏制。 而这种制度在当代的彻底消灭也是全社会睁开眼睛,挺直脊梁的缘故。思想的解放使人们摆脱奴性枷锁,政治的开明保证了每个人的权利平等,科学、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整个社会彻底告别这个纠缠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梦魇。 文明需要沐浴着鲜血与烈火来书写繁华,终究,“人殉”二字成为了历史,这是无比值得高兴的事。但是我们回过头来想,人殉制度在中国肆虐了六千年之久,是我们社会的开化程度不够,还是民族虐根性的放纵?残暴的人殉虽然已经消除了,但是身边有没有类似人殉这样残忍野蛮的行为被我们毫无知觉的认可或者我们就正在做?或许千年后会有新的人来分析如今我们的某些举动大伤天和,大违人性?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现在就反思发现并加以制止呢?或许这才是人们始终要辩证砥砺的原因吧。 参考文献 【1】甘小华,略论秦的人殉文化,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第21 卷第4 期,2008 年7 月 【2】周永坤,人殉及其法文化分析,《太平洋学报》2009 年第12 期 【3】陈绍棣.东周秦国人殉、人牲与社会风貌[ J] .中原文物, 1983(2). 【4】李晗,明清宫人殉葬制度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6月 【5】王元朝,先秦秦汉从人殉到俑殉习俗演变与比较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5月 By 小二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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