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汉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促进我镇农村面貌、环境质量根本改变,达到清洁、整齐、优美目的,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镇16个行政村、2 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1.保洁人员、环卫设备、环卫设施、管理机构等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建设。
2.村庄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治理。
3.村庄建(构)筑物治理。
4.村庄庭院绿化管理。
5.村庄河道治理。
6.村庄内环卫设施管理。
7.居民点、新型农村社区与市场管理。
8.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置。
三、考核标准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建设
(1)保洁人员数量按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落实 1 名专(兼)职保洁人员,负责本组垃圾转运、道路及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河道垃圾清理、绿地卫生等工作。 每个村必须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不少于5人。
(2)保洁工具和小型车辆(密封式垃圾三轮车等)的配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低配备标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 1辆机动三轮车,每个村民小组至少 1 辆人力三轮车,以及扫帚、清洁桶、制服等若干。
(3)对道路及公共场地定期进行清扫,对池塘、河道、沟渠以及道路边沟(排水明渠或暗沟)定期进行清掏,确保基本无淤泥、垃圾。
(4)每个农村院落(或 20 户左右),至少设置 1 个垃圾处理池。选址要求就近方便、不扰民,国道、镇道、村道、社道等主要道路旁的垃圾收集设施,应当采用垃圾池形式,加盖设门,做到美观大方。
(5)成立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领导机构。
(6)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制度健全,制定相应的村规民 约,强化村民自律。
(7)村庄宣传栏定期刊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内容。
(8)积极开展文明村庄和文明户评比活动。
(9)村民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满意率达 80%以上。
(10)编制有村庄建设规划,无沿公路夹道建房现象。
(11)建立经费筹收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以满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村庄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治理
(1)村庄道路、公共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干净,清洁度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道路与公共场所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晒、乱堆现象。
(3)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 100%。
(4)道路桥梁保持完好,无破损等现象。
(5)公共设施(含交通设施、照明设施、井座井盖等)完好,无缺损。
(三)村庄建(构)筑物治理
(1)农房立面基本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损痕迹。
(2)村庄(院落)、场镇内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写、无乱吊乱挂现象。
(3)村庄整体风貌统一、协调、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4)村庄建(构)筑物外形基本保持完好,无明显破损。
(5)村庄整体风貌有比较突出的历史文脉和乡情民风特色。
(6)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得到较好保护,无明显破坏。
(四)农村庭院绿化管理
(1)庭院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庭院内无垃圾杂物,植物洁净,绿地或庭院内无垃圾杂物。
(2)村庄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95%。
(3)庭院绿化配置优美,经济实用。
(五)村庄河道治理
(1)做好村庄河道、沟渠(含两岸河堤)的清理、保洁工作,要求基本无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和其他有害有毒物品漂浮、倾倒或堆积,河床无严重淤积现象。
(2)人畜粪便应尽可能经过厌氧生物处理,不得直接向河流、池塘、水渠、水库等水体排放。
(3)落实河道禁养政策,河道内无鸭、鹅、牛等畜禽养殖现象。
(4)村庄内生活污水沼气化粪池净化率≥50%。
(5)河道生态环境基本保持完好。
(6)河道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挖、乱采与乱堆等现象。
(六)村庄内环卫设施管理
(1)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工具洁净,垃圾桶、垃圾池周围无溢出垃圾、无污水、无污迹。
(2)村内公共厕所干净,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3)村庄垃圾池、垃圾中转站无残缺、破损。
(七)居民点、新农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新型农村社区与市场管理
(1)农户实行“门前三包”,居民点、新农村聚居点(新农 村综合体)、新型农村社区内无卫生死角,庭院干净整洁。
(2)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人畜分离。
(3)小商品与农贸市场(店)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水,货物摆放有序。
(4)居民点、新型农村社区与田园、林盘等自然环境和谐程度较高。
(5)居民点、新型农村社区配建有比较齐全的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
(6)架空管线线路安全规范,无私拉乱搭,无较大安全隐患现象。
(八)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置
(1)院落生活垃圾倒入固定收集点,无乱堆、乱倒现象,村内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粪便综合利用率≥90%。
(3)农作物秸秆堆放整齐,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普及率≥50%。
(4)不得擅自设置垃圾处理设施。无乱填埋生活垃圾行为,无擅自焚烧生活垃圾或农作物秸秆现象,村庄垃圾池、垃圾房、垃圾中转站无焚烧痕迹。
四、考核方式
村庄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具体见附件 1。对村级组织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作为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由镇城管执法中队牵头实施,镇农业办、财政所、党政办、文化站、妇联、派出所配合,并邀请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参与。
村级考核工作原则上 1 个月进行 1 次,每次考核一个1-2 个村(社区),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将全镇18个村(居)考核完毕。 考核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相关标准由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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