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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新区慢行系统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定稿).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64454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166 大小:1.4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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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融高新区慢行系统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联系人: 潘远秀XX 联系电话: 13809218078 XX 传真号码: 0757-86235723XXX E-mail: 786001571@ XX 2015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1.1 工程概况 3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3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30 1.5 费用承担 31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1 1.8 计量单位 31 1.9 踏勘现场 31 1.10 投标预备会 32 不召开。 32 1.11分包 32 1.12 偏离 32 2. 招标文件 3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3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33 3. 投标文件 3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一般性工程) 33 3.2 投标报价 34 3.3 投标有效期 35 3.4 投标担保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7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9 5. 开标 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40 6. 评标 40 6.1 评标委员会 40 6.2 评标原则 40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 40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41 7.4 中标通知 41 7.5 履约担保 41 7.6 签订合同 4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2 8.1 重新招标 42 8.2 不再招标 42 9. 纪律和监督 4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3 9.5 异议和投诉 4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44 评标办法前附表 49 1.评标方法 52 2.评审标准 52 2.1 初步评审标准 52 2.2 详细评审标准 52 3. 评标程序 52 3.1基本程序 52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52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52 3.2.3熟悉文件资料 52 3.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53 3.3初步评审 53 3.3.1 形式评审 53 3.3.2 资格评审 53 3.3.3 响应性评审 53 3.3.4 判断否决投标 54 3.3.5 算术错误修正 54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3.4详细评审 54 3.4.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54 3.6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55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5 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5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4.3记名投票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5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3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85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05 3.1词语和定义 110 3.1.1 工程量清单 110 3.1.2 总价子目 110 3.1.3 单价子目 110 3.1.4 子目编码 110 3.1.5 子目特征 110 3.1.6 规费 110 3.1.7 税金 110 3.1.8 总承包服务费 110 3.1.9 同义词语 110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110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 第六章 图 纸 1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2 第一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133 (适用于一般性工程)封面格式 133 目 录 135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136 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138 三、联合投标协议书(本工程不适用) 141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2 五、授权委托书 143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4 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146 附表六 近三年财务状况(本工程不适用) 149 附表七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 附表八 企业信誉状况 149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150 (适用于一般性工程) 150 封面格式 151 目 录 152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54 (一)投标函 154 (二)投标函附录 155 三、投标担保金 156 五、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158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59 附表二 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60 附表四:劳动力计划表 161 附表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62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4 八、其他材料 165 附件 保证金递交须知 166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8、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若有则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处罚有效期内; 9、在投标文件首页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投标人。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 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等不合法投标行为的; (四)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七)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八)发生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投标担保的情 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 (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金融高新区慢行系统工程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3651.44万元。 2.3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 金融高新区慢行系统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建设人行天桥,并对其周边地面的人行道、步行空间、街头绿地及周边进行绿化提升,包括桥梁工程、园建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无色8+8厘夹胶钢化玻璃太阳能幕墙除外)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金额为:36514390.90元,投标最高限价为32940697.55元。 2.5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R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投标人须在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供核对。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3 月至 2015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佛山分支机构所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有关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任职的声明按要求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无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诉讼或仲裁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县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业绩要求:须具有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 独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下施工业绩: 桥梁施工业绩:1项单跨跨径≥25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注: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满足业绩要求。) 4.10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等); (2)造价员: 至少1名,具有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专业不限。 (3)专职资料员:至少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等); (4)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3 月至 2015 年 8 月)为拟派施工员、造价员、专职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佛山分支机构所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项目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的“项目人员签名”位置亲笔签名,若不能签名,作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6.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建设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001660043052500330;③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平支行;④款项来源:慢行一期工程;⑤缴费金额:800元。 6.2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报名。 7.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30.88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00.88 万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30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8.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8.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核验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8.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已交纳投标担保金的银行凭证、业绩证明资料、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及资料、社保证明材料、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0.异议与投诉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其他 11.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雷岗街景南一座四梯307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潘小姐 电 话: 0757-86237552,13809218078 传 真: 0757-86235723 电子邮件: 786001571@ 2015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雷岗街景南一座四梯307 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0757-86237552,13809218078 传真:0757-86235723 电子邮箱:786001571@ 1.1.4 工程名称 金融高新区慢行系统工程一期 1.1.5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启动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无色8+8厘夹胶钢化玻璃太阳能幕墙除外)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评标公示期满后第15天起计,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1.3.3 承包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R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总价包干 1.3.4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1.3.5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工地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工程如果需要实行劳务分包,则劳务分包按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06)70号)执行,中标人必须在市建设局通过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公布的劳务公司中选择,选定分包队伍或选择队伍投标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 11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11月 25 日 17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答疑)的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桂城政务信息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补充的时间 同上 3.2 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情况如下: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金额为:¥36,514,390.90元,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128,459.62元。 投标最高限价为:¥32940697.55元((按预算总价下浮10%,其中桥梁检测费750000.00元不参与下浮【750000.00元为税前,税后777457.37元=750000*(1+0.001778)*(1+0.03477), 其中0.001778为规费合计费率,0.03477为税率】) 注: 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桥梁雨篷采用无色8+8厘夹胶钢化玻璃太阳能幕墙共,因没有对应深化的设计图,预算暂不不包含此部分费用,本工程施工也不包括此部分内容。 2、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上述费用,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的金额不得更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低于招标预算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的90%。 3、桥梁检测费(除承包人需要自检的项目外)本工程预算按暂估价考虑,如有发生,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结算(不下浮),需提供有效的发票(发票必须详细注明检测项目)。检测前检测方案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否则该费用不予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 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金。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5 年 11 月 26日16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账户(详见附件保证金递交须知),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70万元 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88万元 共计为: 100.88 万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慢行一期工程”)。 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一起办理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施工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3、投标人须凭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近三年(指 、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无 √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骑缝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一般性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 五 份;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共 五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一 份。 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 特殊性工程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技术标明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技术标暗标: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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