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中津鹏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外墙保温及涂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保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保温工程。
2.2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2.3 工程承包范围:
第3条 承包内容:砌块墙基底抹灰、混凝土墙面穿墙洞封堵及防水处理、混凝土墙找平、保温板粘贴(包括锚栓固定)挂网抹灰,涂料施工。
第4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总额:暂定 元,大写: ,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2 综合单价:
4.3 最终结算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施工的与混凝土墙及砌块墙接触面积的保温面积计算,所有保温线条、造型及GRC装饰线条等均不再计算,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4 除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4.5 乙方作业人员的吃饭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安排管理,不承担任何费用。
4.6 付款方式
4.6.1 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完工(含施工料盘口)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款,五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款的80%,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质保金待保修期满2年后付清。
4.6.2 在保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及时将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准并和有关资料汇报给甲方,如不及时汇报,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时间。
第5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位 日(不含施工料口)。
幢号
工期
开工日期
具备验收条件日期
5.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于甲方。
5.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3天,并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及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5.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指定日期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
5.4 如因雨、雪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等在内的其他费用责任。
5.5 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没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5.6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第6条 双方驻地代表和双方工作
6.1 甲方驻工地代表:
6.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6.3 甲方工作责任
6.3.1协调各单位及现场内各个交叉作业班组的关系,保障乙方工程能顺利进行。
6.3.2 明确施工内容和范围。
6.3.3 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办理工程款的拨付工作。
6.4 乙方工作责任
6.4.1 施工中应遵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2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其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相关损失和责任。
6.4.3 乙方不能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肢解转包。如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4.4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发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第7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7.1 工程质量标准:参图施工
7.1.1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和现场甲方代表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1.2 保温板与墙面必须粘结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
7.1.4 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
7.1.5 涂料颜色符合甲方确认的样板色。
7.2 质量管理条款
7.2.1 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7.2.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废工废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2.3 无论甲方代表、总包、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和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7.2.4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乙方施工前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协同甲方现场堆放材料的保护转移工作,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7.2.5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等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接触合同,并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第8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8.2 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现在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赤膊作业,发现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数项并犯者,数项并罚;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9条 设计变更: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施工导致的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协议任何乙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0.2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第12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条 合同份数: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发包人(甲方签字): 承包人(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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