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暑假工招聘实施方案
1. 目的
为规范暑假工的招聘与配置、考勤记录、工资核算等各项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暑假工
3. 定义
3.1、暑假工是指在暑假期间,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在校学生。
3.2、暑假工的身份为在校学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4. 权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暑假工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招聘与配置、考勤及工资的核算),负责暑假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2、各部门负责暑假工招聘政策的宣导、暑假工工作安排、岗前的培训和指导、暑假工请假、辞职的审批。
5. 管理规定
5.1暑假工招聘、录用、分配
5.1.1 暑假工必须为本公司内部员工介绍。
5.1.2 暑假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安排。
5.1.3 暑假工年龄必须满16周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无不良嗜好。
5.1.4 暑假工须向公司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5.1.5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暑假工需与公司签订协议。
5.1.6 暑假工在公司社会实践期限最短为一个月;不能做满一个月的,不予录用。同时,暑假工在入职当日需明确告知公司实践的截至日期,以利于公司及时做好人员调配准备。
5.1.7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分配暑假工的实践部门。
5.1.8实践部门负责安排暑假工具体工作事项,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5.1.9 实践部门严禁安排暑假工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以免发生工伤事故。
5.2暑假工考勤管理
5.2.1工作和休息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班,周一至周五7:30-12:00,13:00-18:30,周六7:30-12:00,13:00-17:30。每周周日休息。
5.2.2暑假工统一以磁卡打卡方式考勤,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一次,下班一次,参照公司现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其中磁卡正常收取押金,押金退还时间为暑假工离职或者协议期终止日退还。
5.2.3暑假工的考勤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和普通员工没有区别,实践部门统计员在提报每日员工考勤时,应分别提报暑假工和正常员工的出勤情况。
5.2.4暑假工有事可以请事假,最少以半天为单位,请假期间无工资。
5.2.5暑假工的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按照考勤系统记录月底进行汇总后,交暑假工本人签字确认。
5.3、暑假工工资
5.3.1暑假工的工资按月发放,按照45元/天的标准计算。具体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准。计算公式:月工资=出勤天数×45元/天。
5.3.2工资于每月26日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为委托银行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
5.3.3暑假工离职或实践结束离开,公司不予结算现金,仍将按照公司正常的发放工资的规定执行。
5.4、暑假工离职管理
5.4.1 暑假工在工作期间,经评议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终止实习协议,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5.4.2 暑假工连续3天旷工,即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工资冻结。
5.4.3 在实习期内,暑假工因个人或开学等原因需终止实习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实习部门科长批准,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5.4.4 暑假工实习期结束前,人力资源部须提前告知暑假工本人和实践部门,提前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5.5、暑假工其他事项说明
5.5.1 暑假工不享受公司的内部推荐制度的奖金。(无论内部员工推荐暑假工、暑假工推荐暑假工、暑假工推荐正式员工均不享受)
5.5.2 暑假工不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高温福利)和生日礼物等。
5.5.3 暑假工应按照公司和部门的规定,参加部门例会或公司晨会等集体活动。
5.5.4 暑假工实习结束后,本人有意愿继续留在公司服务的,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将暑假工编制调整为正常员工编制(视该暑假工具体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工或转正工的界定,此时,该员工将享受正常员工可以享受的各项福利和奖金。
6、暑假工的管理将依据公司的制度,如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部分,暑假工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
7、最终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8、本规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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