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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餐管理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工作餐就餐一律在“金枫会议中心二楼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尤其是在宿舍、办公室等处)不得私自做饭烹煮。
二、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如下:(夏季可适当调整,届时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早餐:07:30—8:0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三、工作餐:每人每天餐标为20元。其中: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7元。具体用餐可参看每周不同的“工作餐食谱”
四、餐厅就餐实行自助餐形式。
五、餐厅就餐时凭当月有效“就餐劵”就餐。“就餐劵”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管理发放。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就餐劵”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正面加盖公司公章视为有效,否则无效;同时,统一编号并按实有人数名单予以发放。
(二)“就餐劵”按当月出勤天数发放一次。出勤满26天以上者(含26天)发放全月餐票;不满26天出勤者,按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本人承担 5 %;公司承担 95 %。)当月发放,次月结算,予以倒扣,本人承担部分将在其就餐当月应发的工资中予以扣除。每周六下午下班前,由各部门负责向办公室申报周日部门用餐人数。
(三)每月月末后三天是发放次月“就餐劵”时间,由本人亲自到办公室领取,并在《领用餐劵登记表》上签字,不得代领。
(四)“就餐劵”可以在自助工作餐时使用,也可以在餐厅零点使用,使用价值与票面金额相同。
(五)“就餐劵”劵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涂改、乱画、不得水泡、烟烫、褶皱、抠贴等,否则视为无效。
(六)本公司办公室享有对“就餐劵”最终解释权。
六、餐厅就餐管理规定细则:
(一)员工就餐应在指定的区域,领取指定的餐具就餐;
(二)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餐厅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严禁在就餐时和餐厅人员以及和本单位员工发生吵架、打架等不良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100—500元的重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等防碍邻桌。
(五)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六)果核骨制,剩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在指定桶内。
(七)厉行勤俭节约原则,采取勤添勤打、少取,严格杜绝浪费现象。违者给予20—100元的处罚。
(八)工作三餐期间一律禁止喝酒。违者处于50—100元罚款。
(九)自觉爱护餐厅所有餐具、用品、用具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如对饭菜质量、口味、品种等方面有意见,应通过本人所在的部门向办公室反映,严禁擅自找餐厅工作人员人员理论,更不得在其面前发牢骚、说怪话、说脏话等,违者重处。
(十一)凡各部门招待业务关系需享用工作餐时,应由部门主管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来宾用餐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餐厅就餐。同时,应在招待来宾当天的上午11:00,或下午17:00以前由部门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出面负责协调厨房进行加餐。如有特殊用餐需要,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领用餐劵登记表》
附表二:《来宾用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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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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