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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通用设计说明路基(调整层).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63025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0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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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道路施工图设计通用说明(路基调整层) 1、概述 本说明为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工程路基调整层的通用说明。 2、参考规范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 (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4)土壤固化剂 CJ/T 3073-1998 (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 51-2009 3、一般规定 1)主干路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30Mpa;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20Mpa;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回弹模量;(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2.2.2节,P45)。 2)道路路基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潮湿或过湿路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其湿度状况或适当提高路基回弹模量;(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2.2.2节,P45)。 3)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的要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2.2.2节,P45)。 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后,逐层进行路基填筑。 4)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下表要求。对以下情形,可通过实验路检验或综合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路基压实度标准。 a、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 b、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2.2.4节,P45)。 土质路基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路基最小压实度(%) CBR(%)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快速路及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填方 0~30 96 95 94 92 8.0 6.0 30~80 96 95 94 92 5.0 4.0 80~150 94 93 92 91 4.0 3.0 >150 93 92 91 90 3.0 2.0 零填方或挖方 0~30 96 95 94 92 8.0 6.0 30~80 94 93 — — 5.0 4.0 4、路基调整层相关材料及施工要求 4.1 石灰改善土 4.1.1 设计要求 1.石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4.2.2节,P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1)石灰宜用Ⅰ~Ⅲ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筛孔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细度 0.71 mm方孔筛筛余(%)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累计筛余(%) ≤13 ≤20 — ≤13 ≤20 —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家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为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4)对于重粘土、过湿粘土,由于生石灰的化学活性更强于消石灰,所以生石灰能与土中胶状颗粒更好地结合,能够提高石灰改善土的强度,而且加入生石灰还有显著的降水作用,试验表明一般能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宜采用生石灰。 2.土(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3) (1)土应优先选择塑性指数10~20的粉质粘土、粘土。(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为塑性指数为15~20的粘性土以及含有一定数量粘性土的中粒土和粗粒土均适宜于用石灰稳定) (2)不得含有草皮及腐殖质,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得使用。 (3)土中大于15mm的土块含量低于10%。 4.1.2 施工要求 1.石灰改善土应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石灰改善土宜经历半月以上温暖和热的气候养生。多雨地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石灰改善土结构层的施工。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1.5) 2.拌和与摊铺 采用专用的稳定土拌和机进行路拌法施工,这个阶段的目的是将土颗粒尽可能的粉碎,并使石灰完全均匀的分布到土体中。 1)备料 (1)对于塑性指数小于15的粘性土,机械拌和时,可视土质和机械性能确定是否需要过筛。 (2)石灰应选择公路两侧宽敞、临近水源且地势较高的场地集中堆放。当堆放时间较长时,应覆盖封存。石灰堆放在集中拌和场地时间较长时,也应覆盖封存。 (3)生石灰块应在使用前7~10d充分消解。消解后的石灰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不得产生扬尘,也不可过湿成团。 (4)消石灰宜过孔径10mm的筛,并尽快使用。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4.4) 2)摊铺土 (1)应事先通过试验确定土的松铺系数。人工摊铺混合料时,其松铺系数可按表4.1.2选用。 表4.1.2 人工摊铺混合料松铺系数表 材料名称 松铺系数 备注 石灰改善土 1.53~1.58 现场人工摊铺土和石灰,机械拌和,人工整平 1.65~1.70 路外集中拌和,运到现场人工摊铺 (2)摊铺长度按日进度的需要量控制,满足次日完成拌和、碾压成型即可。雨季施工,如第二天有雨,不宜提前摊铺土。 (3)应将土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宽度上,表面应力求平整,并有规定的路拱。 (4)摊料过程中,应将土块、超尺寸颗粒及其他杂物拣除。 (5)如土中有较多土块,应进行粉碎。 (6)检验松铺土层的厚度,应符合预计要求。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4.5) 3)碾压 (1)铺好的石灰改善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7.2.7) (2)应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用12~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20t三轮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对于石灰改善土,采用振动羊足碾与三轮压路机配合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可以根据试验适当增加。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宜为12cm,下层宜稍厚。应采用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3)根据路宽、压路机的轮宽和轮距的不同,制订碾压方案,应使各部分碾压到的次数尽量相同,路面的两侧应多压2~3遍。 (4)整形后,当混合料的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1%~+2%)时,应立即用轻型压路机并配合12t以上压路机在结构层全宽内进行碾压。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时,应重叠1/2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后轮压完路面全宽时,即为一遍。一般需碾压6~8遍。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宜采用2.0~2.5km/h。采用人工摊铺和整形的稳定土层,宜先用拖拉机或6~8t两轮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1~2遍,然后再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5)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应保证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 (6)碾压过程中,石灰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如水分蒸发过快,应及时补撒少量的水,但严禁洒大水碾压。 (7)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和(加适量的水泥)或用其他方法处理,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8)在碾压结束之前,用平地机再终平一次,使其纵向顺适,路拱和超高符合设计要求。终平应仔细进行,必须将局部高出部分刮除并扫出路外;对于局部低洼之处,不再进行找补,可留待铺筑沥青面层时处理。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4.10转3.4.12) 4)接缝和调头处的处理 (1)同日施工的两工作段的衔接处,应采用搭接形式。前一段拌和整形后,留5~8mm不进行碾压,后一段施工时,应与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一起再进行拌和。 (2)拌和机械及其他机械不宜在已压成的石灰稳定土层上调头。如必须调头,应采取措施保护调头部分,使石灰稳定土表层不受破坏。 (3)纵缝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在前一幅施工时,在靠中央一侧用方木或钢模板做支撑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 ②混合料拌和结束后,靠近支撑木(或板)的一部分,应人工进行补充拌和,然后整形和碾压。 ③养生结束后,在铺筑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撑木(或板); ④第二幅混合料拌和结束后,靠近第一幅的部分,应人工进行补充拌和,然后进行整形和碾压。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4.11) 5)养生及交通管制 l)石灰改善土在养生期间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不应过湿或忽干忽湿。养生期不宜少于7d。每次洒水后,应用两轮压路机将表层压实。 2)在养生期间未采用覆盖措施的石灰改善土层上,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在采用覆盖措施的石灰改善土层上,不能封闭交通时,应限制车速不得超过30km/h,禁止重型卡车通行。 3)石灰改善土分层施工时,下层石灰改善土碾压完成后,可以立即铺筑上一层石灰改善土,不需专门的养生期。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4.7) 4.1.3 检验要求 1)主控项目 (1)土、石灰、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 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复验。 (2)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2000 m2抽检1 组(6块)。 检验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2)一般项目 (1)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 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 接茬平顺, 无贴皮、散料。 (2)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7.8.1的规定。 表4.1.3 石灰改善土类路基填料检验指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1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7.8.1) 4.2 水泥石灰改善土 4.2.1 设计要求 1.石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4.2.2节,P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1)石灰宜用Ⅰ~Ⅲ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筛孔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细度 0.71 mm方孔筛筛余(%)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累计筛余(%) ≤13 ≤20 — ≤13 ≤20 —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家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为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4)对于重粘土、过湿粘土,由于生石灰的化学活性更强于消石灰,所以生石灰能与土中胶状颗粒更好地结合,能够提高石灰改善土的强度,而且加入生石灰还有显著的降水作用,试验表明一般能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宜采用生石灰。 2.土 (1)土采用塑性指数10~20的粘性土,其团粒不得大于15mm; (2)不得含有草皮及腐殖质,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得使用。 (3)土中大于15mm的土块含量低于10%。 3.水泥(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5.1节,P51)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水(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7.5.1节,P51) 凡是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石灰改善土施工。 4.2.2 施工要求 1.摊铺要求 (1)施工前应通过实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 (2)宜采用专业摊铺机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2.碾压要求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与“石灰改善土”要求相同。 (2)宜采用12~18t压路机做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3.接缝处理 1)同日施工的两工作段的衔接处,应采用搭接形式。前一段拌和整形后,留5~8mm不进行碾压,后一段施工时,应与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一起再进行拌和。 2)拌和机械及其他机械不宜在已压成的水泥石灰稳定土层上调头。如必须调头,应采取措施保护调头部分,使水泥石灰稳定土表层不受破坏。 3)纵缝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前一幅施工时,在靠中央一侧用方木或钢模板做支撑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 (2)混合料拌和结束后,靠近支撑木(或板)的一部分,应人工进行补充拌和,然后整形和碾压。 (3)养生结束后,在铺筑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撑木(或板); (4)第二幅混合料拌和结束后,靠近第一幅的部分,应人工进行补充拌和,再进行整形和碾压。 4.养护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 4.2.3 检验要求 1)主控项目 (1)土、石灰、水泥、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一般项目 (1)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 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2)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7.8.1的规定。 表4.1.3 水泥石灰改善土类路基填料检验指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1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7.8.1) 4.3 固化土 4.3.1 设计要求 1.石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4.2.2节,P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1)石灰宜用Ⅰ~Ⅲ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级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筛孔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细度 0.71 mm方孔筛筛余(%)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累计筛余(%) ≤13 ≤20 — ≤13 ≤20 — 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家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为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2.1节,P44) (4)对于重粘土、过湿粘土,由于生石灰的化学活性更强于消石灰,所以生石灰能与土中胶状颗粒更好地结合,能够提高石灰改善土的强度,而且加入生石灰还有显著的降水作用,试验表明一般能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宜采用生石灰。 2.土 (1)凡能被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都可用作固化土基料被固化。 (2)细粒土应尽可能粉碎,其团粒不得大于15mm,且大于10mm土颗粒应小于土总重量的5%; (3)不得含有草皮及腐殖质,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得使用。 (4)禁止使用沼泽土、泥炭及淤泥、含有树根、树桩、已腐朽物质或有机质含量大于5%、氯盐含量大于3%、碳酸盐含量大于0.8%的土。 (5)土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 3.水泥(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5.1节,P51)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固化剂 1)液体土壤固化剂其溶液的固体含量不得大于3%,不得有沉淀或絮状现象,粉状土壤固化剂的细度为0.074mm标准筛筛余量不得超过15%。 2)无侧限抗压强度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土壤固化剂》(CJ-T 3073-1998)规定。固化剂技术指标: 指标结构层 压实度 (%) 水稳系数 7d抗压强度 (MPa) 劈裂强度 (MPa) 填料强度CBR (%) 石灰固化土 ≥95 ≥0.75 ≥0.8 ≥0.7 ≥20 水泥石灰固化土 ≥96 ≥0.75 ≥1.0 ≥0.9 ≥30 5.水 1)凡人和牲畜的饮用水均可使用。 2)水的PH值应大于或等于6。 6.固化土混合料 1)固化土混合料应做到配合比准确,拌合均匀一致,呈最佳含水量状态,并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2)固化土混合料的凝结时间应大于4h。 3)固化土体积安定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土壤固化剂》CJ/T3073。 4)固化土时间7d(标准养护6d,浸水1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表要求: 强度种类 路基层位 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Mpa) 上路床 0.6 0.5 下路床 0.5 0.4 4.3.2 施工要求(路拌法) 1.一般规定 1)固化土施工前必须对固化土提供可靠的试验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2)实际施工用固化剂应与室内试验用土壤固化剂完全一致。 3)使用土壤固化剂时,应严格检查其包装与标志内容是否完整。存储与运输应符合CJ/T3073相关规定。不同的固化剂禁止混用。 4)应先铺筑试验路段,以提供必要的施工参数。 5)固化土的施工气温宜大于4℃,应避免雨季施工。 2. 路拌法施工 1)固化土的路拌法施工是指土壤固化剂与基土在施工的路基或地基现场分层(次)铺撒(喷洒)、就地拌和、整型、碾压成型的一种施工方法,其工艺流程如下: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按不大于路基或建筑地基施工规范要求的间距钉立中桩与边桩,布设边线,在边缘线外侧0.5m内宜设标桩。 (2)在两侧标桩上应设标记,进行高程测量后标出拟铺设之固化层边缘的设计高度。 (3)清除待固化的基土表面或下承层表面的杂物,草根,乱石等,做好场地排水,表面平整,无积水。 (4)检测待固化基土的实际含水量,采用粉状土壤固化剂并就地湿拌时,基土含水量宜大于固化土混合料最佳含水量1%~2%。 (5)根据待铺固化土路段的长度、宽度、厚度、预定的干密度及配合比,计算土壤固化剂的用量。 (6)根据待铺固化土层的宽度、厚度和预定的干密度及粉状土壤固化剂的用量,计算每包粉状土壤固化剂的摊铺面积,应摆放行数与间距。 (7)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时,应根据待铺固化土层的长度、宽度、厚度、固化土预定干密度、实测基土的含水量,先计算使固化土达到略大于最佳含水量2%~3%所需增加的用水量。然后以该用水量作为稀释水,根据配合比,将液体土壤固化剂浓缩液配制成固化剂水溶液后备用。 (8)配备适合现场翻挖、运输、拌和、摊铺、喷洒、碾压的施工机械。 3)施工要求 松土 1)就地翻松待固化基土或直接铺筑外运填土。其松铺厚度等于压实厚度乘以松铺系数。分层松铺厚度,采用粉状土壤固化剂时,应不大于25~30cm;使用液体状固化剂时应不大于15~20cm。 2)  就地翻松基土或外运填土摊铺的适宜时间除满足施工进度外,应根据土的实际含水量与施工条件而定。 3)就地翻松基土时,必须确保翻松土的深度达到设计固化土层底面标高。否则应在旁侧设置场地,将翻松后的土集中该场内待与固化剂拌和后再进行摊铺、碾压。 4)在摊铺过程中应清除草根、树根,并将超粒径的土块颗粒粉碎或清除,使土颗粒均匀细碎且应摊铺平整。 土壤固化剂的摊铺(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时此省略) 1)在摊铺粉状土壤固化剂前,应检测土的含水量。 2)摆放好粉状土壤固化剂。 3)粉状土壤固化剂每袋的摊铺面积应相等,其厚度均匀。 混合料的拌和 1)固化土的拌和可采用各种拌和机械或人工拌和,亦可用抓斗式挖掘机翻拌再配合人工拌和。 2)当采用人工拌和时,应注意将混合料拌和均匀,翻透,其拌和遍数不少于4遍,且达到混合料颜色一致。 3)采用拌和机械拌和时,应根据待固化土层厚度要求,确定拌和深度。拌和由两侧向中心,并注意达到固化土层底面,但不切割下承层。拌和不少于3遍,每次拌和应有重叠和翻透,不得漏拌或用人工补拌,以达到混合料颜色一致。 4)固化土分层施工时,其上层固化土拌和时应在下层表面1cm深度内“拉毛”,且层于层之间不得留有未掺拌的素土层。 喷洒液体土壤固化剂水溶液,并进行拌和(采用粉状土壤固化剂时此省略) 1)应尽可能使待固化土保持较干燥状态,以保证有足够的固化剂水溶液能使固化剂均匀分布于土中。 2)配制液体土壤固化剂水溶液。 3)宜用液体土壤固化剂水溶液的85%~90%直接掺入松土中拌和,其余10%~15%的水溶液可在碾压成型后喷洒封层。 4)喷洒车的装液容量应能满足一次摊铺长度(或面积),可调喷嘴的宽度、高度、喷出率应保证施工范围内喷洒均匀,并满足多层次喷洒的要求,不多余流出。 5)直接掺入松土的固化剂水溶液应分多次使用。当固化土厚度不大于10cm,应平均分成2次喷洒,分次拌和均匀;厚度大于10cm,应平均分成3~4次喷洒,分次拌和均匀。在斜坡上施工时,坡度越大喷洒分次应越多,且拌和机械应紧密配合,以减少固化剂水溶液流失。 6)喷洒固化剂水溶液时,喷洒应均匀、不遗漏,中途不得停车,应防止喷洒量过大。 7)每次喷洒工序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湿拌,保持固化土干湿一致,使固化剂水溶液在土中分布均匀。 整型 1)使用粉状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在拌和均匀后,应立即摊铺整型。使用液体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在拌和均匀后,为使固化剂完全渗入土中,可在现场堆置闷料4~12小时,但以不超过固化土在凝结最大延迟时间内碾压完毕为度。 2)采用平地机整型时,应由两侧向路中心、由低处向高处进行刮平,同时人工配合整平。采用人工整型时,应采用锹与耙,先将混合料铺平,再用路拱板初步整型。 3)应采用履带拖拉机或轮胎压路机初压一遍,再进行修整。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宜用振动式压路机,初压一遍后,再作二次整型。 4)在整型过程中,严禁任何车辆进入。 5)应及时冲洗清洁拌和整型机具。 碾压 1)整型后的固化土混合料应在最佳含水量时压实,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过干时,应喷洒固化剂水溶液使至满足最佳含水量要求。 2)应先用120KN及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一遍,再用重型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式压路机碾压。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宜用150KN振动式压路机先碾压1~2遍,然后关闭振动或改用轮胎式继续碾压。碾压时重叠部分应为1/3~1/2轮宽,后轮应超过两段接缝处,重复碾压不少于4~5遍,至固化土层表面无明显轮迹,其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压路机的碾压速度:第1、2遍应不大于1.5~1.7km/h,以后碾压速度宜不大于2.0~2.5km/h。碾压应由两侧向中心,由低处向高处进行。 4)碾压过程中,应及时削高填低,但严禁素土找平;当出现“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碾压结束前,应仔细进行终平,其固化土层外观、高程、路拱应符合设计要求。 6)采用液体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混合料碾压结束后,应立即喷洒其余10%~15%的固化剂水溶液封层,并用轻或中型压路机静压一遍。 7)在碾压过程中,施工接缝处应搭接拌和,垂直对接。第一段拌和后,留出5~8m不进行碾压,在第二段施工时再将前段余留的未碾压段混合料添加相同的土壤固化剂重新拌和,与第二段相连一起碾压。 8)固化土从掺拌到碾压宜在4h内完成,条件困难时,必须在固化土初凝最大延迟时间内完成。 固化土的养生 1)采用粉状土壤固化剂的固化土路基(或地基)碾压成型后,不应过湿或忽干忽湿,宜保持在最佳含水量状态时的均匀湿度下养生。 2)养护期不宜少于2~5d。 3)多层固化土施工时,下层碾压完毕后应保持在适宜的湿度下,拉毛后铺筑上层。 4)采用液体固化剂的固化土碾压成型后,应有不少于48~72h的干燥固化时间。 5)在固化土未达到强度要求之前,应禁止各类车辆通行与停放。 6)在验收合格的固化土路基(或地基)上铺筑其他结构层前,宜在表面适量洒水以利结合。 4.3.3 检验要求 1)主控项目 (1)土、石灰、水泥、固化剂、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一般项目 (1)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 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2)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7.8.1的规定。 表4.1.3 固化土类路基填料检验指标 序号 项目 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路中线标高(mm) ±20 20 1 水准仪测量 2 平整度(mm) 2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3 宽度(mm) +200 40 1 用钢尺量 4 横坡(%) ±20且不大于±0.3%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5 抗压回弹模量(Mpa) 符合设计要求 每1000m2/1点 承载板法 6 承载力 符合设计要求 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 标准灌入 剪切强度 静力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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