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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顺达民意
把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
嘉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葛 婷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们、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论述,把相信和依靠群众的要求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对于深入推进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人为本,发挥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强大作用
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群众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强大作用,是关系着能否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性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线索源”的作用。因为人民群众人数多,视觉广,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这些特性使群众更体现“线索源”的作用,即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各级党领导不易发现、纪检机关也难于掌握的情况,通过人民群众的“金睛”,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才有信息和证据,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监督。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随着一些深层次矛盾的相继显露,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使得打击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尽管腐败分子百般伪装,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江泽民同志曾把群众的眼睛比作“政治上的X光”,指出只要把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一切走私分子、其他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从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近80%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这充分表明,只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不管腐败分子多么狡猾,也难以逃脱被惩处的下场。
二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源”的作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无比的,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江泽民总书记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要有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造就一大批勤政廉政干部,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下,才能奏效。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宗旨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唯物史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就是一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历史,是一部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历史,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是赢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法宝。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智慧源”的作用。群众是智慧源和载体,邓小平同志说:“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发挥群众无穷的智慧和极大的创造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性措施。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可以促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充分地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政治文明建设也迫切呼唤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支持和参与。这种支持和参与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顺利推进这一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顺达民意,畅通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渠道
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是我党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历史经验,也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条基本原则。顺达民意,畅通渠道,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是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反腐败工作的标准。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什么人的问题。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决定了反腐败工作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让群众满意,就需要经常地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群众的意愿改进反腐倡廉工作。让群众满意,就需要群众对反腐败成效进行评价,只有让群众享有评价权,才能使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只有使群众成为评价的主体,才能确保我们在处理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时,时刻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挂在心上,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人民群众往往从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来评判党风政风、评价党和政府的形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才能真正体现群众的意愿。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举事当先审民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成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反腐败工作的依据。反腐败的政策措施正确与否,最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看其是否体现了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邓小平同志多次提醒全党,要注意群众的呼声,善于从群众的议论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历史和现实也一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党的方针政策符合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就欢迎,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近年来,广大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对反腐败斗争的前途越来越有信心。去年12月29日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介绍,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取得这样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确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工作格局、战略部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了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推进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须一如既往地把人民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定措施的基本依据,自觉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三、有序参与,创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机制
群众参与反腐效果最终取决于科学合理、稳定高效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效机制,就是规范参与方式,增强参与意愿,提高参与能力,形成反腐主体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导向作用。建立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既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义务,规范职责,细化任务,又要整合宣教资源,形成宣教合力,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社区、家庭、学校、农村,培养全体公民的廉政价值观和廉洁意识;建立宣教效果评价机制。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汲取民间智慧,对廉政宣传教育形式、内容等进行效果评价和意见征询,不断改进、优化廉政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媒体反腐管理制度。要促进媒体建立公共精神,弘扬主旋律,以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启发群众觉悟,以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弘扬正气,以反腐成果宣传教育激发信心,承担起反腐倡廉、激浊扬清的社会责任。对滥用公共话语权,歪曲事实,或越位行使社会权力实施“舆论暴力”等行为,进行严厉追究和制裁。
二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便于群众知情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科学规范公开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在制度上保证公开及时、真实、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公示。建立正常的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媒体监督处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在媒体开辟更多的反腐败专题栏目,加强互动。建立网络媒体监督处理机制,对网络监督信息进行检索甄别、核查回应,既积极面对网络监督的反映,又在第一时间还原事实真相,防止“网络推手”或不法之徒滥用话语权,使正常的网络监督异化;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要建立群众监督意见建议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不同渠道的信息资源和案件线索;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督促群众监督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案源作用。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查处难度加大,只有充分激发群众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要借鉴香港“市民反贪零风险”的经验,发挥群众在反腐败中的案源和证据的作用。完善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信访举报机制,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开通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网络、廉政举报电子信箱等,畅通和规范群众举报的主渠道。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反馈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信访的深度延伸,从信访中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举报人助查、处分结果公示制度,增强群众对反腐举报的信赖;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坚定参与信心。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度、案件监督督办等制度,加大力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并适时公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信息,打击腐败分子气焰,坚定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建立群众反腐保护机制,解除参与顾虑。细化有关信访举报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信访举报中泄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要做出明确具体规定,防止泄密和变相泄密。制定群众反腐社会援助办法,对举报群众受到侵害的给予法律援助、舆论援助和经济资助。建立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惩治制度,采取法纪、组织、行政等手段,严厉惩治打击报复检举人、投诉人、证人的行为;建立群众反腐激励机制,调动参与热情。探索设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专项奖励基金,对反腐败信访举报有功者进行重奖,对反腐败有特别贡献的群众,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物质待遇奖励。
四是建立健全沟通征询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智囊作用。要通过健全沟通征询机制,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和代表性人才加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反腐队伍,建立完善信息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重要情况通报、重大活动参与、意见建议办理等制度,发挥他们专业精通、代表广泛、参政能力强的优势,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反腐信息员、民情监督员制度,探索实行反腐倡廉建设志愿者制度,拓宽了解、吸收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民意调查制度,组织各方面代表参与,通过民情恳谈会、意见征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收集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定期信息和经验交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不断从人民群众的丰富实践和发展要求中汲取反腐倡廉的智慧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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