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用地类)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 □延期 □遗失补办 □其他______________)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划拨用地申请 □出让用地申请)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划拨用地申请 □出让用地申请 □公开招拍挂转让用地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调整用地界线 □改变土地用途 □其他__________)
基本信息
土地来源*
□划拨用地 □出让用地 □公开招拍挂转让用地
选址意向
情况说明
备 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不允许涂改;
2、申请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4、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5、本表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划拨用地适用)
一、所需资料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书(用地类)1份
□ 国土部门的用地划拨情况说明书1份
□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1份
◆ 用地测量图及电子文件 1份
◆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需验正本,但因存于系统不需再次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申 请
一、所需资料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书(用地类)1份
□ 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出让国有用地提供,需验正本)
□ 中山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划拨国有用地提供,需验正本)
◆ 用地测量图及电子文件 1份
◆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需验正本,但因存于系统不需再次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申 请
一、所需资料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书(用地类)1份
□ 土地预审资料1份(新征用地提供,需验正本)
◆ 用地测量图及电子文件 1份
◆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需验正本,但因存于系统不需再次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条 件 变 更 申 请
一、所需资料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书(用地类)1份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出让国有用地提供,需验正本)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划拨国有用地提供,需验正本)
□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
◆ 用地测量图及电子文件 1份
◆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需验正本,但因存于系统不需再次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
规 划 用 地 变 更 申 请
一、所需资料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书(用地类)1份
□ 用地变更示意图1份
□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
◆ 用地测量图及电子文件 1份
◆ 电子验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必需提供)
(“□”为申请单位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必备材料,需验正本,但因存于系统不需再次提供复印件)
二、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不包含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公示时间)
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60-88323671 投诉电话:0760-88311346
城乡规划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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