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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
特性: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费率的合理厘定
4.保险基金的建立
5.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
第二节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也称为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对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
近因原则指原因和结果有直接的联系。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偿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在保险金额以内进
行赔偿的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分摊原则是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对保险标的的所受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解释、
生效、有效与无效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当事人的自行解释非经对方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意图解释即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
3.专业解释的原则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较为特殊,通常以缴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零点起保”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也不生效。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下述几方面确认合同无效: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②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③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④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⑤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广义上的保险合同变更,即包括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客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终止与解除的区别:直接原因不同;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第五节.重复投保的分摊方法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分摊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顺序责任分摊三种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赔款。
第六节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在特定条件下的等价与不等价特征,我们将之称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社会中介组织3方面内容。
社会中介组织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
投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后,保险人审核同意签章承保,这意味着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书面要约,保险合同成立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
第七节车险条款以及相关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处理
车险条款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内容构成,包括: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和特约条款等。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的要件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第三者、使用保险车辆过程、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意外事故等。
事故损害赔偿,可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坏赔偿两部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存在着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两种。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它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免赔率(额)的规定根据保险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计算赔偿金额时,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的赔款中要扣除绝对免赔率(额)。
第八节《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概要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①保险人名称及住所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③保险标的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⑥保险金额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九节《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车辆、驾驶人和通行的规定
我国将机动车分为6类:汽车、摩托车、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和挂车。
转移登记是指因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作的登记。
变更登记:①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②更换发动机的③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④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⑤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⑥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年龄条件;身高条件。
道路交通通行原则主要包括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遵守交通信号原则和优先通行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
禁止性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以扩大警示距离,同时迅速报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十节《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是指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事故不完全是由特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必须包括四个要件,否则就不能构成一起交通事故:客观要件(车辆要件和道路要件);主观要件(过错或意外);损害后果要件;过错或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件。
第十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相关问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在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规定下,汽车所有人必须按照法规投保汽车责任保险。
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
㈠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
㈡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第三者可依法取得下述权利:⑴直接追诉,⑵求偿权利不受保险单条款的限制,⑶故意损害亦可求偿。)
㈢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不可选择性
㈣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
㈤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具有公益性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1.必须垫付抢救费用
2.赔偿金10日须到位
3.总体保持不盈不亏
4.较大费率调整应当听证
5.暂不对外资开放
第二章职业道德及理赔服务指引
第一节保险职业道德概述
保险职业道德是指在长期的保险职业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并适应保险职业活动的需要,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保险职业道德包括3个基本理念: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以诚取信的基本理念、以和为贵的基本理念。
保险职业道德规范包括11项内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公平竞争、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爱岗敬业和开拓创新。
第二节对保险理赔人员
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
㈠对保险理赔人员职业道德的总体要求:重合同,守信用;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合理理赔。
㈡对保险理赔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迅速受理客户赔案;准确确认事故原因;准确确定赔偿金额;及时进行保险偿付。
第三节定损员应具备的条件
⑴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⑵精熟条款,实事求是处理赔案
⑶熟悉掌握有关专业知识
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
监督的原则是: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强化管理原则④改善经营原则监督可以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模式。
外部监督,通过保监会或者行业公会的监督,有的保险公司还请社会人士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内部监督则是通过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监控和管理体系,通过业务、财务和审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赔案周期,即保险事故案件处理的周期,原则上是从保险事故发生到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期间。
外部处理期间指有关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间。
内部处理期间指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之后,进行理算和处理周期。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内控制度实现对理赔工作的监督,确保理赔工作的质量:定期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第三章机动车辆专业知识
第一节机动车辆的总体构造
基本结构: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四大部分组成
车身:分承载式和非承载式。非承载式车身只有车身作用,不能承受机动车辆载荷,因此它必须支撑在车架上。
中级和中级以下轿车多采用承载式车身,非承载式车身常用于中高级轿车和一部分客车。
电气设备:分电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两部分
电器设备:电源、汽油机点火设备、发动机启动电动机、照明与信号设备、仪表、空调、刮水器、收录机、门窗玻璃升降设备等
电子设备:电控燃油喷射及电控点火、进气、排气、怠速、增压等装置,变速器的电控自动换档装置,制动器的制动防抱死装置,车门锁的遥控及自动防盗报警装置等。
第二节车辆识别代号
(VIN)管理规则
(GB16735---2004)2004.10.1实施
(一).基本要求
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须有VIN
2、在30年内所生产的任何车辆,VIN不得相同
3、第一位生产地区代码中国定为“L”
(二).基本内容
VIN由三部分组成:
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3位字码)
2,车辆说明部分(6位字码)
3,车辆指示部分(8位字码)
第三节发动机基本工作原理
一.基本术语
掌握上止点、下止点、曲柄半径和汽缸工作容积的概念;
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
1,四冲程汽油机是由进气、压缩、做功和排气完成一个工
作循环的
2,四冲程柴油机工作原理与四冲程汽油机工作原理不同之处:进气行程(进入气缸的是纯空气);压缩行程(压缩的是纯空气);做功行程(柴油自行燃烧)
三.发动机的总体构造
1.汽油机两大机构、五大系统: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料供给系统·点火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启动系统
2.柴油机两大机构、四大系统:缺少点火系统
第四节曲柄连杆机构的作用及组成
1.作用: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
2.组成:缸体---曲轴箱组、活塞连杆组和曲轴飞轮组
第五节配气机构的组成
一.功用
根据每一气缸内所进行的工作循环和点火顺序的要求,定时打开和关闭各缸的进、排气门,使新鲜可燃混合气及时进入气缸和废气及时排出气缸,使换气过程最佳
二.结构形式
凸轮轴下置式:大多数载货汽车和大中型客车发动机采用
凸轮轴上置式:现代轿车使用高速发动机大多采用
凸轮轴中置式:速度较高的柴油机采用
三.气门组的组成
主要有气门、气门座、气门导管、气门弹簧、气门锁片、气门弹簧座
气门由头部和杆身两部分组成。头部用来封闭进排气道,杆身用来在气门开闭过程中起导向作用。
四.气门传动组的组成
由凸轮轴和凸轮轴正时齿轮、挺柱、挺柱导管、推杆和摇臂总成等组成。
凸轮轴由发动机驱动而旋转,用来驱动和控制各缸气门的开启和关闭,使其符合发动机的工作顺序、配气相位及气门开度的变化规律等要求。
第六节传动系的功用和组成
一.传动系的功用
将发动机发出的动力传给驱动齿轮,使路面对驱动车轮产生一个牵引力、推动汽车行驶。
二.传动系的组成
由离合器、变速器、万向传动装置、驱动桥组成
第七节变速器
一.作用
1.改变汽车的行驶速度和牵引力。
2.改变驱动轮的旋转方向,实现倒向行驶。
3.中断发动机的动力传递,设置空档。
二.汽车追尾碰撞
1.与正面碰撞一样也是一维碰撞,因此,正面碰撞中的方程式也适用于追尾碰撞。
2.在追尾事故中,如果是同型车,则碰撞车的减速度等于被碰撞车的加速度,如果不是同型车,则碰撞车的减速度与质量成反比。
三、直角侧面碰撞
两车不仅要做平移运动,而且还有回转运动,故为二维碰撞;还可能成为三维碰撞
四、保险责任中的碰撞概念:
被保险车与外界物体直接碰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以及所载物体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
第三部分保险理赔车损定损要求
第一节.车辆碰撞损伤的测量
基本的汽车碰撞损伤鉴定步骤
1.了解车身结构的类型
2.以目测确定碰撞部位
3.用适当的工具或仪器检查悬架和整个车身的损伤情况
非承载式车身遭受碰撞后,可能是车架损伤,也可能是车身损伤或车架车身都损伤。
承载式车身的修理既要满足形状要求,更要满足车轮定位及主要总成定位的要求。
第二节.受损零件修与换的掌握
1.承载式车身结构钣金件
判断原则:“弯曲变形就修,折曲变形就换”,更换结构钣金件,点焊处采用钻孔法分开。
2.非结构钣金件又称覆盖钣金件
包括:前叶子板、车门、发动机罩、行李箱盖和不可拆卸的后叶子板、车顶,后叶子板只要有修理的可能性都应采取修理的方法修复。
3.塑料件修与换基础零件尺寸较大,受损以划痕撕裂擦伤或穿孔拆装麻烦更换成本高或无现货供应,以修理为主。表面无漆面的,由于修理处会留下明显的痕迹,一般应考虑更换
第三节.机械类零件修与换的掌握
非承载式车身正确的车轮定位的前提是正确的车架形状和尺寸;承载式车身正确的车轮定位的前提是正确的车身定位尺寸。悬挂系统及转向机构中的任何零件是不允许用校正的方法进行修理的。
第四节汽车外围件的
碰撞损坏及修复
现代轿车的保险杠绝大多数用塑料制成。对于热塑性塑料制成的,价格又非常贵的保险杠,并且为表面做漆的,破损处不多,可用塑料焊机焊接。保险杠支架多为铁质,一般价格较低,轻度碰撞常采用钣金修复,中度以上的碰撞多为更换修复门框产生塑性变形后,一般不好整修,应考虑更换雨刮系统中雨刮片,雨刮臂,雨刮电机等,因撞击损坏主要以更换修复为主。
第五节车身涂装修复
一.汽车漆的护理材料
研磨剂、抛光剂、增光剂、还原剂
汽车面漆的色彩一般要用亮度、色调和色度三个要素来确定
二.汽车面漆的修补
1.鉴定漆面的划痕
2.漆面处理范围
三.喷漆处理的范围:
(1)漆面失光
喷漆失去原有光泽称作失光
(2)漆面划痕
漆面上的浅划痕通过抛光研磨来消除;深划痕通过喷涂来消除
(3)喷漆
可以处理漆面的划伤破损和腐蚀失光等问题处理前,待处理表面须进行清洁和开蜡。
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并提供实时服务。接报案后1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在工作日约定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限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情形复杂的赔案,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不属
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绝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客户书面投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膨胀阀、蒸发器、管路及控制系统组成
3.制冷系统的电器部件
1.电磁离合器
2.安全保护部件
第四章车损定损实务
第一部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
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简化流程可分为5个步骤,即:受理案件——现场查勘——损失确定——赔款理算——赔付结案
一.受理案件
一般来说,除不可抗拒力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方式快捷方便,是最常用的报案方式。
二.现场查勘
如果第一现场已经清理,必须查勘第二现场。对接近保险起止时间的案件应特别注意查实,排除道德风险因素。
三.损失确定
先确定保险责任,然后开展事故定损和赔款计算工作。损失确定包括车辆损失、人员伤亡费用、其它财产损失等内容。
第二节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查阅抄单:
保险期限、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费缴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准确有效地查勘,查勘员应该携带必要的相关资料和查勘工具
第三节现场查勘的基本方法及准则
1.关于各类汽车的使用年限
大致是按照“8年、10年、15年”三个标准来界定:8年使用期——载货车(含越野),带拖挂的汽车、矿山车、出租车;10年使用期——其他各类车辆;15年使用期——非运营的乘用车;
2.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3.查勘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可以向当事人和目击者询问一系列相关情况:
1.出险时间、
2.出险地点、
3.出险原因、
4.出险经过、
5.财产损失情况、
6.人员伤亡情况、
7.施救费用
4.摄影要求:关键拍摄能反映车牌与损失部分的全景照片拍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地反应被摄对象,不得有艺术夸张。
5.四个基本问题:
1)是否属于保险车辆
2)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谁的责任
4)损失金额
6.两个顺序:查勘时对受损汽车要由表及里,由前往后
7.一个目标:定损时要兼顾到车主、汽修厂和保险公司三方面利益
第四节车险定损原则、定损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定损原则(主要)
1.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2.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不要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
3.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
4.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
二.定损程序
受损车辆原则上应一次定损,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位有定损的,经定损员核实后,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
三.定损注意事项
对确定为事故损失的部位应坚持尽量修复的原则
第五节维修费用的确定
构成部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外加工费及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即进销差价):是指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第二部分事故车辆查勘要求
第一节事故现场分类
所有事故都会有出险现场存在。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恢复现场三类。
第二节.汽车碰撞的基本规律
汽车碰撞分为三种碰撞:弹性
受损变形能恢复原状非弹性
受损变形能部分恢复原状塑性
受损变形不能恢复原状
一.汽车正面碰撞
假设正面碰撞中两车是同型车,两车的运动和变形是相同的;当有效碰撞速度越高,则恢复系数越小,碰撞越激烈,越接近塑性变形。
二.变速基本原理
普通齿轮变速器也叫定轴式变速器,由一个外壳、轴线固定的几根轴和若干齿轮组成,可实现变速、变扭和改变旋转方向。
三.自动变速器的组成
由液力变矩器、齿轮变速机构、液压控制系统、电子控制系统组成。
第八节汽车行驶系的组成和功用
一.组成:
由车架、悬架、车桥和车轮等组成。
二.功用:
1.接受由发动机传来的转矩,通过车轮使路面产生推动汽车行驶的驱动力,以保证汽车正常行驶。
2.传递并承受路面作用于车轮上的各种反力及其所形成的力矩。
第九节减震器的基本原理
汽车悬挂系统中广泛采用液力减震器,其基本原理是利用液体流动的阻力来消耗振动的能量,使振动能量转化为热能而被油液和减振器壳体所吸收,最后散
到大气中去。
第十节悬架的组成和分类
悬架是车架与车桥之间一切传力连接装置的总称,一般由弹性元件,导向装置和减振器等组成。
两种分类
(1)按左右侧车轮之间的相对关系:非独立悬架和独立悬架
(2)按使用的弹性元件不同:钢板弹簧悬架、螺旋弹簧悬架、扭杆弹簧悬架、空气悬架
第十一节汽车转向系的作用和类型
作用:改变汽车的行驶方向和使其按照驾驶员规定的方向行驶,而且还可克服由于路面侧向干扰行驶车轮自行产生的转向,恢复汽车原来的行驶方向。
分类:按转向能源的不同分为机械转向系和动力转向系两大类。
第十二节汽车转向系的组成
1.机械转向系由转向操纵机构、转向器和转向传动机构三大部分组成。转向器是转向系中的减速增扭传动装置.
2.动力转向系是在机械转向系基础上架设一套转向加力装置而成。
第十三节转向传动机构的
功用和组成
功用:将转向器输出的力传给转向轮,且使两侧的转向轮偏转角按一定的关系变化,以实现汽车顺利转向。
组成:由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及转向节臂等组成,其相对运动不在一个平面内。
第十四节汽车制动系概述
1.制动系的作用:使汽车在行驶中减速或者紧急停车进行,下长坡保持车速稳定,停驶车辆保持不动的作用统称为制动
2.制动系的分类:
(1)行车制动装置
(2)驻车制动装置
(3)应急制动、安全制动和辅助制动装置
3.制动系的组成:
(1)制动器
(2)制动操纵机构
(3)制动传动机构
(4)制动力的调节机构四部分组成
第十五节液压制动装置
组成及工作原理
液压制动传递装置在轿车、轻型货车的行车制动系上得到了广泛地应用。驾驶员通过制动踏板操纵制动系统。从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到制动主缸推杆推动活塞
开始运动,这段时间对应的制动踏板空行程称为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第十六节
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工作原理
一.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的功用
在汽车制动过程中不断调整制动压力,当车轮滑移率超过稳定界限时,ABS将自动减小制动压力,以减小车轮制动器制动力,从而减小车轮滑移率。在紧急制动过程中,ABS恢复稳定性并使驾驶员恢复对车辆的控制。
二.ABS的优点
其中一条:增加了汽车制动时的转向操纵能力。
三.ABS的分类
按生产厂家分类共为四种:博世、戴维斯(德国产),德尔科、本迪克斯(美国产)。博世ABS工作原理可分为制动增压、保压、减压及解除制动4个过程。
第十七节汽车空调系统的组成
1.汽车空调系统的作用是调节车厢内温度(即提供冷气和暖气)和通风净化空气。
2.组成:由压缩机、冷凝器、储液干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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