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驳船泊位试验段工程
防污染应急预案
审批:
校核:
编制:
中交三航局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驳船泊位试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
施工现场如发现有船舶漏油、乱排放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现象,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回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防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防污染领导小组组长。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染设备、检查督促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净利率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煮滚进行调查和处理。
防污染领导小组成员:
组内
姓 名
职 务
手机号码/电话
组 长
陈永谦
项目经理
13500213866
副组长
张曰瑞
项目副经理
18665026021
副组长
胡永波
生产副总工
13425160950
组 员
佘士林
安全主任
13424255006
组 员
胡良猛
工程技术部
组 员
张文星
施工员
15992635819
组 员
刘然
质量员
18651715820
注: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代替,按顺序类推。
二、船舶防污染保证措施及各项控制:
(一)保证措施
1、所有船舶必须持有海上船舶防止油污染的有效证书,无有效防污染证书的船舶不得租用。
2、对租用船舶实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严防船舶漏油造成水污染。
3、船上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在船上设置垃圾桶,将生活垃圾排放到指定地点。
4、对租用船舶实行定期检查,出现违规情况,立即制止,并执行一定的经济罚款制度。
5、要求项目部人员对发现有船舶污染现象立即向防污染小组举报,情况属实须采取有效措施。
(二)各项控制
1、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理、阀门,做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慎之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大海;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2、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有油污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并做好记录。
(3)、船舶生产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码头船舶应妥善将生产垃圾积存在铁桶内,存满时可向陆地指定垃圾箱倾倒,无指定垃圾箱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并做好记录。
(4)、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缆绳及一切粒状、块状的塑料衬垫物料、包装材料、聚纤维织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时候不得投放入海。船上垃圾过多,无法续存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处理。
(5)、施工驳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块等生产垃圾、平时应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围蔽的区域,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将垃圾送到码头垃圾箱中。
(6)、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时,事先必须申请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7)、航行在内河的所有船舶,严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8)、船舶航行或拖带航行,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时,可将漂浮的垫舱材料、衬料等废料处理入海。
(9)、如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规定处理船舶垃圾。
(10)、船员如果发现其它船舶违章处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污染海域,或发现海面污染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和值班负责人,船长应迅速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1)、对于海事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每位船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5、污染报告
(1)、船舶发现本船工附近水域出现油迹,应立即查清原因,非本船造成的,应先知当地海事部门;
(2)、属本船造成的,船舶应立即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源,防止污染继续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大面积污染时,船长应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和项目部报告,并组织船员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三、溢油控制措施
(一)、船舶营运作业过程中的溢油
1、船舶应急反应程序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本船油应急反应部署表”规定的职责,迅速到达自己的岗位。
(2)船长立即向当地海事机关或最近的事机关以及局报告。
(3)立即查找和确定泄漏源和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4)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将已溢流在甲板上油围住、收集在一起,使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量限制在最小程度。
(5)在进行加装燃油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检出并清除之前,不准再进行该项作业。
(6)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信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7)最后用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8)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9)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二)事故性溢油
1、发生事故时,船长必须优先采取以下措施:
船舶应首先保证人命安全,确定下列各项事情:
①检查是否有受伤的人员
②判断是否需要救助(救生)
③决定是否弃船
2、检查是否有油溢出或判断是否可能有油溢出,一旦有油溢了央保证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条件下,船长应立即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3、根据周围环境判断如果船舶继续停在出事地点可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则应将船舶移到安全场所。
4、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根据溢油严重程度,如有必要向周围船舶救援。
5、对各种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时,都必须考虑船舶的应力和稳性。
6、当船舶结构受损极其严重时,为防止和控制溢油,应采取减载措施。
7、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 善后处理工作
船舶在溢油处理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项目部、广州航道工程局和海事主管部门调查。
中交三航局南沙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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