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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应收利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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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商业银行贷款应收利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表内外贷款应收利息管理,挖掘收入潜力,努力实现ⅩⅩ年度收入计划,根据总行工作会议安排,经研究决定,特制定ⅩⅩ年度表内外贷款应收利息清收管理办法。请你们想方设法积极清收,努力实现应收利息清收计划。 一、本办法所称的应收利息包括表内、外应收利息。 二、各支行应加大应收利息清收力度,努力实现清收计划。 (一)、表内应收利应做到应收尽收,正常贷款应收利息年底必须请收一次,且应收利息余额不得大于上年底应收利息余额。 (二)、表外应收利息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清收盘活。各支行应对表外应收利息进行梳理分析,对于核销产生的应收利息,应通过清收核销贷款途径收回,并保证利息收回率不低于收回本金的10%;对利息逾期90天进入表外的应收利息,各支行要列出清单,责任到人,落实请计划和清收任务进行清收。 三、考核办法。 (一)对于应收利息超过上年底余额的,超过部分总行在计算各支行综合利润时等额扣除; (二)利息逾期90天进入表外没能收回的,在计算各支行综合利润时,视同本金为不良贷款计算应计提拨备,进而扣减综合利润。 (三)收回表外不良贷款,利息低于本金的10%的。不予计提手续费。 四、清收队收回的置换核销贷款应收利息,不得纳入支行收息进度统计。 五、各支行每月初5日前上报表外不良利息收回统计表,没有收回进度空表上报。 六、各支行要真实统计,准确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各支行建立表外应收利息收回台账,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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