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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监督检查办法
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企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决定,在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
一、备案内容及要求
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时间、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必须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各单位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书面报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报告中向集团公司党委书面报告。
二、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范围内“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直属单位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关于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的通知》(纪[2011]3号)要求,重点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随机随时,不打招呼的空降检查形式,监督检查将采取以下方式。
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贯彻实施《关于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的通知》情况;
查,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谈,与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谈话,与直属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座谈。
评,检查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点评。组织对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11年下半年。
四、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将纳入集团公司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测评党风建设及反腐倡廉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同时还将纳入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和单位各项评先评优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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