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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SJGP201351号
采 购 人 :东莞市石碣镇规划管理所
二零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一、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 明 8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
2.定义 8
3.合格的投标人 8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9
5.合格的服务 9
6.投标费用 9
二、招标文件 10
7.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0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2.投标文件格式 11
13.投标报价说明 11
14.投标货币 12
15.投标有效期 12
16.投标保证金 12
17.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19.投标截止期 15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15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标 15
22.开标 15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26.纪律和保密事项 20
六、定标 20
27.中标公告及履约能力审查 20
28.中标通知书 21
29.履约保证金 21
30.合同签订 22
31.中标服务费 22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3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4
第四部分 合同样板 2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报价文件格式 32
附件1. 报价总表格式 33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34
三、唱标信封 51
四、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碣镇规划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采购编号:SJGP201351号。
2.项目内容:
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完成期
服务期
交货地点
A
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验收。
项目验收通过后,需提供至少壹年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方式: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69-22016933。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1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注册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审批。
4.2投标人注册备案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档(合成一个PDF文件)。
4.3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4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4.2和4.3要求的全部资料。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A区502-(1)开标室。
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传 真:0769-2288922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石碣镇规划管理所。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时间:指北京时间。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投标人
3.1法定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1.2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1.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合格的服务
5.1本招标项目为石碣镇水南唐洪示范片区旅游概念规划。中标人应承担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
5.2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设计权及知识产权等的起诉。
5.4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要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7.1.1 投标邀请函;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用户需求书;
7.1.4合同书格式;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8.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8.2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价格文件
1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1.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1.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就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3投标报价的为包干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各种税务费、资料费、验收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3.4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16.3.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6.4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16.5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付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上:
户 名: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账 号:7521 2101 8260 0013 857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新城支行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7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帐退至投标人原汇入帐户。
16.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29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第30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1款缴付中标服务费后,中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至投标人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7.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
注:1、电子光盘内容应包含价格部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2投标文件正本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7.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7.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收 件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
(3) 采购编号: ;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
18.3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8.2要求标记。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款和第18.1~18.2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期
19.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况完好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3.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4.1评标委员会。
24.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要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其中专家占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1.3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4.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4.2.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4.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4.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4.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5.投标文件的评审
25.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5.1.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
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
4)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密封;
6)投标有效期及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要求;
7)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8)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5.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投标价格的核准。
25.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3.1.1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1.2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5.3.1.3 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25.3.1.4投标价格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总报价低于财政预算的80%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低价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评标委员应作废标处理。
25.3.1.5投标价格出现缺项或漏项时,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漏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价格,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5.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4.1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5.4.2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5.4.3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Y/X)×100%×2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25.4.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满分20分)
(2)商务部分(满分30分)
(3)技术部分(满分5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20分)
1
价格部分
20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100。
商务评分(30分)
1
工作业绩
20分
投标人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历史人文、宗教文化、纪念园旅游规划类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20分。
(须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或未能提供的不予计分。)
2
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
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职称得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
服务便利性
5分
在广东省范围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在其它地区的得2分。(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50分)
1
对项目背景理解及相关规划解读
10
对项目背景全面了解,对项目目的把握深入、清晰、准确,对相关规划解读透彻。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0-8分;良7-5分;中4-3分;差2-0分。
2
定位研究及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15
根据各投标人提报的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定位准确、方案布局合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5-12分;良11-8分;中7-4分;差3-0分。
3
研究内容的深度及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法
10
研究内容与工作全面、合理、深入,符合本次规划编制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合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0-8分;良7-5分;中4-3分;差2-0分。
4
对难点与对策的分析、实施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0
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准确,对策可行。实施计划制定合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0-8分;良7-5分;中4-3分;差2-0分。
5
规划编制工期、进度计划
5
工作安排满足任务要求,保障体系完善,进度安排合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
25.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5.1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5.6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6.纪律和保密事项
26.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6.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3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6.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6.5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定标
27.中标公告及履约能力审查
27.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7.2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社保证明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27.3如果审查通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3款及东莞市财政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核,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向审查通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中标人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按下述方式提交:
29.1.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银行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29.1.2采用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账户日下,到期后无息退还。
户名:东莞市石碣镇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00071912305026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石碣支行
29.2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9.3.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9.3.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0.合同签订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30.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5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2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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