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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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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企业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矿长依法行使职权。 3、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靠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定期召开党总支会议,对以下问题做出决定 1、研究决定本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和安排部署,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出处理。 2、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指导其工作正常开展。 3、针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研究对党群部门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对矿长提议的行政中层以上干部任免,及时考察并提出意见,经党总支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下达任免文件。 6、研究批准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处分。 7、研究讨论矿长提交党总支的重大问题。 三、党总支会议应坚持的原则 1、党总支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总支研究问题应充分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形成决议后,必须一致贯彻实施。 2、党总支内部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凡议事的事项要分工区组织贯彻实施。 3、在党支部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委员会集体决定,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任何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独断。 4、党总支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如赞成和反对意见的人,比较接近,在特殊情况下,书记有权做出决定,党总支成员必须按决定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推迟到下次党总支会议研究。 四、党的会议、 1、党员大会时企业党组织最高权力机关,每3年举行一次。党员大会的议程是: 听取审议上届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本矿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2、党总支委员会时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机构,办理党总支委员会一切事务,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举行。党总支会议应在矿务会议前召开,以便对矿长提交委员会研究的重大事项预先研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推迟召开。 3、党总支扩大会议室为了迅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党总支有关会议精神需及时传达基层,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召开的会议。参加党总支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总支指定,党总支可以不定期的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4、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务例会,研究本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对今后一个月的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在一般情况下,党务例会应在每月10日经济分析会后召开,以便使政治思想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发展。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小组要组织党员,每季召开一次小组民主生活会。生活会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和互相帮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生活会要以理论学习、党性观念、廉洁自律规定、民主集中制向党总支汇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党总支委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按时参加小组、支部民主生活会。 3、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如勉,要讲团结,讲大局,不准在工作上给发对自己的同志穿小鞋,更不能打击报复。 5、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握好三点:一是会前做好准备。会议日期和中心议题要提前通知本人,使其做好准备;二是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格解剖自己,并虚心诚恳地接受别人的批评;三是会后进行落实。对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由党组织进行落实,并监管党员是否改正了缺点错误。 6、生活会记录要妥善保存,召开生活会情况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要做好归档工作,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更不得遗失。 六、矿党总支参与全矿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定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为保证矿党总支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促进我矿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矿重大问题的范围 1、我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 2、年度经营计划、员工培训计划、财务预结算方案及全矿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3、本矿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 4、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合资引资方案。 5、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工资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6、涉及资产重组,兼并等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 8、本矿中层(含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奖惩与报酬。 9、涉及需要提交矿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10、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情。 11、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除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问题。 (二)矿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的方法和程序 1、全矿性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具体形式可采取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会议。党总支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讨论生产经营问题,由矿长主持。 2、重大问题酝酿阶段,矿长要提前向党总支报告重大问题决策的议题。党总支对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包括直接向计划、财务、劳资、销售部门了解情况,并征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或党总支扩大会议研究,形成集体意见。 3、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4、重大问题决策中,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成员参加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发表意见,要体现党总支意图。意见发生分歧时,一般情况下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统一认识,如分歧严重而僵持不下,应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协调、裁决。 5、本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矿长可以临时处置,但事后需向党总支通报说明情况。党总支发现重大问题的决策偏离党的方针、政策,违反有关规定时,要及时提出,坚决制止;意见不被采纳,应认真负责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全矿重大决策按程序集体决策后,党总支要支持矿长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同矿长一起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职工群众的作用,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对集体决策失误造成的后果要一起承担责任,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矿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制度 1、矿委会要定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每半年一次,认真听取党总支的意见和建议。 2、未履行决策前的必要程序和党政领导缺席在三分之一以上的情况下,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会议、党总支扩大会议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3、需要提请矿委会和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首先由党总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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