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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强化公司文明施工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多创名优精品工程,对公司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文明施工成绩突出的各项目部以及个人进行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及个人执行处罚。
第三条公司创优办是对公司各项目部文明施工创优奖罚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处罚形式
第四条 由创优办开具罚单与奖单报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发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与奖励。
第三章处罚标准
第五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0~30000元:
1、因质量问题被国家、省部、地市级新闻媒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未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对于创优办在历次检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部提出的创优改进方案未按期整改完成的;
2、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程管理放松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受到建设、监理单位投诉的;
3、公司对项目部制定了相应创优计划与方案,而由于项目部原因影响到创优申报的;
4、施工进度缓慢,连续多周未能达到预定产值的;
5、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3、无消防水源(及配套设施)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4、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5、食堂、小卖店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6、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7、夜间施工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8、未按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布置施工现场影响企业形象的;
9、随意抛撒施工垃圾的;
10、工程项目部办公区域未设置围栏的;
11、工程项目部办公区域绿化不合理布置的;
12、特种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的;
13、施工现场用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
14、在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9、施工现场未按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10、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11、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2、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3、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4、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5、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6、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7、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8、工程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停车区域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3、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4、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5、所有施工使用的设备均应在旁边悬挂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
(六)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8、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9、工程项目部未设置意见箱的;
10、项目部举行例会,迟到或未参加会议的;
11、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乱扔烟蒂、烟盒的;
12、未穿戴公司统一的施工人员工作服与安全帽的(按个记);
13、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牌的(按个记)。
第六条施工现场办公室要求上墙资料
(一)项目部办公区域以下资料要求上墙而未上墙的处罚100~300元:
1、无有意义、鲜明、具有时代特色的标语、企业口号;
2、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图;
3、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图;
4、施工质量保障体系图;
5、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图;
6、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7、施工平面布置图;
8、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消防平面布置图;
9、施工进度计划图;
10、晴雨表;
11、施工管理人员职责图;
12、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图。
第七条 民工权益、民工学校管理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已开工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设立民工学校的;
2、民工学校必修课课时不能保证的;
3、项目部未组织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
4、项目部由于工资问题被工人投诉到公司的(按次计)。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项目部未提供足够面积教学场所进行民工学校活动的;
2、未按规定配置民工学校教学器材的;
3、不能有效组织工地民工进行学习的(民工参学率低于85%);
4、民工学校教学台帐资料未建立或记录不全的;
5、项目部工资未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无工资发放签字记录的(按人计)。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八条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效果良好的,视其贡献予以奖励100-1000元。
第九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提出合理建议,如实施后为工程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对项目部或者个人予以奖励1000-3000元。
第十条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建设单位认为在其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均予适当奖励100-2000元。
第十一条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对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在工地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第十二条 能够按时按量完成施工进度,积极响应公司项目创优号召的项目部予以奖励2000-5000元。
第十三条 由于在施工管理中,成绩显著,被省部级以上单位媒体通报表扬的项目部或个人,每次奖项目部5000元/个人1000元。
第十四条 获奖项目部奖励标准,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优质工程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工程量制定)。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
奖罚对象与标准
项目经理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岳阳市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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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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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芙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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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政金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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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十五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第十八条 在执行项目部文明施工检查时,项目部存在不合理的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创优办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九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创优办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创优办平时检查时,对工地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工地必须在通知书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复查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人员在执行处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调岗等处分。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经核实确因检查督促不到位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对创优办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创优办负责解释,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1日
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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