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HNXS.HSE.CX.01-2010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 版次A/1
附件一: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持续识别并评价成品油销售、储存等活动、产品、服务中的危害因素,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分公司及库站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削减、控制措施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负责公司各处室、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调运处、加油站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领域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开展工作。
3.3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3.4油库、加油站是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执行单位,负责按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害、环境因素辨识的范围
4.1.1危害、环境因素辨识的范围必须覆盖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库站所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a) 油品储运过程;
b) 油品销售过程;
c) 检修维护过程;
d) 油品化验分析过程;
e) 油品接卸操作过程;
f) 办公活动过程;
g) 车辆营运过程;
h) 材料采购、油品调运、建设项目与施工作业、废品处置等相关方有关的活动或服务。
4.1.2危害、环境因素和影响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各个时期、不同状态的产品、活动、服务、设施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d) 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e) 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4.2危害因素与环境因素辨识应考虑的方面:
4.2.1辨识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应考虑: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因素、生理和心理性危害因素、行为性危害因素和其它方面的危害因素等。结合销售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危害因素从以下几个(但不限于)方面进行识别:
a) 火灾爆炸:用火、用电、油罐区施工、工艺操作、锅炉、加热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资贮存等;
b) 中毒和窒息:油气泄漏、储油罐顶、进入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化学品、地沟、污水池、污油池等;
c) 触电:电气设施、临时用电、雷电等;
d) 油气泄漏:工艺装置、输油管道等;
e) 机械伤害:输油泵、砂轮机、台钻等各类运转机械等;
f) 高处坠落:储罐、装卸油栈桥等;
g) 灼烫:锅炉、加热炉、焊接等;
h) 物体打击:设施维护等;
i) 起重伤害:吊装设备等;
j) 坍塌:垂直运输(行吊)等;
k) 车辆伤害:交通事故等。
4.2.2辨识环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即:环境因素)应考虑: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还应考虑以下方面对环境的影响: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废物和副产品;
h)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4.3危害因素辨识的方法及步骤:
4.3.1危害因素中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识别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
4.3.2危害因素中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可根据公司实际和员工办公活动环境采用过程分析法、现场观察法、调查表法和专家咨询等方法。
4.3.3危害因素辨识步骤:
a)分公司负责组织其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辨识,并汇总《危害因素清单》上报给质量安全环保处。
b)各职能处室对其直属各地市分公司部门的危害因素识别进行核准。
c)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汇总各职能处室、各分公司上报的《危害因素清单》,形成本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d) 各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针对各部门、加油站上报的危害因素,如有疑问,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4.4 风险评价
4.4.1危害因素风险评价的方法:
a) 对于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单位采用直观判断法和“LEC”法进行风险评价。“LEC”法具体见附录A
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判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曾经发生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b) 对于环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单位使用“直接判断法” 和“多因子评分法”进行评价。多因子评分法见附录B
有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三废”排放以及噪声造成较大环境影响;
——浪费资源、能源,影响企业形象,受相关方关注;
——紧急状态下发生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因素。
4.4.2风险评价的步骤:
4.4.2.1各分公司在危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并确定各危害因素的风险等级,填写《危害因素清单》,经过风险评价后,风险评价小组进行汇总,建立本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将《重大危害因素清单》报湖南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4.4.2.2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汇总和审核各分公司上报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建立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5风险消减、控制措施:
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应考虑风险不同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优先顺序,采取相应的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制订风险控制计划。
a) 消除风险来源。
b) 采用设备改造、工艺更改或工程项目降低风险。
c) 制订并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d) 减少员工工作的暴露时间。
e) 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
f) 加强员工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4.6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更新
4.6.1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每年对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和评审。
4.6.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需随时更新:
a)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法律法规的相应变化部分所涉及的相应生产过程等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b) 当相关方提出合理要求或报怨时,应及时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c) 发现重大危害因素有遗漏时,由责任单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d) 设备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变更单位应及时对变更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e) 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或设施出现新的隐患或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f) 在进行检维修等临时性施工作业前,应及时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4.6.3建设项目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
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预评价,评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
5.相关文件和记录
危害因素清单
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附录A 作业风险评价法(LEC法)
作业危险性是三个因素的乘积,这三个因素为:
(a)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表示。
(b)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用符号E表示。
(c)发生事故后可能产生的结果,用符号C表示。
某项作业的某一项风险可表示为:作业风险=L×E×C
L、E、C的权重分值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发生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可用发生事故的概率来表示,即绝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为0,而必定要发生的事件为1。然而,在考虑安全系统时,绝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制定L值时,人为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事件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值定为10,这二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中间值。具体见下表: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被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有可能
3
可能性小
1
极少可能
0.5
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b)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E)
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长,频率越大,则风险可能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为10分,而每年仅出现一次为1,不可能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为0.5。具体见下表
处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分数值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危险环境中
6
每星期出现在危险环境中一次
3
每月出现在危险环境中一次
2
每年出现在危险环境中一次
1
极少可能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c)后果严重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以是极小的轻伤直到很多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范围很广,所以规定分数值范围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很多人死亡的情况分数值定为100,其它情况的数值均在1-100之间。
可能结果
分数值
多人死亡
100
数人死亡
40
一人死亡
15
严重致残
7
手足伤残
5
一般伤害
3
轻微伤害
1
d)风险等级
三种情况各选一值相乘即L×E×C就得出某项风险的等级。根据经验,在20以下被认为是轻微危险,可忽略;分数为20-69,为一般风险,需要一定关注;分数为70-159,有一定风险,要引起重视;分数为160-320,高度风险,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320分以上,非常高风险,需立即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具体见下表:
分数值
风险等级
>320
A非常危险
160-320
B高度危险
70-159
C显著危险
20-69
D一般危险
<20
E轻微危险
判定标准
a) 经过评价凡是LEC在B级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重大危害因素;
b) 经过评价凡是LEC在C级的,需要风险评价小组进行讨论和评审以确定是否确定为重大危害因素。
附录B 多因子评分法
判断环境因素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从环境因素的影响范围(A)、影响程度(B)、发生频率(C)、社区关注程度(D)和可改进程度(E)等方面进行评价。当上述五项之和(M)大于15即M=A+ B+ C+ D+ E>15时为重要环境因素。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1)影响范围
(1)超出社区 A=6
(2)社区内 A=4
(3)场界内 A=1
2)影响程度
(1)较严重 B=6
(2)一般 B=4
(3)较轻 B=1
3)发生频率
(1)持续发生 C=6
(2)间歇发生 C=4
(3)偶然发生 C=1
4)社区关注程度
(1)强 D=6
(2)一般 D=4
(3)弱 D=1
5)可改进程度
(1)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E=6
(2)改进工艺可明显见效 E=4
(3)较难改进 E=1
将上述5项之和M大于15分(不含15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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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XS.CX.06-2009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 版次A/0
危害因素清单(健康安全)
单位:
序号
控制部门
发生区域
生产、作业
活动或设施
危害因素
危害性及产生的后果
风险评价
风险
级别
风险削减及
控制措施
备注
直观
判断
L
E
C
LEC
评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序号
生产、作业活动/设施
危 害 因 素
危害性质及产生的后果
发生区域
风险削减及控制措施
备 注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危害因素清单(环境)
单位:
序号
识别部门
发生区域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现有控制措施
直 观
判 断
多因子评分法
备
注
重大
一般
未来控制措施
评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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