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销)假政策,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司”指南京佳普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考勤
第四条 公司实施每天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的工作制;执行春夏季与秋冬季作息安排。春夏季(每年4月至当年10月)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工作8:30-11:30;午休11:30-13:00;下午工作13:00-18:00。秋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工作8:30-11:30;午休11:30-12:30;下午工作12:30-17:30。
第五条 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日常作息时间上岗工作;并分别在上下班如实签时,以作考勤之用;若无签时记录,一次扣除15元。
第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导致无法按时签时的,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告知事由、去向及时间。
第七条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除30元;当月迟到、早退不满5分钟累计达到四次及以上的,每四次扣除30元;当月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的,应办理请事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第八条 无任何请假手续不出勤的为旷工,旷工按三倍日薪扣罚。
第九条 员工如故意隐瞒事实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次)的,作辞退处理。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十一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型、事由、时间,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较长假期(三个工作日及以上)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三条 超过预计假期的应及时通告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员工自假期结束,须在到岗第一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员工以电话等方式请假。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请假。
第十六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如遇突发、应急情况,须及时向总经理直接报知,可以采取电话等方式向总经理说明缘由,并于事后到岗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 未办手续或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如私人原因请事假、病假的,应优先使用个人年休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九条 请假以半天(4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4小时的视为员工临时外出,但临时外出不得在一周内达到2次及以上;在一个月内累计达到4次及以上;在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在一年内累计达到15次及以上;否则视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临时外出者是员工在上班期间因私离开公司,且外出时间不足4小时。临时外出者须在离开公司前,填写《临时外出申请单》,说明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及预计外出时间,报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待归来,须如实登记实际外出时间,并将《临时外出申请单》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临时外出在规定时间(4小时)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请事假,须归来后补上《请假单》。
第二十二条 请示病假的,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无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连续患病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按《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病休时间达到医疗期仍不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按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标准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公负伤,所在部门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填写事故报告单,认真分析原因,确认属于工伤后,办理工伤手续,给予工伤休假。
第二十五条 工伤需要休息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正规医院病休证明经总经理审批并开具工伤假条。不办理审批手续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伤假休息届满前一周内,员工须到指定医院复查,根据医院建议确定休息或上班。经检查可以工作而本人坚持不复工,休息时间不再按工伤假,而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凭结婚证书,办理婚假手续,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婚假期限为15天(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一般享有3天丧假;若死亡的直系亲属身在外地,则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 女员工属于晚育初产的,享有生育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第三十条 婚后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假2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90天;做节育手术的给假15天。
第三十一条 怀孕六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工作期间允许休息2小时,由女员工自行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第三十二条 女员工哺乳期间,每天量词,每次给假1小时(包括往返时间);小孩满周岁的,停止给哺乳假。
第三十三条 计划外生育的女员工,只享有法定产假待遇。
第三十四条 男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享有15天陪护假。
第三十五条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即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 带薪年休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也可以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七条 员工每年年休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完;若因公无法完成,经总经理批准,可在次年2月份前补休完;若因私未使用当年度年休假视自动放弃。
第五章 假期待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请事假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标准扣除事假天数全薪。
第三十九条 员工病休期间,按员工现行基本工资标准扣除病假天数全薪的40%。
第四十条 员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婚假、丧假、生育假、哺乳假、陪护假、年休假均享有基本工资。
第六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员工无论申请何种类型的假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过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批后备案。
第四十三条 员工申请假期经批准的,须安排好手头工作,预留联系方式。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形公司不给予批假:
(1)无正当说明理由申请事假的;
(2)在处理非突发或紧急事项时,以电话、短信、QQ等方式请假的;
(3)受领公司重要或紧急项目任务时,申请事假、年休假的。
第四十五条 公司每月考勤记录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员工确认签字,如有疑问,应在当日提出解决,逾期失效。
第四十六条 公司将考勤记录与《请假单》、《临时外出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分期分类整理好,统一存档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提及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请假单
2.临时外出申请单
3.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表
4.各类缺勤薪资支付与扣罚标准表
附件1:
请假单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请假类别
事假 □ 病假 □ 丧假 □ 婚假 □ 生育假 □ 陪护假 □ 年休假 □
事 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天。
领导意见
我于 年 月 日 时到岗上班,特此销假。
签字/日期:
附件2:
临时外出申请单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外出事由/去向
预计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共计 时。
领导意见
我于 年 月 日 时到岗上班,特此销假。
签字/日期:
附件3: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表
类别
手续资料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事假
请假单
本人申请—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病假
请假单+医院证明
本人申请—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婚假
请假单+结婚证明
本人申请—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丧假
请假单+死亡证明
本人申请—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工伤假
定点医院证明
总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生育假
请假单+生育证(医院证明)
本人申请—总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陪护假
请假单+生育证(医院证明)
本人申请—总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临时外出
临时外出申请单
本人申请—总经理/部门经理审批—归来销假—存档备案
附件4:
各类缺勤薪资支付与扣罚标准表
类别
薪资给付与扣罚标准
事假
按基本工资标准扣除事假天数全薪。
病假
按基本工资标准扣除病假天数全薪的40%。
婚假
晚婚员工付全薪,其它支付本市最低工资。
丧假
规定假期时间内支付全薪,经批准超假按事假处理。
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假
支付基本工资。
陪护假
支付基本工资。
年休假
支付基本工资。
旷工
按基本工资日薪的3倍扣罚,3天(次)及以上旷工者予以辞退。
迟到早退
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除30元。
不满5分钟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四次及以上的,每四次扣除30元。
30分钟及以上的,按事假处理;未办理事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临时外出
4小时以内的,视为正常出勤。
4小时以上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处理;未办理事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备注
月标准工作日按2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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