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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理工学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护师生切身利益,保障教学、生活其他公共活动场所良好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广大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校园稳定。
第二条:严禁组织帮派,煸动闹事、扰乱校园秩序;严禁加入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
第三条:严禁制作、传播、复制、贩卖、观看、收听反动言论、宗教迷信或淫秽图片、文字及声像制品。
第四条:严禁扰乱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扰乱图书馆、食堂、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第五条: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煸动扰乱校园秩序;不得谎报险情,制造混乱。不得无故拨打匪警110、火警119及其它治安电话,扰乱工作秩序。
第六条:严禁酗酒、赌博、殴打他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和诽谤他人、非法同居或留宿异性、留宿校外人员。
第七条:严禁私藏、持有、携带弹簧刀、匕首、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跳刀)、仿“东洋武士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管制刀具和威胁他人安全的器具。
第八条:严禁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存放、携带、使用危险物品。
第九条:严禁破坏、盗窃、骗取、抢夺、哄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伪造、涂改、骗取、转借证件及冒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同学间借放高利贷。
第十条:严禁窝藏、销毁、转移、购买赃物。
第十一条:严禁违反政府禁令、吸食、贩卖毒品。
第十二条:严禁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校园内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公寓吸烟、私拉引线、使用电器;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三条:严禁熄灯后喧哗、戏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严禁违反校门卫制度,辱骂、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翻越围墙出入学校。
第十五条:进入校内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按指定区域停放,出入校园及家属院时要避开学生上学、放学行人高峰时间。
第十六条:任何人有义务配合校保卫部门调查工作,不得袒护、提供伪证,干扰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以上条款的人员,校保卫科有权责令其具结悔过(签订治安安全保证书),视情节予以校纪处理。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治 安 安 全 保 证 书
校保卫科:
我于 年 月 日,因 违反学校规定,特做如下保证:
1、在以后学习期间,认真遵守本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维护校园秩序。
2、愿缴纳治安保证金 元。
3、如若再有违犯校治安管理行为,保证金做为罚款,并愿接受校纪处分。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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